关文军 胡梦娟 王春晖
亲职压力(Parenting stress)是指父母在其亲子系统内所感受到的抚养压力。这种压力往往源自个体在履行为人父母角色时由于个人因素、子女因素、经济因素或支持系统出现问题而引发的各种阻滞[1]。研究显示,儿童残疾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复杂性与父母的亲职压力水平及精神症状高度相关[2]。儿童的残疾程度越重、类型越复杂,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水平越高。相关研究进一步指出,长期处于高亲职压力水平的残疾儿童父母体验的焦虑、自责、挫折等消极情绪更多,也更容易导致他们的养育效能感降低[3-4],并诱发夫妻冲突和不良亲子互动,影响其家庭功能和生活质量[5-6]。
婚姻质量(Marital quality)是已婚者对其婚姻状态的认知和体验,良好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功能正常运行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功能的完善程度[7]。诸多研究指出,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水平与婚姻质量显著负相关,较高水平的亲职压力会导致残疾儿童父母的婚姻质量严重下降。具体表现为高亲职压力体验下的残疾儿童父母离异率上升[8]、夫妻信任降低[9]、共处时间减少[10]、消极情感和冲突增加[11]等诸多方面,对夫妻双方家庭中的和谐共处、共同应对外部压力及承担风险的能力也有较大冲击。
近年来,讨论通过何种途径改善残疾儿童父母的婚姻质量或修复残疾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以提升残疾儿童家庭的生活质量,成为残疾儿童家庭治疗中的热门话题[12]。在众多方法中,社会支持受到了较多学者和实践者的关注。这是因为寻求社会支持是多数残疾儿童家长在应对抚养压力时经常使用的策略。那些受到来自朋友、家人和社会较多心理或物质支持的人,比受到较少支持的人身心更为健康。相关研究也证实,残疾儿童家长获得的社会支持程度与其亲职压力水平显著负相关,与婚姻质量显著正相关。具体表现为获得更多社会支持的残疾儿童父母,其所体验的亲职压力有明显缓解[13],且夫妻间婚姻关系的稳固程度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有较大提升[14]。
以往研究发现,社会支持对压力起着重要的调节效应或中介效应:一方面对压力起缓冲作用,为处于压力状态下的个体提供保护,另一方面对维持个体良好的情绪体验和执行功能也具有重要意义。这提示我们,社会支持可能在残疾儿童父母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二者间的关系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残疾儿童父母在应对高水平亲职压力时婚姻质量的有效保护因素。但就目前研究来看,社会支持之于残疾儿童父母婚姻质量的保护性作用的具体方式和路径还不明了,即社会支持在残疾儿童父母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间起调节作用还是中介作用,鲜有学者对此开展分析讨论。类似的研究中,对于社会支持保护性作用机制的探讨也多有分歧,例如关文军等(2015)探讨了残疾儿童家长社会支持与亲职压力和生活质量的关系,结果发现社会支持在亲职压力和生活质量间起部分中介作用[15];李静(2015)的研究则显示,社会支持在亲职压力源与亲职压力之间发挥调节作用[16]。Lu等(2018)针对孤独症儿童父母的研究也表明,社会支持既可以调节父母的压力,也可以缓和父母的压力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17]。本研究选取智力残疾家长为调查对象,旨在调查和分析智力残疾儿童家长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特点及其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社会支持这一保护性因素在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间的具体作用机制,以期为残疾儿童家长的婚姻关系咨询和家庭功能恢复提供指导和建议。
采用方便抽样法,在我国多个省市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对智力残疾儿童父母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350份问卷,剔除无效问卷后,共获得有效问卷282份,有效率为80.6%。其中智力残疾儿童父亲162人,母亲188人,分别占46.29%和53.71%;智力残疾儿童父亲平均年龄为38. 22±5.19岁,母亲平均年龄为37.11±4. 01岁。
1.2.1 亲职压力指标简表
本研究使用台湾学者任文香(1995)翻译并修订的亲职压力指标简表(Parenting Stress Index-Short Form,简称PSI-SF)测量残疾儿童父母的亲职压力水平[18]。PSI-SF包括亲职愁苦、亲子互动失调及困难儿童3个子量表,共36个条目。问卷采用Likert 5级计分法,1表示“非常不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分数越高代表感受亲职压力的程度越严重。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和结构效度。本研究中,该问卷的Cronbachα系数为0.93,各条目在该维度上的载荷均大于0.40,亲职愁苦、亲子互动失调及困难儿童的Cronbachα系数分别为0.90,0.82,0.86;采用结构方程进行模型验证,主要的拟合指标分别为:χ2=df=4.93,CFI=0.92,TLI=0.89,NNFI=0.93,GFI=0.89,RMSEA=0.08。
1.2.2 Olson 婚姻质量问卷
使用Olson 婚姻质量问卷[19](ENRICH)中的婚姻满意度分量表测量残疾儿童父母的婚姻质量。问卷共 10 个项目,适用于已婚夫妻。采用 5 点计分,1 表示“非常不同意”,5 表示“非常同意”,得分越高代表父母的婚姻满意度越高。本研究中问卷的α系数为0.86。
1.2.3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
采用肖水源编制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20],该量表共10个条目,包括3个维度(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10个条目计分之和即为社会支持总分,总分越高表示得到的社会支持越多。本研究中,该量表的α系数为0.74。验证性因素分析指标分别为:χ2=df=3.97,CFI=0.90,TLI=0.88,NNFI=0.94,GFI=0.91,RMSEA=0.07,表明该量表在本研究中具有良好的测量学指标。
由于本研究在调查时对同一被试使用了三个问卷来进行调查,因此可能出现由同一被试报告导致的共同方法偏差问题,故需对样本数据进行共同方法偏差的检验[21]。采用Herman单因素检验法将亲职压力、社会支持和婚姻质量问卷的所有项目一同纳入进行了探索性因素分析,在未旋转情况下共提取出了21个主成分,第一个主成分解释了总方差变异的25.23%,小于40%的临界标准,可以认为本研究不存在明显的共同方法偏差。
由经过培训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担任主试,使用统一指导语,以班级为单位,借召开家长会之机以团体施测方式收集问卷;采用 SPSS19.0 和Amos22.0 软件包对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
首先对智力残疾儿童父母的亲职压力、婚姻质量和社会支持情况做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残疾儿童父母的亲职压力总分普遍较高。进一步对智力残疾儿童父母在亲职压力、婚姻质量、社会支持量表上的得分进行F和t检验,比较他们在抚养智力残疾儿童过程中感知到的亲职压力、婚姻质量和获取的社会支持差异,结果见表1。
表1 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对亲职压力、婚姻质量和社会支持感知的差异(M±SD)
续表
表1显示:(1)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婚姻质量和社会支持总分无显著差异(p>0.05);(2)智力残疾女童父母在困难儿童维度上感知的压力水平显著高于男童父母(p<0.05);(3)家庭月收入对智力残疾儿童父母亲职压力的影响明显,具体表现为随着家庭月收入增高,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压力水平逐渐下降,且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有显著差异(p< 0.001);(4)抚养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和抚养非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总分、婚姻质量总分和社会支持总分无显著性差异,但在亲职互动失调这一维度,抚养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压力水平要显著低于抚养非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p<0.01);(5)城镇和农村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婚姻质量和社会支持总分无显著差异(p>0.05)。
采用皮尔逊相关分析法考察智力残疾儿童父母的亲职压力、社会支持与婚姻质量的相关,结果(表2)显示:(1)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之间显著负相关(r= - 0.33,p<0.01),说明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越大,他们感知的婚姻质量越差;(2)亲职压力和社会支持间呈显著负相关(r= -0.23,p<0.01),说明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社会支持越小,他们感知的亲职压力就越大;(3)社会支持和婚姻质量之间呈显著正相关(r=0.30,p<0.01),说明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社会支持越高,婚姻质量就越高。进一步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来考察亲职压力对婚姻质量的预测作用,结果见表2。
表2 智力残疾儿童父母亲职压力、社会支持和婚姻质量的相关
表2结果显示,残疾儿童父亲感知的亲职压力对其自身的婚姻质量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β=-0.39,p<0.001),残疾儿童母亲感知的亲职压力对自身感知的婚姻质量也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β=-0.47,p<0.001)。另外,在控制了残疾儿童性别、家庭月收入等变量之后,进一步考察残疾儿童父亲感知的亲职压力对残疾儿童母亲亲职压力的预测作用,结果发现,母亲感知的亲职压力不仅可以显著预测自身婚姻质量(β=-0.31,p<0.001),还能显著预测残疾儿童父亲婚姻质量(β=-0.23,p<0.001),而父亲感知的亲职压力仅能预测自身婚姻质量。
参考温忠麟等人(2005)关于调节效应的分析方法[22],采用分层回归的方法考察社会支持在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对他们婚姻质量影响中的作用。首先,将智力残疾儿童父母在亲职压力、社会支持和婚姻质量量表上的得分去中心化(即变量观测值减去其均值),然后将社会支持作为调节变量,通过回归方程检验社会支持在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与婚姻质量中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表3),社会支持的调节效应不显著。
根据中介效应检验的程序,先检验亲职压力对婚姻质量的直接效应,然后检验加入中介变量后模型的拟合情况及各路径系数的显著程度(表4)。直接效应分析结果显示:亲职压力直接作用于婚姻质量的路径系数显著(r=-0.34,SE=0.08,p<0.001),模型总解释率R2= 0.21;加入社会支持作为中介变量后(图1),亲职压力与社会支持(r=- 0.32,SE=0.09,p<0.001)之间的路径系数显著,且亲职压力与婚姻质量之间的路径系数变小但仍然显著(r= - 0. 24,SE=0.08,p<0. 001),模型总解释率R2=0.27,相较于直接效应有明显提升。这说明社会支持在亲职压力与婚姻质量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值 ab = 0.09,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值为(0.32×0.32)/0.34=0.2749,即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30.11%。
表3 社会支持的调节效应检验表
表4 结构方程模型主要拟合指数值
图1 以社会支持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模型图
本研究发现,智力残疾儿童父母对亲职压力的感知和体验普遍较高,父亲和母亲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说明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从具体数据来看,母亲感知的亲职压力水平略高于父亲,这可能与母亲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关。在中国文化中,传统的性别角色与分工导致了承担儿童抚养和教育责任的差异。“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让男性通常以经济责任为主导,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承担者,而女性则被看作家庭天然的照顾者,承担了儿童抚养和照顾的主要责任。尤其在抚养和教育残疾儿童的过程中,母亲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通常远大于父亲,这可能会加剧母亲对抚养残疾儿童亲职压力的感知和体验。
本研究还发现,智力残疾儿童父亲在亲子互动失调这一维度感知的压力水平要显著高于母亲,这可能与父亲长期专注于解决抚养残疾儿童带来的经济压力,而在亲子关系方面投入较少,缺乏和残疾儿童的互动有关系。此外,研究还发现,家庭收入的高低对智力残疾儿童父母亲职压力的感知有重要影响,表现在月收入高于9000的智力残疾儿童家庭其父母亲职压力的感知显著低于9000元以下的组别,这可能与抚养残疾儿童所需要的经济支持有关。相关研究也显示,收入影响残疾儿童父母的亲职压力感知和体验[23],同时也是残疾儿童父母的社会支持和亲职压力间显著的调节变量[24]。一般而言,残疾儿童家庭除了需要承担残疾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的经济压力之外,还需要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方面的额外支出。因此,较之于收入较低的家庭,收入较高的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会更小,父母所感知的亲职压力也就相对较小。
另外,本研究还发现,在困难儿童维度上,智力残疾女童的父母感知的压力水平显著高于男童家长。这可能与儿童行为问题的性别解释偏见有关。在大多数社会文化中,男孩往往被期许具有冒险、独立、自主精神,女孩往往被期许具有良好的教养、有礼貌,情绪情感丰富等[25],因此,同样是问题行为,男孩可能会被视为正常,而女孩则受到更多不良的回应与对待。最后,本研究还讨论了抚养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和抚养非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的差异,结果发现,只有在亲子互动失调这一维度,抚养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到的压力水平显著低于抚养非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这可能与父母在抚养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上的时间与精力分配有关。
本研究发现,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之间显著负相关,说明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越大,他们感知的婚姻质量越差;社会支持和婚姻质量之间呈显著正相关,与亲职压力呈显著负相关,说明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社会支持越高,亲职压力则越小,婚姻质量就越好。此结果提示我们,有效的社会支持不仅可以降低残疾儿童家长的亲职压力水平,还可以提升残疾儿童家长的婚姻质量。
采用回归分析方法进一步考察亲职压力对婚姻质量的预测作用,结果发现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对其自身的婚姻质量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另外,在控制了残疾儿童的性别、家庭月收入等变量之后发现,母亲感知的亲职压力不仅可以显著预测自身的婚姻质量,还能显著预测残疾儿童父亲的婚姻质量,而父亲感知的亲职压力仅能预测自身的婚姻质量。这说明,残疾儿童父亲的婚姻质量不仅受到自己感知的亲职压力的影响,同时也受到残疾儿童母亲感知的亲职压力的影响;而残疾儿童母亲的婚姻质量只会受到自身感受到的亲职压力的影响。这可能与传统文化中男性更加被期待独自承担压力,而女性则更倾向于通过言语或非言语行为向丈夫进行表达以获取男性支持,从而达到减轻自身压力的目的有关[26]。在此背景之下,男性不仅需要面对源自自身感知的亲职压力对婚姻质量的影响,还需要对来自女性的压力进行反应和解释。换言之,男性大多数时候会选择独自承受压力,而女性则往往会将自身的婚姻压力传递给丈夫,进而影响丈夫感知的婚姻质量。
获取社会支持可以修复夫妻关系,提高婚姻质量,这在大多数研究中均已经证实。但作为一种保护性因素,在夫妻双方面临压力事件时,社会支持如何起作用从而改善残疾儿童父母的婚姻质量,相关研究并未给出答案。社会支持理论认为,社会支持的作用机制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即主效应模式(The main-effect model)和缓冲器模式(The buffeting model)[27]。主效应模式认为,增加社会支持水平,就能有效提升个体健康水平;缓冲器模式则指出,当个体面临压力事件时,社会支持不是直接提升个体健康水平,而只是起到提升个体应对压力的能力,进而缓冲压力事件对个体健康水平的影响。但这种缓冲作用到底是通过调节还是中介方式起作用,针对不同主题的相关研究结果并不一致。本研究结果显示,社会支持在残疾儿童父母的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间的调节作用不显著,而部分中介作用显著。这说明,在残疾儿童父母的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之间,通过增加社会支持并不能直接降低压力水平,提升婚姻质量。社会支持在二者之间起作用的方式以提升父母的压力应对能力,进而缓冲亲职压力对婚姻质量的影响为主。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在面对抚育压力和困难时,寻求社会支持是残疾儿童家庭常用的策略,来自亲人和朋友的支援不仅可以有效减轻抚养残疾儿童带来的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还可以为他们的婚姻关系提供保护和支持;另一方面,社会支持本身对个体身心发展还具有普遍的增益作用[28],不仅可以促进残疾儿童父母提高抚养儿童的能力,还能有效提升残疾儿童父母对抗和抵御压力的能力,进而保护婚姻关系和婚姻质量免遭破坏。
该结果提示我们,虽然亲职压力很多时候会引发残疾儿童父母消极的情绪或以某种形式应对,但并非所有的压力都会导致婚姻质量的降低。社会支持在亲职压力感知与婚姻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部分中介作用,积极获取社会支持就能有效防止亲职压力进一步影响夫妻关系和婚姻质量。这一结果对婚姻治疗也具有积极的启示——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社会支持可以作为改善残疾儿童父母婚姻关系和婚姻质量、恢复家庭功能的重要干预变量。
第一,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婚姻质量和社会支持总分无显著差异,但在困难儿童维度上女童父母感知的压力水平显著高于男童父母;高收入与低收入家庭对亲职压力的感知有显著差异,婚姻质量感知无显著差异。
第二,抚养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和抚养非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的整体水平无显著性差异,但在亲职互动失调维度,抚养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感知的压力水平显著低于抚养非独生子女的智力残疾儿童父母。
第三,智力残疾儿童母亲感知的亲职压力不仅可以显著预测自身的婚姻质量,还能显著预测父亲的婚姻质量,而父亲感知的亲职压力仅能预测自身婚姻质量。
第四,社会支持在亲职压力和婚姻质量间起部分中介作用,社会支持的调节效应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