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广州市在每个村(社)设立一个监察站,将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以及上级派驻村(社)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均纳入监督范围;并把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区服务站等管理人员也作为监督对象,实现监督全覆盖。目前,各区2821个村(社)监察站已全部挂牌并投入运作。
随着计生、劳保、医保、民政等诸多便民事务的下放,“村官”官小权力大的现象日益凸显。但由于村(社)组织的自治性质,且有些村干部并非党员,只要其不违法,便很难纳入传统的监管视野,这也成为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在此背景下,将监察触角下伸,打通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乃至“最后一米”,实现权力监督全覆盖,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广州设立村(社)監察站,只是深化监督的第一步。当监察站全面推开,如何避免监察的表面化和走过场,真正做到富有成效的“贴身监察”,成为未来工作的重要课题。而且,这种监察体制自身的规范与制度建设也不可放松,不断提高监督员的监察能力更是题中应有之义。
(《羊城晚报》201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