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小猛
2018年11月24日,洋山港海事局两名船舶安全检查员对停靠在辖区码头的一艘海船实施安全检查。该轮建造于2010年5月,总吨为1 909,航区为国内沿海。该轮配备了一台A级AIS设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一台雷达和一台标准磁罗经。船舶安全检查员使用“AIS智能检定仪”检查该轮AIS设备时,发现检定仪显示该AIS设备船舶首向未设置,也就是船舶首向信息未发送至AIS设备,见图1。
船舶安全检查员要求船员打开雷达,发现雷达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也没有该轮首向信息。船舶安全检查员进一步检查该轮磁罗经,发现磁罗经未配备首向传送装置(THD),因此也就无法将船舶首向信息转化为电信号输入AIS设备和雷达中,不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的要求。
船舶安全检查员在《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中记录了该缺陷,给予缺陷行动代码17,也就是开航前纠正。检查结束后,船舶及时购置了首向传送装置,厂家工程师到船安装调试。复查时,船舶安全检查员发现AIS设备和雷达都能正确显示船舶首向信息,缺陷得以关闭。缺陷纠正后的照片见图2、图3和图4。
图1 AIS智能检定仪显示船舶首向未设置
图2 已安装船舶首向传送装置的磁罗经
图3 AIS显示船舶首向信息
图4 雷达显示船舶首向信息
船舶首向信息由磁罗经或陀螺罗经提供,陀螺罗经产生的船舶首向电信号可以直接发送到AIS设备和雷达中,而磁罗经无法产生电信号,其提供的船舶首向信息只能通过船舶首向传送装置接收船舶首向信息并转换成电信号后,再输入AIS设备和雷达中,也就是说,磁罗经需要配备船舶首向传送装置才能传输船舶首向信息。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4篇第5章第2.1.3规定,航行于近海和遮蔽航区的船舶不需要配备陀螺罗经,只需配备标准磁罗经或操舵磁罗经;第2.1.4规定,所有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配备一台AIS设备;附录7规定了AIS设备的性能标准,其提供的动态信息要包括船舶首向信息,附录9规定了船舶首向传送装置的性能标准。《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虽规定了船舶首向传送装置的性能标准,但未规定配备标准。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2006修改通报第4篇第5章新增第2.1.7——“对于3 000总吨以下的客船和500总吨至5 000总吨的货船,如果未配备陀螺罗经,则应配备一个首向传送装置,用于将磁罗经的首向信息输入到船舶配备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雷达中。对于新安装AIS的现有船舶,亦应满足本要求。”可以看出,2006修改通报明确了船舶首向信息传输的要求,适用于应安装AIS设备和雷达的新船和现有船。
对于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4篇第5章第2.1.6规定,船舶如果未配备陀螺罗经,则应配备一个首向传送装置,用于将磁罗经的首向信息输入到船舶配备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雷达中。《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对货船首向传送装置的配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扩展至500总吨以下的船舶。
可以看出,上述案例中的船舶适用于《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2006修改通报,该轮虽配备了标准磁罗经,但未配备首向传送装置,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
首向传送装置是一种提供船舶首向信息的电子装置,通过传感器部件探测磁罗经提供的首向信息,再通过发送部件将从传感器接受的首向信息转换为要求的精确信息后发送到AIS设备和雷达中。安装首向传送装置目的是为驾驶员提供船舶首向,确保航行安全。
对于安装陀螺罗经的船舶,船舶首向信息可直接发送到AIS设备和雷达中。对于只安装了磁罗经的船舶,首向信息的传送就复杂些,因为磁罗经无法提供电信号,首向传送装置首先要将磁罗经提供的船舶首向转换成电信号,然后再发送到AIS设备和雷达中。
首向传送装置对于船舶安全航行和避碰至关重要。对于安装了AIS设备和磁罗经但无陀螺罗经的船舶,如无首向传送装置,AIS设备和雷达就不能显示船舶首向,只能由GPS提供航迹向,无法为雷达目标显示提供准确的方向基准。这可能导致船舶在特殊情况下,如在狭水道航行、夜航、雾航以及其他恶劣气象环境下交叉会遇时,他船不能通过AIS设备和雷达准确掌握该船首向和动向,从而可能无法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引起碰撞事故或险情。
该案例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近几年上海海事局在船舶安全检查中也发现类似的缺陷数起,说明当前部分安装了磁罗经和AIS设备的船舶,未配备将船舶首向信息发送到AIS设备和雷达中的首向传送装置。
当前中小型海船均能按要求配备相应等级的AIS设备,但在AIS设备的使用方面存在众多问题。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后,海事管理机构对AIS设备的监管重点为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备、是否开启、是否持有型式认可证书等方面,但是关于AIS设备动态信息中的船舶首向信息关注甚少;部分船舶检验机构、航运公司、船员因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不熟悉,导致一部分未配备陀螺罗经的中小型海船未按规定配备船舶首向传送装置,从而造成AIS设备和雷达中没有船舶首向信息的缺陷。
为有效打击AIS设备使用上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后实施进出港报告制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2017年上海海事局开发了“AIS智能检定仪”,用于检测AIS设备的性能标准和工况,如AIS设备工况异常,检定仪将显示相关信息,提醒船舶安全检查员进一步核实AIS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检定仪已配备到上海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自设备投入使用以来,AIS设备缺陷的查出率有较大提升,已成为海事执法人员开展AIS设备检查的行政执法利器。在2018年海事管理机构开展的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和AIS设备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洋山港海事局借助“AIS智能检定仪”,发现13起中小型海船存在船舶首向未传送至AIS设备和雷达的缺陷。
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中,海事行政执法人员通常要求船舶开航前纠正此类缺陷,船舶需要购置设备、安装、调试等,耗时较久,如处置不当,可能耽误船期。建议航运公司、船员对照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结合船舶实际情况开展自查,确认本船是否需要配备首向传送装置。如需要配备,应及时购置安装,并确保设备工况正常,避免船舶安全检查时因缺陷无法及时整改而影响船期和船舶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