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祖云 姚瑞平
从历史进程看,自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党的作风建设一直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1949年以后,作风建设中又逻辑地衍生出“政风”与“行风”建设的内涵,之后中国共产党对于作风建设的认知在不断深化,其具体表现就是作风概念的多样化,比如有“党风”与“政风”的区别,有“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与“学风”等不同内涵的理解,还有“机关作风”与“干部作风”的区分等。事实上,作风概念的多样化反映出具体实践中作风类型的多样性。换言之,在作风建设实践中,我们面对的是多种多样的作风样态,这也给作风建设带来了诸多的复杂性。因此面对作风类型的多样性及其作风建设的复杂性,我们需要在理论上澄清作风概念的差异,以及不同概念所表达的真实内涵,以为作风建设提供理论上的引导与澄清。
一、作风建设的外延与内涵
1.外延:作風包含“党风”与“政风”
“党风”与“政风”的概念及其内涵。“党风”即“党的作风”的简称,这两个词都是由“作风”这一语词演变而来的。而“作风”一词在中国文化中有着深厚的底蕴,比如在汉语中有“乡风”“民风”及“家风”等词汇,在这些词汇的基础上就形成了目前在中国政治生活与政治生态中常用的两个词汇,即“党风”与“政风”。有学者认为,在自然界中,空气的流动形成了某种风向,即“风”;而在社会生活中,当人们的思想与行为都具有朝着一个方向或者是具有向着一个方向的趋势时,同时这一思想与行为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时,就形成了“社会风气”或社会之“风”。因此“党风”就是指,一定数量的党员或组织在思想、学习、组织、工作、领导及生活等各个方面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的倾向性。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首次提出“党风”的概念。他说:“我们要完成打倒敌人的任务,必须完成这个整顿党内作风的任务。学风和文风也都是党的作风,都是党风。”而“政风”是“行政作风”或“政府机关作风”的简称。“政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风”概念,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政权机关的作风”;而狭义上使用的“政风”则特指“国家行政机关的作风”或“国家政府机关的作风”。一般地说,“政风”的内涵就可以理解为: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行政或公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一贯性的态度和言行。
“党风”建设是作风建设的核心内容。毛泽东同志在讲到整风运动的意义时强调:“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党外有这种不良风气的人,只要他们是善良的,就会跟我们学,改正他们的错误,这样就会影响全民族。”在这里,毛泽东同志强调了“党风”建设是作风建设核心内容的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党风”建设一直处于很高的战略位置,因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处于执政党位置的中国共产党的作风建设,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自毛泽东同志开拓性地论述了党风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在实践中不断地通过“整风运动”来强化“党风”建设之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也非常重视“党风”建设这一政治议题。比如针对“党风”建设,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体启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国理政战略,这一战略以“党风”建设开局、八项规定起步,遏制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等不良“四风”问题。因此近百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充分认识到加强“党风”建设的战略地位及其重要性,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2.内涵:作风包括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及学风
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在这次会议及其《决定》里,第一次将“党风”概括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这“五风”。自此之后,相对抽象意义上的“党风”与作风建设问题,就具体化为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干部生活作风与学风这“五风”,这样“党风”与作风建设的内容就更加具体。
首先,“思想作风”是作风建设的核心。“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是党顺应时代进步潮流、永葆先进性的根本要求。”这次会议及其《决定》进一步强调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作风的核心地位。其次,“领导作风”是作风建设的关键。当前在领导作风中暴露出来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违反“民主集中制”这一中国共产党组织及其领导者应遵从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比如有的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有的行政领导“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损害党、国家、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这实际上形成了以个人领导、个人专制取代“民主集中制”的集体领导,使个人决策代替了集体决策,从而使一切对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成为一纸空谈,这不仅严重破坏了党的民主生活秩序,也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再次,“工作作风”是作风建设的基础。党的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是党的事业与政府工作的基础,它事关党的“执政为民”这一宗旨能否真正得到兑现。在现实中,不良工作作风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抓起,以整风肃纪。目前“四风”问题中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问题已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但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因为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具有顽固性、隐蔽性的特征。复次,“生活作风”是作风建设的切入点。所谓生活作风,是指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除工作之外,在处理家庭事务、私人事务及处理非工作性质的社会交往事务等在“八小时以外”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具有一贯性的行为及态度。生活作风问题属于私人领域的范畴,它与具有公共领域性质的“党风”与“政风”之间没有关系,但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与社会管理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往往难以分开。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良生活作风,虽然不直接体现在公共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但却比较具体地体现在老百姓能接触与感受到的日常生活中,并对良好的“党风”与“政风”建设产生强大的冲击与破坏。最后,“学风”是作风建设的必要环节。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讲到学风时曾说过:“所谓学风有些不正,就是说有主观主义的毛病。”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学风”时,也不无忧虑地说:“学风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郑重地提出要“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
二、主体:作风包含“机关作风”与“干部作风”
任何作风都是有其担当主体的,而作风的主体基本上可以分為两类:一是以组织形态为主体的作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言的“机关作风”,它强调作风的整体性;另一个就是以个体形态存在的作风,即我们通常所言的“干部作风”,它强调的则是作风的个体性。“机关作风”与“干部作风”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因为社会与民众一般都将国家公职部门及国家公职人员俗称为“机关”与“干部”,这样在作风建设问题上,就形成了两个具有约定俗成的概念,即“机关作风”与“干部作风”。
在作风的研究中,有大量从“机关作风”角度的研究文献,也有大量从“干部作风”角度的研究文献,而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研究的文献几乎没有。具体到一个组织、部门或机构,既存在“机关作风”也存在“干部作风”,而且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与制约的关系。从作风的性质来看,机关作风有良好与不良之分,干部作风也有良好与不良之区别。因此从组合方式来看就有四种形式:良好的机关作风与良好的干部作风之关系;良好的机关作风与不良的干部作风之关系;不良的机关作风与良好的干部作风之关系;不良的机关作风与不良的干部作风之关系。
“整体上良好+个体上良好”的组合关系。这一组合关系是指,“良好的机关作风”与“良好的干部作风”之组合。这种“良好+良好”的组合关系,是最理想的作风呈现形态,因为这一关系能够在机关团体与干部个体之间形成合力,从而使党政组织能够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实现其责任、目标与任务。在这一组合关系中,机关团体与干部个体也不存在源于思想冲突、认知冲突而可能产生的各种角色冲突。在各级各类党政组织中,组织与个体在工作中会面临多种角色期待:一方面,党政机关作为公共组织一定承担着社会与公众实现“公共价值”的期待,同时它作为一个组织还承载着组织内成员追求其利益及福利最大化的期望;另一方面,作为个体的机关干部,既存在着成为“好官”的社会期待,还存在着“好的母亲/父亲”或“好的社区成员”等各种家庭及社会角色期待。因此当机关团体或干部个体面临多种角色冲突与困境时,“良好+良好”的作风组合关系,常常能够有效地化解角色冲突与困境。因为在这种良好的作风氛围下,党政机关实现公共价值的优先权,既有良好的以规则方式存在的“外部控制”,也有以道德约束方式存在的“内部控制”。当机关团体与干部个体的思想、行为可能越过“公共价值”这一边界时,既有“外部控制”的约束,也有“内部控制”的约束,这是良好作风正向循环的最理想的存在方式。
“整体上良好+个体上不良”的组合关系。这是指,“良好的机关作风”与“不良的干部作风”之组合关系。当我们假设,一个党政机关已形成了一种良好的机关作风,这一机关作风既可能往下传递,也可能被改变。因为在党政机关的发展中,源于人员调整或干部基本价值观的变化,就可能会形成一种“整体上良好+个体上不良”的组合关系。在这一组合关系中,明显就会出现干部个体与组织整体发生思想、认知及行为冲突。首先,在这一组合关系中,干部个体与机关整体的行为冲突具有不对称性。在这一组合关系中,整个机关良好作风所形成的组织氛围与组织气场,会形成一种强大的“道德约束”,这一约束会强烈地控制以至于纠正任何个体的不良作风及行为。结果要么具有不良作风的官员干部的行为获得改造,要么不良作风的官员干部被这一组织所排斥,因此机关整体上仍然能保持其“良好作风”的纯洁性。其次,在这一组合关系中,要特别注意一种动向,即当与机关整体作风发生冲突的干部个体是党政组织的核心成员,尤其是党政组织的“一把手”时,那么这一作风冲突的不对称性就会发生变化。因为在党政组织中,“一把手”常常掌握着组织的绝大部分资源与话语权,这时具有不良作风的“一把手”会以强制方式动摇整个机关整体长期形成的良好作风。
“整体上不良+个体上良好”的组合关系。这是指不良的机关作风与良好的干部作风的组合关系,这恰好与第二种组合关系相反。我们假定,如果党政机关在整体上形成了一种不良的作风,那么其中就必然存在着的一种“反向力量”,这种力量会破坏或削弱任何个体追求良好行为与作风的冲动,结果具有良好作风的干部个体要么屈服于组织,要么离开这个组织。从理论与逻辑上看,如果一个党政组织在整体上出现了这种不良的作风,那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因为源于组织整体与成员个体博弈能力的差异,任何一个具有良好作风与行为的个体,即便是主要领导者甚至是“一把手”,都难以在一个不良作风的整体组织环境中具有比较优势。
“整体上不良+个体上不良”的组合关系。这是指不良的机关整体作风与不良的干部个体作风的组合,这是最糟糕的组合关系。在这一组合关系中,整体上的党政组织与个体上的干部官员之间会形成一种“反向合力”,它对于党政组织建设良好的作风具有一种“高抗力”。这一关系的实践形式就是王海明教授所言的“纯粹恶”,即“为实现价值较小的欲望而丧失价值较大的欲望”[1]。即组织与个体为了实现其私利而丧失追求“公利”的任何可能性。在这一关系组合中,机关整体与干部个体在自身利益的问题上是一致的,因此整体与个体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不会产生行为冲突。在我国现实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出现的“集体腐败”“团体作恶”以及“一窝蜂”等现象,都提醒我们这一组合关系的苗头以及它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
结语: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做出的一个政治宣示。这一朴素的政治宣示反映了中央反“四风”、狠抓作风建设的政治决断,也反映出“作风问题”的顽固性。笔者认为,要落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决心,我们必须狠抓以下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坚定地反对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的作风。党的十九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将整治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向全党与全社会再次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政治信号。二是在反对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的作风中,需要以“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来带动党风与政风的转变。而良好的“党风”与“政风”具有风向标的作风,它对于民风及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都具有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5-36.
(刘祖云: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瑞平,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博士生)
责任编辑:张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