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监察体制改革效能

2019-10-10 03:27李桂琴
唯实 2019年8期
关键词:执纪监察纪检监察

李桂琴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督体系。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监察体制改革先行于地方试点,通过北京、浙江、山西试点探索为全国推开奠定基础。伴随监察法的出台及相关党纪法规的“立改废”,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相继组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不敢腐的震慑充分显现,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新的起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提升监察体制改革效能,不断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全面提升监察体制改革效能,

必须牢牢把握改革的目标方向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目标方向,要通过对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重构和权力结构的调整,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个体系同向发力、有机统一。

遵从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提升监察体制改革效能,必须遵从党的全面领导,自觉落实“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要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部署、推进,严格按照政治标准去监督、以政治纪律为尺子去衡量,以实际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如磐石。落实双重领导体制,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坚持做到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及时请示,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确保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彰显改革的政治效果。纪检监察机关是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是党进行自我革命、推动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政治属性、彰显政治效果,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深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审查调查,充分发挥办案的政治效果。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审查对象深刻认识自己背离理想信念宗旨、背离党和人民所犯的错误,洗刷心灵、纠错改错,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纠偏,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实现监督的有效覆盖。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始终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实现对公职人员和公权力有效监督的全覆盖。要深化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综合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制度,探索对基层公职人员有效监督的途径,发挥监察员办公室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延伸,优化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实现监察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提升監察体制改革效能,

必须始终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

在反腐败斗争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的背景下,监察体制改革要实现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防范”的转变,必须强化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将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注重监督的针对性。监督全覆盖并不等于平均用力,而是要聚焦重点,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要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做理想信念的坚定信仰者、遵纪守法的自觉践行者、政德建设的示范引领者,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盯住财务支出、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关键事项,健全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和精准纠偏的矫正机制,严肃查处教育、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扶贫拆迁等重点行业领域案件。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紧盯干部选拔、任用、调配环节,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

注重监督的协同性。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监督,健全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实现集成聚合的监督效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统筹协调机制,注重整合巡察、审计、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级纪委监委以及监察员办公室的资源和力量,优化完善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监督检查部门配合的“1+4+N”监督工作构架,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督工作大格局。探索开展协调工作指导、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审查调查等工作,推动监督检查部门与被监督地区和部门的日常联系,定期研判形势,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业务信息收集、传递、共享、应用的工作流程,打破监督“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互享,形成优势互补、贯通协同的监督新局面。

注重监督的有效性。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依托信息技术加强对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开展“嵌入式”监督、“蹲点式”调研,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防止党员干部在错误的轨道上越滑越远。针对监督发现问题的性质及情节,分别倒查上级分管领导、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责任履行情况,分别追究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当事人直接责任,以“四责同问”倒逼责任落实。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综合剖析,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责任主体履行责任,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从源头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三、全面提升监察体制改革效能,

必须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面对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精准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在实体法上畅通协调。明确执纪和执法的职责边界,防止纪法相互混淆或彼此代替,既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又要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要把监察执法活动放在刑事诉讼的司法范畴中予以考量,在审查调查中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标准开展调查取证。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确立的证据标准收集、固定、甄别和运用证据,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运用各项监察调查措施,严禁侵害被调查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发生,对调查中获取的非法证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要主动排除并予补证,确保证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证据都已收集在案,证据之间的合理怀疑得到排除,并且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在程序法上畅通协调。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落实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审批权限,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不被滥用。加强监察法与刑事法律的一体协同运作,围绕调查措施变更为强制措施、案件移送交接和信息沟通、补充侦查等方面,建立结构合理和机制顺畅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法法衔接成效,借助公安机关全国统一的网上办公平台,将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审判机关、组织人社部门纳入其中,通过个人违法记录、住宿、车辆轨迹等信息的自动关联,使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现身”,真正做到纪在法前。

四、全面提升监察体制改革效能,

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必然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政治过硬。始终把讲政治、守规矩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底色,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弘扬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反腐败斗争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把基层党支部、审查调查组、巡视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本领高强。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通过专题培训、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干部履职能力,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组织实施“监督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采取“理论教学+实战模拟”“业务培训+党性教育”“自主培训+委托办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四+”培训模式,切实增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素养。实施年轻干部全员跟班锻炼计划,深化青年导师带教工作,着力提升贯彻实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能力水平。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调研,增强纪法思维、辩证思維,提升学习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纪检监察业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智慧系统功能,大力推行信息化合成办案工作机制,为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信息化支撑。

干净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很容易被“围猎”。因此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扎实抓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一套规程、五项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严肃查处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一事一时带好头不难,难的是事事时时做表率。要带头弘扬拼搏奋斗、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敢于直面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迎接新挑战,在应对复杂环境考验中彰显政治担当,展现为民本色。

(作者系中共宿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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