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其职能的发挥

2019-10-10 08:02阮成玉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9年9期
关键词:职能文化遗产物质

阮成玉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东 广州 51031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中心”)是由文化主管部门设立的,组织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专业机构,是各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职能的发挥和履行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非遗保护的成效。本文尝试对各级非遗保护中心的具体职能、工作方式、面临问题作简要分析。

1 非遗保护中心的设立

2003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根据《公约》要求,缔约国应该“指定或建立一个或数个主管保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三章第十三条。。在此背景下,2006年9月,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挂牌仪式上,时任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指出:“建立一个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不仅能够全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同时对我国履行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的义务,行使好中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成员的各项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1]。中国非遗保护中心成立后,省、市甚至区县一级的非遗保护中心相继成立。截至2016年,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223个市、1291个县成立了本级非遗保护中心[2]。

2 非遗保护中心的职能

当前,我国采取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非遗保护模式。在机构设置方面,国家层面有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文化部非遗司、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中国非遗保护中心4个机构。地方政府参照国家层面,一般也设置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非遗处(科)、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非遗保护中心会等机构。

在职能上,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一般由涉及非遗保护工作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非遗名录等。非遗处(科)为文化主管部门常设处室,主要负责非遗保护的领导职能,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划,组织业务工作的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一般由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评审各种名录,提供政策咨询和智力支持,为非常设机构,在有特定工作需要时,由相关部门召集议事。

非遗保护中心一般负责具体执行非遗保护相关的政策和规划。以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为例,其具体职能为:承担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国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3]。

可以看出,在上述4类非遗保护机构中,非遗保护中心是承担具体业务的部门,在政府与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及其他非遗保护参与者之间起到承上启下、沟通各方的作用。

3 各地非遗保护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中国非遗保护中心组织对各省区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开展了一次系列访谈。截至2019年1月,已完成对30个省级非遗保护中心的访谈[4]。该系列访谈呈现出各省级非遗保护中心近两年的工作情况,为相关人员了解各省级中心的工作提供了一个直观的窗口。根据访谈内容,笔者梳理了各省区市非遗保护中心2018年度主要工作情况(表1)。

表1 各省区市非遗保护中心2018年度主要工作情况表

从表1可以看出,非遗保护中心应承担的普查、申报、认定、培训、交流、展示等职能,各地区中心都在有序开展。这其中,普查作为最基础的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早些年各地区已相继开展。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非遗普查已经基本完成[5]。因此,目前只有青海、西藏等几个偏远地区还在继续开展该工作。从数量统计看,“抢救性记录”“研究出版”“数字化建设”“组织展览展示”“组织申报”“组织培训”6项工作是目前开展省份最多的工作。一方面体现出了这些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一些问题。

(1)各地非遗保护中心在基础性工作方面投入精力过多,创新性“保护”工作开展不足。笔者以为,各地非遗保护中心开展的工作中,只有山西省委非遗项目拍摄微信宣传片、贵州省开展非遗助力文化扶贫等少数项目有新意,剩余大部分工作都是日常性的业务工作。作为非遗保护的专业机构,非遗保护中心工作的核心当然应该落实在“保护”二字上。2017年5月,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同志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非遗保护的基本立足点是确保非遗的生命力,实现可持续传承和发展;非遗保护的政策和措施要有利于增强传承活力与后劲,有利于保持和扩大传承人群”[2]。从这个角度审视非遗保护中心的职能和工作,那么像普查、抢救性记录、组织申报、数字化建设等就只能算是基础性工作,在非遗保护工作已经开展10余年的背景下,主要精力已不适宜再放在这些工作之上,而应当更多地探索并开展一些促使非遗融入日常生活的活动和举措。

(2)部分非遗保护中心在创新性工作方面虽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但在内容和方向上显得比较无序,反映出各地非遗保护中心在核心业务——“保护”工作方面没有明确的方向。

4 影响非遗保护中心职能发挥的因素

目前非遗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困境,不能简单归因于非遗保护中心本身,其主要问题集中在:缺少专业人员、缺少保护经费、缺乏保护理论指导3个方面。

4.1 各级非遗保护中心的机构建设落后

根据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对各省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的访谈,文章对各省级非遗保护中心的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参与访谈的30个省级行政区中,省级非遗保护中心拥有独立建制的仅有14个,剩余16个省区市的非遗保护中心目前还挂靠在文化馆、艺术研究院等单位。非遗保护中心是否独立,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为人员配备。从实际“在岗人数”看,独立省区市非遗保护中心的平均在岗人员为16人,而非独立省区市非遗保护中心的平均在岗人员仅为7人。省级非遗保护中心的人员配备尚且如此,市县一级的情况可以预见会更加严峻。

表2 省级非遗保护中心情况表

以笔者所在的广州市为例,广州市非遗保护中心现挂靠在广州市文化馆,非遗办公室现有5名在编人员和1名非在编人员专职从事非遗工作。截至2019年3月,广州市11个区还有5个区没有挂牌成立非遗保护中心,其余6个区的非遗保护中心也均挂靠在文化馆、博物馆等机构。在人员配备方面,有两个区目前还没有专职的非遗干部。

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仅是各种申报、评审、组织活动等日常性工作就已经让各地非遗工作人员疲于应对,更无精力开展创新性保护工作。另外,非遗项目涵盖十大门类,工作内容非常复杂,需要非遗学、人类学、医学以及历史、武术等各种背景的专业人才,而非遗保护中心普遍挂靠的文化馆、艺术研究院等单位的人才背景相对简单,主要集中于音乐、舞蹈、美术这几类,与非遗工作的人才需求相脱节。因此,加快各地非遗保护中心的机构建设,增加人员配备迫在眉睫。

4.2 基层非遗保护经费依旧缺乏

以广州市为例,统计2015年广州各区的保护经费分别为:番禺区30万元、荔湾区26万元、天河区20万元、萝岗区20万元(现与黄埔区合并)、越秀区17万元、增城区15万元、南沙区10万元、白云区10万元、花都区10万元、海珠区10万元、从化区10万元、黄埔区9万元[6]。时至2019年,广州市依然有几个区的非遗保护经费在10万元左右。非遗保护经费的缺乏,让基层非遗保护中心在开展基础性工作时都捉襟见肘,更不要提创新性工作了。

4.3 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不足

目前,非遗在学术界还属于热点研究话题,各种言论、观点层出不穷,但大都是泛泛而谈。具体到非遗应该如何保护,谁来保护,相关各方应该承担哪些工作等具体问题,理论研究仍较为缺乏,尤其是站在非遗保护中心角度进行阐述的就更是凤毛麟角。这就导致在开展具体“保护”业务时,各地非遗保护中心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各地非遗保护中心一方面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同时,全国的非遗保护中心也应该联合起来,尽快成立类似于“中国文化馆协会”“中国博物馆协会”等的协会组织,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理清非遗工作的推进方向和道路。

5 结束语

非遗保护是一项全新的文化事业,“非遗”概念引入我国也不过才10余年的时间,参与非遗保护的各个角色目前大都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保护理论和保护方法都还有不少问题。然而,非遗保护又是一项迫在眉睫的文化事业,现代化浪潮正在我们这个古老国家以史无前例的速度推进,所有的传统文化都正在经受巨大冲击。作为非遗保护的专业机构和核心参与者,非遗保护中心亟须找到自身定位,并勇于担当,领导非遗保护事业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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