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媛偲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已经进入到大数据时代,这一变化对社会多元化管理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促进经济法转变,对市场变革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大数据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理念对于社会经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相关内容展开了综合性的阐述与分析,首先介绍了经济法治理体系建设的阻碍,并分析了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理念变革,最后就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规制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展开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文对相关内容的阐述与分析,为经济法理念的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通过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的实际效果,可以为经济法的综合性立法工作提供更大的帮助。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认识到影响经济法综合立法工作的问题,转变经济法的综合立法。制定经济基本法,从经济领域的制定和不同法律的使用,可以在重视经济领域实体法等方面获得综合性的发展效果,进一步加强经济法的综合立法效果。
一、经济法治理体系建设的阻碍
在经济法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其会遇到各方面的问题,在实际加强企业建设的效果的过程中,要正视这些问题,才能提高企业的实际发展效果。
第一点是模糊范围的划分效果,二元结构对于法律体系的构建与规划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在价格或者是监督等方面会出现模糊不清的问题。而且二元结构与市场规划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关系,对其发展与进一步完善会产生负面影响。在新的法律制度与规范中,因为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会对法规划分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其实际效果下降很多。
第二点是二元结构交融存在问题,在经济体系所构建的二元结构之中,需要进一步符合体系建设的交叉融合效果。按照领域研究的实际情况可知,在当前的经济法体系构建的情况来讲,二元结构融合获得了非常广泛的关注。在正常情况下,市场规制法会优先于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所以在执行行政法与民商法等过程中,需要通过宏观调控等方式建立经济与政治等方面的基础,借此促进其实际发展。
二、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理念变革
在改革开放不断加深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展开了更深入的讨论与研究,并建立了非常多的人文理念。在经济研究的过程中,反对市场经济的垄断性竞争等不正当的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帮助。减少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问题,使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到了大数据时代,政府出在实际发展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不仅会对政府治理工作产生影响,也会使经济法治理念出现变化。
(一)市场赋权
在大数据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计算机已经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与政府管理形态会逐渐趋向统一化。从这一角度可知,我国学者就相关内容展开了更深入的分析,在研究中提出,大数据的发展并没有促进集中化市场的发展,而是使这一时代成为过去式,产品与服务等方式从原来的商业权利体系中不断的分离出来,转变成分化与小型等形式不断的发展,形成了中心化的运行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所有人都可以参与其中,并且可以了解市场的实际情況。
(二)共治共享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可知,经济已经逐渐向共享经济发展。在信息技术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政府治理也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建设出了全新的理念与发展模式,而在这一情况下,原来所存在的道德危机等问题会承受更大的压力。所以保证平台的开放性并且加强创新思维的应用效果,对我国经济建设工作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规制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一)经济法理念变革
从经济法的实际情况可知,传统的经济法模式是通过独立的经济法实现的,而从功能的角度来讲,这一方式可以减少贸易垄断等情况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国家经济具有促进效果。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经济体制已经出现了非常大的转变。从我国现阶段发展情况可知,政府对于借助政策促进经济的进步非常重视,希望借此形成更加有效的发展方式。在这一情况下,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效果,为建设具有广博性的经济环境提供更大的帮助。在政策促进下,我国面对着不同思想的政策所带来的阻碍,使经济法体系遇到了一定的问题。
(二)优化经济法顶层设计
经济法体系是宏观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内容,其可以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更大的帮助。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学者认为在建设法律体系的过程中需要从多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经济体制建设情况,在建设中不断优化经济体制,体现出经济体制建设的实际效果。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经济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借助经济体系对其进行约束,并从宪法的角度使其更加全面。通过市场经济或者是政府的角度对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建设与分析。
四、结语
通过正确的态度面对问题可以有效提升理论研究的实际效果,可以从中发现我国体系建设不够完整,创新效果不到位等情况,所以需要通过更有效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找到平衡点,找到问题出现的原因,通过不断的研究实现创新并提升研究效果。在大数据时代下,经济法规制模式的创新与改变,对于国家的建设来讲能够起到非常大的帮助,所以从这一角度对相关内容展开分析与研究,可以使其获得更大程度的提升,为企业的建设工作提供更大的帮助。(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6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