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辉
摘 要:我们理解荀子的理论体系,不能单从性恶这一个判断出发而定论他的整个思想,而是需要把他的思想放到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整个儒家思想的系统之中。
关键词:荀子;“性恶”;系统
荀子的理论以其《性恶篇》中提出的“性恶”观点为标志,但我们理解荀子人性观,不能根据“性恶”在文本中出现频率来衡量,正如不能以“性善”这个词在《孟子》中的出现次数来说明性善观念之于孟子一样。对于人性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育、社会组织和治理的方法,需要严谨对待。通常,我们将性恶论作为研究荀子思想的开端和基础,对其伦理道德思想和政治哲学理论的或誉或损无不基于他对人性本恶的判断。一个政治体系或伦理思想的构建通常需要以一个关于人或人性的善恶判定(或设定)为理论前提,在试图把握荀子是否认为人性自然为恶这个问题时,有必要先分析荀子是怎样理解“性”的。
性是先天的、不可学的、固定不变的。伪是后天的、可以学的、可以变化的。基于这种理解,对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以往很多观点认为性恶即生理自然之性,性善即后天人为之性。顺着这种思路,无疑也将人的自然欲望视为极恶,认为一切欲望都是该加以约束和规范的。笔者认为这种解读方式不能全面、恰当的理解荀子的思想。理解荀子所说的“性恶”,应与基督教所说的“原罪”意义上的性恶相区分。我们当然可以将荀子对性的理解表述为“性恶论”,当孟子在强调“四端”的时候,“端”字也表明了仁义礼智等德性是人性发展的自然趋向,但我们依然说孟子是的理论出发点是“性善”。关键不是执着于怎么称呼这套理论,而是具体的理解。在荀子这里,笔者认为应该理解为“性趋恶”,而非“性是恶”。
荀子关注的主题是政治制度建设,其言“性”意在引出“化性起伪”这种方法的重要性。一种观点认为,《性恶篇》关于性恶的反复断言部分地是为了强调对《孟子》的批评,在言辩过程中,先秦思想家几乎不对性做模棱两可的表述,其表述方式一定是一种判断,性非善即恶。因此性恶作为荀子论辩的理论出发点,但并不是其思想体系的主题,相反,荀子关注的主题是经常处于却乏状态的财富与人的无限欲望之间的平衡,而不是执着于到底性是善的还是恶的。因此笔者认为,其实荀子所言说的“性”这个字表达的并非是想强调什么恶的东西,而是说某种未经发展的属性,只是荀子认为如果不善加引导和规范,它必定会向恶的状况发展。《性恶篇》之论性恶,其实是为了证明“圣人”、“礼义”和“师法”的重要。如:
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执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类。(《性恶》)
“性惡则与圣王,贵礼义矣”,明显地表现出儒家尤其是荀子的思想特征,与孟子不同的是,荀子认为人性并不能自动地符合儒家的礼义、辞让等道德要求,善行是圣王以礼义导之化之的结果。荀子认为人性中没有天赋的道德之善,人的道德之善是在后天的“伪”中产生的,所以荀子批评孟子“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性恶》)。学界普遍把这两种观点视为两种“人性论”内容上的不同特点,其实与其说这种不同是两种对“人性”不同的论断观点,不如说是这两种“人性论”的局限。
荀子批评孟子“人性论”中天赋之善性“无辩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岂不过甚矣哉!”(《性恶》)但实际上孟子对人之善性,也有很多经验论证,“孺子入井”即是一例。孟子讲:“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公孙丑上》)这种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论证,无法论证人性之善的普遍性,因为这种情况并非是适用于所有情况。换言之,面对“孺子将入于井”多数人确实可能产生“恻隐之心”,但不能由此得出所有人都会产生“恻隐之心”的结论。但问题是,哪怕只适用于一部分人,也足以驳倒荀子认为的“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性恶》)即人之善性全来自于后天之伪的观点。总之,无论是孟子对性善论的论证,还是荀子对孟子的反驳,都难免尤其局限性。一种对人性的判断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的预设前提是必须的,但在理论的说服力上,荀子的人性论过分重视外在目的等外在因素对道德产生的作用,忽视了人性中本有的道德属性。
总之,我们理解荀子的理论体系,不能单从性恶这一个判断出发而定论他的整个思想,而是需要把他的思想放到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整个儒家思想的系统之中,一个思想的产生绝非凭空捏造,而是有其现实背景和现实需要的,是基于一个思想家的某种愿望或信念而提出,为了表达一种价值取向。荀子思想的提出一定不可避免的接受了孔子、孟子的影响,不能因为一些观点的差异而断章取义。在儒家思想背景下,孔子定下的主题是“内圣外王”之道。“性恶”论和“性善”论,恰好是这一道的两个路径,从不同的路径出发最后通向了相同的目的地。
最后,荀子对人性持有一种负面的观点,却并没有从性恶论出发去考虑如何约束君主、使其不能为恶的问题,而是寄希望于一个能自觉克制恶念的明君的出现,通过这个掌握了权力的圣人来教化万民,导之向善。从荀子思想中却找不到约束和矫正君王个人意志的办法。因为,如果臣对暴君只能“有补削无桥拂”(《臣道》),只能“崇其美,扬其善,违其恶,隐其败,言其所长,不称其所短”。荀子“化性起伪”的理论设想体现了荀子对人性的关怀,是儒家的价值立场的展现,然而荀子他论证的逻辑结构上的不足导致在实践中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反观霍布斯的性恶论,虽然在对人性的预设上比荀子更为绝对的认为人性是完全的恶,但由于相信社会秩序能够以契约的方式获得,加之契约论的逻辑结构在后人的不断改善中发展,因而在西方社会逐渐占领了主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