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莲
内容摘要:P.2640《常何墓碑》“蜂午挻妖”中“午”不是蜂类;“挻妖”不是“篡权之妖孽”而是“引致妖邪之事”的意思。
关键词:常何墓碑;蜂午;挻妖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9)04-0086-03
Abstract: After a concise textual research,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in the words“feng wu shanyao”recorded in Chang Hes Epitaph in P. 2640, the wu is the not bees or bee-like insects, and that shanyao does not mean“the usurper of an evildoer”but is instead“to cause evil.”
Keywords: Chang Hes epitaph; fengwu; shanyao
P.2640《常何墓碑》因为记载了重要的历史人物和事件,受到学术界的普遍关注。近日读到“徐员(圆)朗窃据沂兖,称兵淮泗。龟蒙积沴,蜂午挻妖”一句,翻看各家注释,发现孙宁曾在《敦煌研究》2011年第4期发表《敦煌〈常何墓碑〉写本“龟蒙积沴,蜂午挻妖”正诂》(以下简称孙文)专门讨论“龟蒙积沴,蜂午挻妖”的释义,他认为“龟蒙”指龟山与蒙山,碑文中代指沂兖地区,这是对的,但他又认为“蜂午”与“龟蒙”对偶,“午”也应为名词,又推出“午”可指蜂,这种论述笔者不敢苟同。且看他的论述{1}:
《说文解字》卷6《夂部》云:“夆,啎也。”同书卷14《午部》:“午,啎也。五月阴气午逆阳,冒地而出。”清人王筠撰《说文句读》卷28云:“《广雅》:‘午,仵也。《淮南·天文训》:‘午者,忤也。仵、忤,皆啎之俗体。”可知,午与仵、忤以及啎三字是有关系的。那“午”与“夆”就不是陌路了,进一步说“午”应与“夆”、甚至“蜂”是同一事物。
宋代学者丁度所撰《集韵》卷1《平声·钟韵》云:“夆,《说文》‘牾也。或作蜂。”此处《说文》所引与笔者引证的略有不同,不能排除雕版印刷的原因,况《说文·牛部》未收此“牾”字。又《正字通》巳集《牛部》指出“牾,与忤、遻通。又与啎同。”午作为违逆、触犯来讲固然正确,但在这里与前后文义、对偶是难以契合的。所以,写本中的“蜂午挻妖”的蜂与午都指蜂、或蜂一类的昆虫。
再者,《集韵》卷二《平声·模韵》:“牾,兽名。”《论衡·物势篇》云:“午,亦火也,其禽,马也。”这点出发,蜂和午也是并列的,而不是句法上的主谓关系。[1]
从他前两段论述来看,他认为“午”有“啎”义,“夆”也可训释为“啎”,所以“午”与“夆”不是陌路,又从而推正“午”应与“夆”甚至“蜂”应该是同一名物。接着又举了《集韵》中的例子,认为《集韵》中说“夆,《说文》‘牾也,或作蜂”,就是“蜂”“夆”“牾”意思相通,又从而推正“午”与“蜂”一样都是指蜂或蜂一类的昆虫。他的这一系列论证显然很缺乏说服力。古代的词多为多义词,“午”与“夆”二字都有忤逆义,不等于“午”与“夆”的所有义项都完全一样,仅凭“午”与“夆”二字有忤逆义就推出“午”与“夆”甚至“蜂”为同类名物未免过于牵强。而从《集韵》对“夆”的解释来看,引《说文》是为了说明“夆”有“牾”义。《说文·夂部》:“夆,啎也。”段注:“《午部》曰:‘啎,逆也。夆训啎,犹逢迎逆遇遻互相为训。《释训》曰:‘甹夆,掣曳也。掣曳者,啎逆之意。”[2]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10:“夆,此为逢之初文……或以追而遇之,故从■也。”[3]
从段玉裁、马叙伦等人的解释来看,“牾”即忤逆、相逢之义,夆(逢)就是与别人对面碰上,恰有逆义。《集韵》引《说文》“啎”作“牾”,显然“牾”与“啎”同为忤逆、相逢之义。《集韵》“夆,《说文》‘牾也,或作蜂”,是说“牾”在“忤逆、相逢”的意义上“夆”也能写作“蜂”。“蜂”作“忤逆、相逢”讲未见于传世典籍,但“蜂”可解释为“啎”,仅能说明“蜂”“啎”二字都有忤逆、相逢的意思,不等于就能说“牾”字也可指飞虫类的蜂。孙文最后一段又引证《集韵·模韵》“牾,兽名”,既然说“牾”是兽名,显然就不是蜂类的动物,否则应该释为虫名才对。而《论衡》说“午,其禽,马也”,那是古人以十二时辰比附十二生肖,十二时辰的午对应十二生肖里的马,这更不能作为“午”能作为蜂类动物的依据。
其实,“蜂午”在文献中属习语,本出自《史记》。《史记·项羽本纪》:“今君起江东,楚蠭午之将皆争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将,为能复立楚之后也。”裴骃《集解》引汉如淳曰:“蠭午犹言蜂起也。众蠭飞起,交横若午,言其多也。”[4]“蠭午”即“蜂午”。《集韵·钟韵》:“蠭,《说文》:‘飞虫螫人者。或作■,通作蜂。”[5]后来常用“蜂午”在统治者形容造反或谋逆之人。明胡翰《东征》:“寇值我劳,谓可拾取。蝟兴蜂午,鼎来纵横,深绝其涧,高冯其陵。”[6]又高廪《唐宫行》:“销兵假瑞诬升平,长垣盗起如■午。”[7]“■午”即“蜂午”,“■”亦为“蜂”异体字。“蜂午”古代其他碑文墓志铭亦见。《大隋故内史令金紫光禄大夫杨公(约)墓志铭》:“复属陆梁数州,江南妖逆,聚同蚁结,起若蠭午。”[8]《隋故开府仪同三司杨君墓志铭并序》:“宣德始基,蟊贼蜂午。屯逼洛湄,频登五伐。”[9] “蠭”也是“蜂”的异体字。在《常何墓碑》中“蜂午”可视为用典,用“蜂午”说徐圆朗谋逆正合典籍惯常用法。
“挻妖”,邓文宽先生认为是指“篡权之妖孽”[10]。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挻妖”传世典籍亦见。宋李昉《文苑英华》(明刻本)卷647载骆宾王《兵部奏姚州破逆贼诺没弄杨虔柳露布》:“征风召雨,猬起蜂飞,驱杂种以挻妖。”[11]《骆丞集》(金华丛书本)卷4载同篇作“挻灾”[12]。《笺注骆临海集》(清咸丰刻本)卷10载同篇作“挺灾”[13]。“挻灾”传世典籍习见。李白《天长节使鄂州刺史韦公德政碑》:“孽胡挻灾,大人有作。雷霆发扬,欃枪有落。”[14]陆游《月夕幽居有感》:“浮名本是挻灾物,谢事宁非得道因。”[15]“挻”有“延及、招引”义。上李白《天长节使鄂州刺史韦公德政碑》,清王琦辑注引《增韵》:“挻,引也。”[14]1367“挻灾”即招引灾祸。“挻灾”“挻妖”可互为异文,说明“挻灾”“挻妖”意思相类。“妖”可指反常、怪异的事物。《吕氏春秋·慎大》:“昼见星而天雨血,此吾国之妖也。”[16]“挻妖”即引致妖邪之事。至于“挺災”,当是“挺”“挻”字形相似,“挻”讹为“挺”。
孙文认为“龟蒙积沴,蜂午挻妖”之“午”必须要解释为蜂类动物的前提是此篇碑文是墓志铭,为骈文形式,“龟蒙”与“蜂午”处于对称位置,“龟蒙”是名词,所以“蜂午”必须是名词。其实虽然《常何墓碑》以骈体形式为主,但也有不少的散句。“祖亲郑氏,每抚而叹曰:此子志度非常,必兴吾族,终当不减萧相国。故令与相国同名”“武德二年,令与刘弘基等,至百崖招慰。军还,又与宇文颖平夏县。太宗文皇帝出讨东都,以公为左右骁骑”“七年,奉太宗令追入京,赐金刀子一枚,黄金卅挺,令于北门领健儿长上。仍以数十金刀子委公锡骁勇之夫”。
这几段不但字数长短不一样,结构上也不对称。还有一些虽然字数上下句大致相等,但是结构上却不对称。“料安危之势,审肖亡之迹;抗言于密,请归朝化”“料安危之势,审肖亡之迹”对的很好,但是“抗言于密,请归朝化”则明显不能归为对偶。“为充所觉,奇谋不成”,上句“为……所”结构,下句是普通主谓结构,也不是对称结构。这样的句子还有“礼毕还京,远近钦羡”“方殄馀噍,奉命旋师”“诸将希功,咸规反噬”等。
还有一些即便是对偶结构对得也不是很整齐。如“窃据沂兖,称兵淮泗”句中“沂兖”与“淮泗”均为地名,但“窃据”是状中结构,“称兵”是动宾结构,只能算为宽对。其实即使是对对仗要求比较严格的唐代律诗,有时也用宽对。如崔颢《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黄鹤”与“白云”“一”与“千”都可看作是对偶,但是剩下的就对不上了。
笔者认为此“龟蒙积沴,蜂午挻妖”也属于半对半不对的宽对。“龟蒙积沴,蜂午挻妖”谓他们(指徐圆朗等人)在龟蒙之地积下灾祸,又如蜂一样乱飞引来妖邪之事。“积沴”“挻妖”可为对偶,其余则不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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