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岳 欢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体环境所进行的三维空间合理设计,既包含物质空间设计,也包含非物质内容(社会生活及精神文明方面)的设计,突出从艺术的角度审视城市的空间性及地域的人文性。城市设计实践贯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各阶段的法定规划协同并联,与交通、市政规划一样,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公共空间领域的“专项设计”。
在城市设计实践中会遇到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项目,有尚未确定的投资或实施主体,针对城市中某个空间范围或空间系统进行的控制引导类城市设计;也会遇到具有确定的单个或多个投资或实施主体,有明确设计意图的工程实施类城市设计。根据研究的空间尺度不同,有偏向于宏观概念的,也有侧重城市微观形态研究的城市设计。但不论何种类型、层次或阶段的城市设计项目,均是解决城市发展至某一阶段的特定空间问题,都与已编或在编法定城市规划相对应,离不开城市设计领域的经典理论、方法及研究内容。如何在庞杂的研究体系中梳理出破题的主干思路,区分研究对象,突出研究重点,呼应传统法定规划,是本文探讨的核心内容。
城市设计虽不是法定规划,但以解决城市空间问题为初衷,目标明确、策略多元、善于形象表达、易于理解,其作用与意义不言而喻。城市设计的现实意义渗透到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如城市设计工作可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布局提供合理建议,为片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空间管控依据,甚至可直接深入建设实施层面,为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城市设计实际上可理解为城市规划领域内的一种工作方法和研究方向,但由于规划编制主体的诉求不同,规划审批的程序、内容不同,二者在实践中被逐渐剥离。但也正基于此,可以从城市设计的角度重新审视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对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提供空间理想模型(见图1)。
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增量规划,规划的核心是从多维角度对城市功能进行合理安排,对城市规模的增量与增速进行预判,在城市空间中合理分配规模。城市应以怎样的空间逻辑生长呢?通过引入城市设计,对城市规划拟定的空间结构中的节点、路径、边界等要素进行推敲,可更合理、准确地判断城市空间布局、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及城市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对于日渐走热的减量规划,城市设计的作用更明显。以旧城更新为例,当对原有规划及城市建成区进行“修补”成为一种常态时,城市设计的中微观优势则会突显。城市设计将变成一种有效工具,对城市规划进行动态维护,通过设计维护规划既能保留原有规划的设计初衷,又能完善和提升规划的实施效果。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总体城市设计战略研究[R].2016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面向实施的法定规划有其相对固定的格式和思维。在编制控规中,最核心的指标体系如何制定一直是备受争议的焦点问题,通过规划师的经验进行赋值、类比同级别城市和地区的相关案例或是参照看似科学的城市建设技术管理规定等,其实这些方法不足以支撑设计“生动和美好”的城市。
通过“设计”指导城市建设,相比传统通过控规指导城市更有说服力。因此将“可收可放”的城市设计与“相对定式”的控规嫁接在一起,可实现对城市空间更直观、更理想、更便于实施操作的规划管控。常见做法有2种:①设计在控规之前,则城市设计所参照的规划依据就是上位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这种情况下城市设计所发挥的自由度更大,将城市设计所构想的空间形态、功能布局、路径、建筑体量等内容转译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语言对城市实施控制;②设计在控规之后,这种情况就要根据控规设定好的结构、布局及指标对城市形态进行进一步细化,为街区或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任务书提供指导意见(见图2)。
图2 北川新县城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向下指导的落脚点是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管控与引导,其出发点不仅局限于明确建筑的形态,而是如何定位建筑在城市空间中的角色,以此提升城市空间的品质与可识别性。
明确这一问题之前需分辨这一阶段的城市设计与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与设计,用以指导建筑设计与各项工程设计,即修建性详细规划不仅要管地上,还要管地下,对于地上建设布局的安排具有强制性;而城市设计同样要对城市建设进行具体安排与设计,但城市设计的答案不是唯一的,反而为下一阶段的建筑设计提供了更多可能。通过城市设计进行建设管控,需要以控规设定的规划条件为基础,从城市美学的角度将地域人文与自然景观融入城市空间中,梳理公共空间与建筑空间的关系,定位建设项目在整个空间系统中的角色,对于处于空间节点的重点建筑进行重点处理。从公共活动的连续性、空间尺度的舒适性及建筑设计是否美观等角度,将控规指标转化为直观的空间图示对城市建设提出要求(见图3)。
图3 北川新县城城市设计管控
划分城市设计的层次一方面是市场决定的,与城市规划平行,目前越来越多的阶段城市设计在规划实践中出现;另一方面主动划分城市设计层次是为更好地把握城市设计的阶段重点,从城市设计最擅长的角度分析与解决城市空间问题。
宏观城市设计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城市或城市中相对独立与完整的一部分。其主要研究内容是以城市传统文脉与自然生态格局为基础,对整个地区的环境特色、整体形态、空间特质进行整体把握,既为城市定调,也为下一阶段的规划建设提供设计依据。
宏观城市设计的核心目的是为城市制定合理的发展框架,这个框架应该明确如果城市继续生长,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生长逻辑、应该依托什么样的空间关系;如果城市不再继续生长,在现有生长边界内优化,城市又该延续怎样的结构与肌理,应该控制与保护哪些空间要素。拟定宏观的发展框架要注重城市原有的生长脉络,遵守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以空间有机与和谐为设计原则。
中观城市设计的研究对象是城市中的一个片段,是依附于整体发展框架的一个局部,可以是综合性的生活区,也可以是商务区或产业区。当城市宏观框架基本搭建起来后,中观城市设计的任务是如何使城市变得饱满,将城市设计为“有血有肉”的活力空间。其研究内容包括城市公共空间组织、建筑形体组合、城市功能与活动及城市景观等。
中观城市设计不仅追求新颖的设计构思,更注重对城市空间内容的塑造,其中最强调的是对场所的营造(在其他规划实践中往往只关注用地与空间,而忽略了场所的意义)。当城市空间可以融入活动、产生情感、诱发情怀时,可认为空间具备了场所的特征,可见场所对于人及公共生活的重要性。从场所的角度分析及塑造城市空间,既拉近了人与城市之间的距离,又使城市空间更加丰富与生动。
微观城市设计的研究对象是城市节点,既可是城市的空间节点、交通节点,也可是即将开发或更新的城市街区。微观城市设计往往面向建设实施层面,既要满足控规要求,又要考虑业主的开发诉求,从城市角度为建筑单体设计或景观设计提出具体引导。研究内容包括建筑形态控制、建筑风貌指引、建筑与场地关系、功能业态设计及园林景观设计等。
如果说宏观重构架、中观重内容,微观则重操作,由点及面地阐述城市节点如何培育,如何从设计落实到实施。微观城市设计关注的节点培育作用是从城市空间中提取典型或重要的空间标本进行试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做到先行先试,最终可在城市更大范围内推广。
城市设计工作涵盖了从宏观到微观多个研究尺度,是一个完整的设计过程,整合在一起是连贯、逐级聚焦的设计思路,而每个阶段又有各自的研究重点。
1)“结构”及发展框架指城市空间潜在的相对合理的空间关系。对于结构设计有2个基本目标:①构建上位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可接受的发展框架及结构上不冲突,一方面宏观城市设计在结构上应与上位规划相匹配,这是项目是否成立和是否有操作性的基础;另一方面宏观城市设计在结构上要比平行的城市规划更纯粹,城市设计需要在理想设计与现实规划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②从结构弹性生长的角度回答城市规模的问题及规模上可接受。城市规模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是规划审批的重要指标。宏观城市设计也需要回答城市规模的问题,但更需要明晰城市达到这一规模所经历的生长轨迹。在城市规划实践中积累了各式各样的技术手段计算城市规模,但城市规模由于受政策管控、市场引导及城市自身能动性等诸多影响,很难准确估算,所以宏观城市设计能否回归城市设计最擅长的角度,用空间的语言、结构设计的方法,通过设计稳定的城市结构来适应城市规模的变化,需要进一步研究。
在上海临港张江科技港的实践中,首先站在城市角度,通过构建浦东机场与临港的联系,将临港纳入城市整体结构中,改变临港处于空间尽端的尴尬位置,变端点为节点,这与《上海市空间发展战略》提出的沿江沿海思路相契合;其次重新梳理临港新城内部的空间结构,将上一版总体规划确定的结构关系再次明确和清晰化(临港在过去10年的实践中,过度强调了各版块自身的发展,而不同版块之间的联系与划分被弱化)(见图4)。当聚焦到张江科技港所处的综合区中,最核心的结构联系是贯穿南北、联系两港(航空港与洋山港)的综合城市带,所有的功能布局、建设规模、开发时序都是基于这条“带型城市”展开的(见图5)。
图4 上海城市空间结构发展趋势研究
图5 上海临港张江科技港空间结构
2)“空间”指空间格局,是通过组织城市外部及内部的自然山水、景观绿化及建设空间的关系,梳理城市的空间脉络,勾画城市的基本轮廓,就是将宏观城市设计的空间设计理解成对城市空间的粗线条设计。这种粗线条设计是对城市格局的“定形”(城市的基本形态)与“定界”(城市空间的生长边界),是在城市结构基础上对城市的虚实关系、主次形态的基本认识,反映在临港项目中(见图6),首先是对城市空间格局的划分,如生态控制区、城市建设区;然后在城市结构设计的“带型城市”中,明确重点建设区与限制发展区,对城市整体形态、主次关系、虚实格局进行系统描述。
图6 上海临港张江科技港城市设计方案
在中观层面将城市设计的研究重点概括为“空间”和“场所”。当宏观层面确定好空间格局后,中观层面的空间强调空间内容,这些空间内容要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
1)空间内容可分解为空间联系、空间形态和空间环境。空间联系指中观层面研究的空间范围与更大区域的结构联系和对外对内的交通联系,一方面要明确中观层面与宏观层面的关系;另一方面明确中观层面内部各功能之间的联系通道,对城市道路的系统及功能进行设计。空间形态是对城市轮廓局部的进一步细化,是对建筑空间关系、街区形态及城市节点和标志性建筑落位的具体设计,侧重于城市空间“实”的部分。而空间环境侧重于城市空间“虚”的部分,强调公共空间的组织,是对城市广场、绿化和水体等景观要素的统筹设计(见图7)。
图7 上海临港张江科技港核心区城市设计意向
2)中观层面强调的场所与系统化的空间设计平行,侧重场所类型化。设计中通过不同场所的构建,形成人们对于城市空间的感知系统,这种感知能够拉近建筑功能与公共空间的距离,可融合城市空间与公共活动的关系,使空间变得更加生动和富有人情味。场所的类型可划分为街道、广场、滨水空间、城市公园、商业区及居住社区等,中观城市设计需根据设计主题在城市公共空间系统中梳理出能反映城市空间特色和城市生活内容的场所类型,再通过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交通将其组织在一起,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空间场所序列,既能展现城市的空间美感,又能包容多样的人文活动(见图8)。
图8 上海临港张江科技港核心区空间场所营造
1)在中观层面明确场所类型的基础上,微观层面需提取最能够表达城市空间特色、反映城市设计理念的场所个体进行详细设计及场所的典型化设计。场所典型设计的目标是通过空间设计手法让场所更具空间艺术性、亲和力及功能包容性。具体手法包括空间形态与尺度控制、景观环境渲染、周边建筑功能融入及建筑围合面刻画(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场所典型设计要明确不同空间的设计主题和主导的活动方式,明确城市空间在不同时段可能产生的公共活动与空间构成关系,从人的使用与体验出发,为城市空间提出具体设计指导意见(见图9)。
2)“项目”指有具体投资主体的城市开发单元,对于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设计。首先对于有明确建设要求的实施性项目,要进行针对性设计,逐一回答控规及业主提出的每个问题,深化各实施环节和设计细部;其次对于影响城市设计方案立意与表达的核心项目进行前瞻性概念设计,如方案中的标志性建筑物及标志性城市节点,业主可能目前没有开发意向,但它的存在影响方案的整体表达,因此需对这类项目做到“自问自答”;对于其他建设项目进行模式化设计,要通过模式设计的方式对未来需要引入的开发项目进行原则设计(见图10)。
图9 上海临港张江科技港主要节点详细设计
图10 上海临港张江科技港建筑模式研究
随着城市问题复杂性的提升,需引入城市设计方法解决城市问题的环节越来越多。希望提取各个层面城市设计研究的核心内容,使每次设计实践能更加有的放矢。诚然我们对于城市设计的理解不够全面,需在日后的设计实践中继续总结,希望本文的心得能为相关理论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