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构建“1+1+6”制度体系明晰县乡职责规范

2019-10-08 09:17泰安市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9年9期
关键词:县乡职能部门职责

● 泰安市委编办

泰安着力构建“1+1+6”制度体系,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建立清单制度,明晰县乡职责边界;健全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乡镇(街道)相关权限;强化资源整合,开展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泰安市认真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构建“1+1+6”制度体系,打造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泰安经验。

一、明晰工作思路,构建“1+1+6”制度体系

着眼泰安实际,确立“清单为依据、制度为保障、落实为目标、成效为检验”的工作思路,通过构建“1+1+6”制度体系,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生效,真正为基层减负。两个“1”分别是: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编制公布《泰安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6”是建立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县级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街道)准入机制,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乡“双向考评”机制,制定加强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办法,开展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试点6项具体措施。

二、建立清单制度,明晰县乡职责边界

一是科学编制事项清单。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照山东省《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结合泰安实际,编制了《泰安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清单》包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重点工作等8大类52项具体事项,每项均明确了县级部门职责、乡镇(街道)职责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对照《清单》界定的县乡两级职责和县级部门“三定”规定,逐项研究确定工作流程,分别编制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县乡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及时加入清单;对已列入清单但因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或不宜继续列入的事项,及时作出调整或从清单中减去。二是严格依单监督问责。加强对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运行不畅问题。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切实落实失职依单追责、尽职依单免责有关规定。三是建立县级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街道)准入机制。明确县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将自身职责任务转交给乡镇(街道)。对未列入且按照规定不宜列入《清单》的县级职能部门职责,但确需临时性、阶段性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需由县级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街道)准入管理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并严格按程序移交,同步落实经费、人才、技术、培训、指导等保障措施。

三、健全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乡镇(街道)相关权限

一是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按照“复杂事项可呼叫、重点事项要呼叫、应急事项必呼叫”的原则,科学确定“呼叫”范围,明确情形和标准。乡镇(街道)“呼叫”事项,由县级党委、政府办公室通过平台受理后派发相关部门,并负责督办。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呼叫”事项有效解决。健全“呼叫”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制度,对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不作为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二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评价权。在“自上而下”考核的基础上,强化“自下而上”评价,健全完善县级职能部门综合考核机制,将依照《清单》履职、职责下沉事项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县级职能部门综合考核范围。强化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评价力度,评价结果一般应占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1/3左右。三是制定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统筹管理办法,并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权。明确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接受职能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双重领导,服从乡镇(街道)的统筹协调。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意见,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负责人日常履职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与乡镇(街道)党(工)委协商调整方案。完善评价机制,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履职评价,应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60%以上。同时,对按区域设置的派驻机构考核评价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考核采取相关乡镇(街道)各占一定权重比例进行,并由驻地乡镇(街道)汇总形成评价结果。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评价未评为优秀的,上级职能部门不得将其评为优秀。

四、强化资源整合,以“四个平台”建设助力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统筹县乡条块力量,整合各类资源配置,对乡镇(街道)行政管理模式进行流程再造,探索开展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并分别确定各平台职责范围,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四个平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各平台内部运行相对独立,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分析交流工作情况,沟通协商工作安排。三是深化网格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网格化治理体系,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专科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覆盖”。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科学制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合理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四是推进智慧治理。逐步整合现有设在乡镇(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考核监督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探索推进“互联网+”行动,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推动构建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服务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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