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对区域信用环境的影响,目前尚缺乏实证证据。本文以浙江省为例,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示范城市创建对区域信用环境的影响。结果显示,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具有较强空间溢出效应,有助于区域整体的信用环境质量提升。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用深远。我国信用建设长期滞后于市场化进程,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利益驱动下,信用缺失和诚信危机严重。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消费经济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信用经济的价值对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无形的,共享经济、供应链体系、电商物流、金融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都需要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4年国家出台了首份全国性顶层设计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目前相关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其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收到了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普遍关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将义乌等11 个城市列入首批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积极推进,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我国城市信用环境。截至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共有43 个。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明确杭州等12 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广泛受到学者与业界的关注,围绕其进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评价更是不可或缺。目前,现有研究探讨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与城市信用环境的关系。因此,本研究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的发展要求,探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对城市信用环境的影响,反映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成效与薄弱环节,对国家与城市层面如何继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供参考借鉴,以期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本文结构如下:首先,回顾以往文献中对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环境的相关研究,然后,构建计量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与展示,论述实证研究结果,最后,总结本文的研究发现结论。
关于信用的概念。关于信用问题,国际上主要从信用经济学、社会伦理学以及制度经济学等角度进行切入,依据理论包括博弈论、交易理论以及制度变迁等。Kreps,Milgrom,Roberts and Wilson(1982)研究表明,声誉机制建立的前提是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但与此同时,声誉机制会使厂商自觉维护社会信誉度[1]。Pankaj Saksena 则证明市场主体信用水平程度是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2]。Barney,Wright 和Ketchen(2001)等将信用看做一种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提高竞争地位[3]。Eugene W.Anderson 和 Satter A.Mansi(2009) 认为消费者满意度与企业信用存在正向关系,消费者对企业越满意,企业的信用就越高。我国信用研究则侧重于结合我国市场化转型背景对具体问题的考察[4]。从失信行为动机看,张维迎(2001)认为社会信用缺失本质是产权制度存在缺陷[5];许永兵(2004)进一步将信息的流通不顺畅作为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6];赵建英(2005)从历史维度进行考量,认为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主体经营目的的模糊导致了市场失信行为[7]。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外很多学者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相关研究,很多学者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解读为一种政治监控,是中国政府对居民的控制手段。多数学者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表示担忧。美国智库彼德森经济研究所Martin 等学者研究所言,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尝试,目的是向群众证明政府决策是建立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并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虽然社会信用体系的许多目标值得称赞,但西方许多主流媒体称,其规模和潜在影响对个人和组织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的风险,社会信用体系的快速发展可能会对准确、安全的数据收集和共享能力造成威胁,这可能与预想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达到的效果截然相反[8]。德国学者Kostka 通过在线网络调查发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中国处于初级阶段,不同地域的受访者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表示出了高度赞同,尤其是更富裕、受过高等教育及城市居民[9]。Ohlberg 等人借助融文公司(Meltwater)的数据挖掘工具获取了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内主要媒体有关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文章,总的来看,社会信用体系问题还没有得到大众的普遍关注,许多人尚不了解该体系的内容及其对日常生活的影响[10]。Engelmann 等人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透明度分析,通过分析信用北京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194829 个行为记录和942 份市民行为报告,发现红名单和黑名单的公开信息中,存在相当大的不对称性,同时,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评分机制,可能会利用不同层级的透明度来达成某些行为工程的目标[11]。
国内学者李昌森(2002)借助交易成本理论从守信失信成本角度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抓手[12];叶春涛(2009)借助新制度经济学对社会失信行为产生的内在根源进行了探索,制度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用问题[13];吴敬链(2001)分析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的角色定位[14]。张维迎(2003)阐述了政府管制和企业信誉两者之间的关系[15]。黄花(2009)中运用博弈论对政府在公共信用监管所起作用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16]。周炜、刘向东总结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为信用交易的辅助性社会系统,这个系统是由法律、方法、规则、机构所构成的,用来支持、辅助、保护信用交易顺利进行[17]。汪军等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年鉴的数据,对“十一五”期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绩效进行分析和评估。建立了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社会诚信创建活动等3 个一级指标和10 个二级指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评估的灰靶决策方法[18]。杨柳形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标和结果指标相结合的两套综合指标来评价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成效。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指标进行权重赋值,并对北京、上海、杭州、哈尔滨、长沙、成都、福州、青岛、郑州、银川个城市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分,判断出政府、企业、个人各个主体如何继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19]。
关于信用环境。关于信用环境研究,国内学者注重对现状描述,并结合经济发展实际设计出差异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易传和和林英杰(2009)对现有信用环境的评价指标进行了评价,并阐述了我国现阶段信用环境水平处于不断提升的态势,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以及素质教育均会对信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20];谭燕芝、王超等(2014)根据省市CEI 数据验证了信用环境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但也对扩大了收入差距,影响信用环境的因素包括受教育程度、城镇化发展以及人口的密集度等[21];陈海盛等研究发现,企业规模、居民人均存款、政府对经济影响力和失业保险覆盖率对商业信用环境有正向影响,教育投入和对外联系强度对商业信用环境有负向影响[22];张原、陈玉霏等(2015)在构建区域信用环境评价指标基础上,运用因子分析法对陕西2008年到2010年开展实证研究并进行平稳性检验,也发现经济发展水平对提升信用环境质量具有重要贡献[23];田侃、马晓洁等(2010)借助耦合系统实证阐述了信用环境与现代信用服务业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24]。姚小义,钟心岑,杨凯(2013)通过构建信用环境评价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评价了全国31省、市、区的2006-2010年信用环境状况,并对差异进行实证分析[25]。宋健(2006)采用AHP 和因子分析法构建了地区信用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将数据带入分析模型得到评价结果,并分析主要的差距所在[26]。张淳清,曹加(2008)首先试图界定信用环境,并进一步做经济学因素分析,最终得出经济、政府行为、制度、文化等四方面因素影响信用环境的结论[27]。刘自敏等采用非参数Super-SBM 模型,测度了“一带一路”中国段沿线节点城市的信用转化效率,在此基础上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结构及政府控制角度使用Tobit 模型分析了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国内大部分城市信用水平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分地域来看,东部沿海城市信用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城市;产业结构、企业规模和人口密度对城市信用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28]。
区域信用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信用环境质量往往更高,反之,信用环境状况也能影响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面貌。区域经济发展程度是决定经济环境的主要因素,而依据马克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论,经济环境变化对诸如道德伦理、契约精神等社会环境起支撑作用。钱先航,曹春方(2013)以我国城商行为样本,检验了地区信用环境与银行贷款组合的关系,并考察了信用在不同法律保护下作用的差异[29]。凌江怀,匡亚文(2016)指出信用是金融业的基石,信用环境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信用环境较差的情况下,信用环境的改善并不会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而当信用环境提高到一定程度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才会得到显著缓解[30]。钱先航,曹廷求(2015)基于山东省的调查数据,考察了信用环境、法律保护及法律执行对银行贷款决策的影响,检验了信用在不同正式制度下的作用差异,结果表明信用的完善能够降低贷款审核要求、定价以及不良贷款并提高银行绩效[31]。王亚星,曲泉儒(2011)将经济信用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纳入FDI 技术外溢的地区差异研究,认为信用环境发达的地区对FDI 技术外溢效应明显,二信用环境建设落后的地区不但不能带来正的技术外溢,FDI 的流入反而会阻碍内资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32]。
综上所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信用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为本研究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方法借鉴。本文吸收借鉴以往研究对信用环境影响的要素,构建计量模型对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对区域信用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本文是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政策评估领域的应用,填补了当前学术界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定量评估的空白,对下一阶段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表3 信用环境与影响因素指标选择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考虑到数据可获得性,本文以浙江省11个设区市信用建设指标数据为基础,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分析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对区域信用环境的影响。
因变量:本研究以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CEI)①CEI 指数由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课题组于2011年首次发布。CEI 是一个信用经济指数,它用于度量各城市的商务诚信及营商环境状况,从一个最为主要的角度对各城市商业信用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科学评价。CEI 的波动能客观反映各城市的信用经济发展、市场信用交易增长、市场经济秩序等的变化趋势,被誉为“企业家经商地土壤的‘墒情计’,城市商业信用环境好坏的‘晴雨表’”。为被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本文选取是否是国家信用示范(创建)城市为自变量构建相应模型进行分析,为便于计量,将国家信用示范(创建)城市赋予虚拟值1,非国家信用示范(创建)城市赋予虚拟值0,在此假设下,浙江省11 设区市中杭州、温州、金华(义乌)、台州(创建)取1,宁波、舟山、丽水、衢州、湖州、嘉兴、绍兴取0;
控制变量:另选取企业规模、居民人均存款、政府对经济影响力、对外联系强度、人均教育投入、失业保险覆盖率等6 个指标为控制变量。其中,企业规模越大,越会重视声誉而自发践约,共同提高城市信用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存款越高,对生活品质要求也越高,倒逼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来满足消费者;廉洁高效政府,对经济影响力越大,则对社会起到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越强,对商业信用环境提升的作用也越大;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守信意识增强;教育投入反映了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教育的重视程度,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居民的信用意识;此外,对外联系强度加大,有利于以信用为前提的活动规则一体化。
为便于分析,本文对因变量进行对数处理。因变量的数据来源于官方发布的CEI2015~2017,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于浙江省统计年鉴(2016、2017)以及发改、统计部门公告。各类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 所示。
1、空间自相关检验
表4 全局莫兰指数I
莫兰指数(Moran's I)反映区域范围内各地域单元和邻近地域单元之间的相似性,通过借鉴全局莫兰指数(Moran's I),可以检验变量的空间自相关性。莫兰指数I > 0 表示空间呈正相关性,其值越大,空间相关性越明显;莫兰指数I < 0表示呈空间负相关性,其值越小,空间差异越大;莫兰指数I = 0,空间呈随机性。如表4 所示,单变量全局莫兰指数I、双变量全局莫兰指数Ixy 均表明,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y)、国家信用示范(创建)城市(X7)以及各影响变量之间均存在较明显的空间自相关关系。
2、计量结果
在对变量空间自相关检验之后,分别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空间滞后和空间误差模型进行回归,得到三种方法的结果如表5 所示。综合来看,空间滞后模型的Log- likelihood 值最大、AIC 和SC值最小,表明SLM 拟合度最高。因此,我们采用SLM 模型的回归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是否是国家信用示范(创建)城市(X7)对商业信用环境的影响系数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通过信用示范建设,CEI 指数大约提高0.0607,对城市信用环境质量的提升有较大帮助。另外,对外联系强度(X4)对城市的商业信用环境的影响也是正向的,且在p<0.05 水平上显著,表明对外联系强度有利于以信用为前提的活动规则一体化,从而提升城市信用环境质量;人均教育投入(X5)也正向影响城市的CEI 指数(p<0.05),说明教育可以提高居民的信用意识,从而提升城市的信用环境。
表5 不同模型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显著
本文以浙江省11 个设区市为样本,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示范城市创建对区域信用环境的影响。结果显示,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具有较强空间溢出效应,有助于区域整体的信用环境质量提升。
研究结果对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建设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首先,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起来的政府主导型信用体系,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关键,司法公信为保障,通过依法行政,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了政府公信力,通过政府信用示范作用,逐渐带动了全社会商务、社会诚信意识的提高,从而净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其次,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保障和地方探索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效,对相邻设区市的信用建设同样具有示范意义,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具有较强空间溢出效应,有助于区域整体的信用环境质量提升。第三,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了地方信用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根据城市实际以及信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原有条文进行修改,对信用监管中各个主体的调整更加具有针对性。第四,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能够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明确各地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责任、制定相对应的指标及技术标准,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程度,因地制宜,及时掌握市场经营主体的商业行为轨迹并对其进行分析、预判。第五,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了协同监管,科学建立不同信用等级的不同经营主体的监管机制,有效联动各个部门依法互通信息,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权属,将职责权利精细化,分工明确化,以权责统一为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监管衔接的缝隙。
本研究的局限有如下方面,我们期待未来研究可以拓展。首先,由于数据限制,我们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区域信用环境的影响。其次,我们只对创建工作的短期效应进行了评估,长期影响有待未来研究加以估计。创建和示范都是长期过程,而其政策效应可能存在动态性。尽管存在以上不足,本文对理解和解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政策成效与示范效应提供了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