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在信用修复中的定位和作用

2019-10-08 01:24韩家平
中国信用 2019年9期
关键词:行政处罚信用机构

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信用服务机构通常是指以商业化方式为客户(通常是金融和商业授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如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评级等)和信用管理服务(如信用保险、商业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等)的专业机构,以满足市场多层次多元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需求。由于我国将社会信用体系定位为有效的经济社会治理机制,既包括了与西方国家概念一致的经济交易信用(履行约定义务的信用)体系,也包括社会诚信(履行法定义务的信用)体系,因此,近年来我国信用服务机构除在经济信用领域提供服务外,部分机构也开始提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信用服务。

然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影响日隆的背景下,我国多数信用服务机构的处境倒有些尴尬,尚未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找到准确定位,也未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我国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了公共信用机制建设方面,如建立各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采集分析公共信用信息(尤其是行政处罚和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信息)、开展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等,而这些工作大多是由政府部门或政府下属机构承担,所以除少数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平台建设和采集信用信息外,多数信用服务机构能发挥的作用有限。随着近期信用中国网站和各地信用网站信用修复工作的逐步展开,这种状况将很快有所改变,部分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将在社会体系建设中找到自己的新定位,发挥其专业作用。

客观来讲,由于信用修复是一项创新型的工作,包括老牌的信用服务机构和资深信用服务人员在内,大家对信用服务机构如何准确定位,如何在信用修复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都还有很多疑问,需要进行认真梳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相关工作的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家越来越重视发挥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2018年2月,为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确定了首批26 家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机构。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一方面要求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加大其失信成本,另一方面也鼓励支持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其中信用培训和信用报告均可由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来提供。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此前,5月1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处罚类失信记录的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与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也可引入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信用报告由公共信用评价在“良”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知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相关工作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修复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随后,7月2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了《关于发布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13 家信用服务机构获得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资格;以及《关于发布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62 家信用服务机构获得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资格。也就是说,上述信用服务机构从本月起即可作为第一梯队开展“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8月16日,河南省漯河市城市管理局举办2019年度首次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培训班(漯河市城市管理局供图)

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修复工作中可开展的工作

按照前述文件精神,目前开展的信用修复工作是针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类失信行为。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信用服务机构可以介入的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工作。所谓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按照规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信用服务机构可以服务的对象应是哪些涉及严重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主体,服务的时间起点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到最长公示期满(最长3年)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与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也可引入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信用报告由公共信用评价在“良”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尽管文件规定了两种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的方式,但由于组织培训是一件较为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估计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行政处罚决定部门不会自己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而会把这件工作交给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也会积极拓展这方面的市场。

按照文件规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应组织对辖区内的信用修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宣讲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及其对各类主体的影响、信用修复的方式和程序等,培训不少于3 个学时。接受信用修复培训情况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因此,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的信用修复培训应是接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委托,相关内容基本也是固定的。

作者根据相关文件推测,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失信主体的身份信息、资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失信行政处罚信息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以及公开做出的信用修复承诺书等。信用服务机构应对上述信息与做出该行政处罚的机构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报告中注明。

2018年3月广西南宁市召开信用修复视频培训会(南宁市发改委供图)

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按照前述文件规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申请人要完成信用修复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接受行政处罚并提供已接受行政处罚的材料、公开做出的信用修复承诺书、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和提交信用报告。由于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后两项服务是信用修复的必备条件,且其任务来源于相关政府部门,因此其服务性质可以理解为受政府部门委托提供的准公共信用服务。基于这样的理解,信用服务机构在提供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和信用报告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是避免过度商业化。信用服务机构作为商业机构,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是合理的,但由于信用修复是准公共服务,信用报告和培训收费又不宜过高,要符合当地市场行情和准公益类服务的性质。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财政支出相关费用,或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的补贴。

二是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在培训内容设计方面,文件规定的内容必须培训到位,同时也可以适当增加一些信用管理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筛选合格的师资进行授课,保证培训质量。同时要维护好培训秩序,建议安排适当考试环节,避免培训走过场。

三是自觉接受各级信用体系建设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作为经过严格筛选的信用服务机构,要珍惜自身的信誉,充分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以实际行动树立信用服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严禁弄虚作假,编造培训记录和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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