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苑月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8-100-01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步伐加快、领域拓宽的良好态势。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投资主体、资本构成、管理模式的巨大改变,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组织体制、工作体制等方面的诸多变化和新问题,新时代新体制下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 新时代 混合所有制 纪检监察 模式 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步伐加快、领域拓宽的良好态势。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投资主体、资本构成、管理模式的巨大改变,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组织体制、工作体制等方面的诸多变化和新问题,在新体制下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鲜明的特征,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成就,是凝聚党心民心的最大亮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以力挽狂澜的浩然气魄和卓越胆识,以坚毅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突出问题,步伐铿锵,撼人心魄,其力度之强劲、成效之显著、影响之广泛令世人瞩目,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
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利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證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避免贪污、浪费,有利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融洽干群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企业根本职能的变化,对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提出了新要求。企业逐利性目标的设定,对作为政治组织和企业经济组织一部分的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政治、经济双重职能中找到位置、拓展舞台,提出了比过去国有独资企业更高的要求。
二是产权结构的多元化,给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设置方式带来了新影响。随着非公有经济成分的参与,国有资产仅为多元投资的一方,各投资主体按股权拥有发言权,不同性质的资产所有者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持何种态度,机构如何设置和运行,都变得相对复杂。
三是企业管理方式的法规化,给纪检监察工作设定了新环境。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模式是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企业治理结构。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纪检监察工作通过什么渠道和方法发挥作用,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模式设置
一是对国有绝对控股企业而言。董事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纪检监察部门或将纪检监察职能设置在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中,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二是对国有控股企业而言。国有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控股股东对董事会有较大的控制力,按照《公司法》,控股股东仍然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通过董事会,设置纪检监察部门或将纪检监察职能设置在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中,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至于个别控股企业的党组织关系是在当地政府的,可以通过协调,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控股方管理。
三是对国有参股企业而言。鉴于国有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非公经济成分处于主导地位,不便于成立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的运作模式应当转变为日常工作中对纪检监察职能渗透的形式去履行。比如,通过企业党组织或党员所在的党组织对党员实行管理;通过参股股东参加的董事会或监事会表达监察要求;通过审计、年度工作总结会、股东会等形式发现问题并要求企业纠正偏差,保证企业健康运行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是创新廉洁从业教育的方式方法,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际,从易于接受的廉洁从业教育方式入手,坚持“毛毛细雨经常下”“响鼓仍需重锤敲”的不间断教育,逐步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提升纪律和规矩意识,使原民营企业干部职工转变观念,切实认识到“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即使企业不完全姓“公”、领导层不全是党员,也要听党话、跟党走,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遵守纪律规矩、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抵制腐败之风,保证国有资产不受侵蚀。
二是构建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大监督”机制。整合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委、纪委以及财务、审计、董事会、监事会等部门,集聚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企业执行国家和上级政策、投资、盈利、资产保值全面监督,把企业法人的投资行为、管理行为、消费行为等纳入制度化轨道,切实利用好国有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党建优势,以及民营企业用人机制灵活、效率高、执行力强等优势,着力防范廉洁风险和决策风险,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J].人民日报,2017,25(312):5.
[2]李少宁.论述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政工开展的作用[J].青年与社会(上),2015(6):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