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洪梅
【摘要】本文通过对黔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前景、重要意义、实施情况、具体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几点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工作的建议,以期为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黔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建议
1、背景
为加快推进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和切实改善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14〕5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6〕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易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超常规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以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为抓手,积极努力推进扶贫工作,助力扶贫脱贫。
2、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重要意义
易地扶贫搬迁属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之一,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通过对搬迁区农户旧房及宅基地的拆旧复垦,使搬迁农户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耕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生态环境;将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与增减挂钩紧密结合起来,在优先满足搬迁区农户安置和发展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异地流转,流转收益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能发展”,助推脱贫扶贫、实现同步小康。
3、黔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实施情况
“十三五”期间黔西县易地扶贫搬迁涉及6014户2648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5129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607人)。其中,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1487户666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350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32人);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3841户1685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667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116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686户296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12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59人)。
黔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均已采用农转用指标解决,拆旧区复垦面积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旧房旧宅基地平均每户可拆旧复垦约0.3亩,6014户搬迁户旧房旧宅基地通过拆旧复垦,“十三五”期间黔西县可产生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约1800亩,按贵州省省内流转价格20万元/亩计算,可产生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益3.6亿元。
截止2019年5月31日,黔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工作正在实施中,实施主体为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目前已拆除复垦旧房旧宅基地3162户,复垦面积约950亩;其余易搬户旧房旧宅基地拆旧复垦正在有序推进中。
4、具体做法
(1)拆旧复垦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准实施。
(2)组织保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自然资源局、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易地扶贫搬迁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黔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事宜。
(3)项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涉及的乡(镇)为拆旧复垦的实施主体,由乡(镇)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对易搬户旧房进行拆除,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同时,委托监理单位对拆旧复垦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理。
(4)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乡(镇)对拆旧复垦地块进行逐地块自检,自检合格的,由乡镇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拆旧复垦地块进行逐地块检查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的地块,乡镇及时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复垦后的土地不撂荒,使复垦后的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5、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1)连体房拆除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拆除过程势必会影响相邻房屋结构的稳定性,目前该类房屋暂不能拆除复垦。
(2)个别易搬户要求保留一间房屋作为土地耕种过程中的生产用房,导致拆除不彻底。
(3)部分农户旧房物资物品腾退不及时,影响拆旧复垦的进度。
(4)易搬户旧房大部分位于不通路的地方,零星分散、点多面广,地理条件较差,部分易搬户旧房拆除后周边没有客土源,需外运客土,客土难度较大。
(5)易搬户搬离旧址后,其原有土地及舊房拆除复垦后的土地难以管护,容易造成撂荒。
(6)易地扶贫搬迁“退一补一”调整对象确认缓慢,导致该部分农户暂不能拆除复垦。
6、建议
(1)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可不拆除住房统一规范,对连体房及时进行认定,完善相关佐证材料。
(2)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主体为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要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农户思想动员工作,动员搬迁户及时将本户物资物品搬出旧址,及时化解拆旧复垦中遇见的问题及矛盾,确保旧房拆除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快“退一补一”对象的确定,便于拆旧复垦工作的顺利完成。
(3)拆旧复垦结合实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4)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涉及乡(镇)旧房拆除后的土地复垦的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拆旧复垦地块达到土地整治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拆旧复垦地块,及时申请市级复核,通过验收复核的农用地面积,及时转换为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并进行项目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