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发展的探索之路

2019-09-25 06:30王慧娟
对外经贸实务 2019年9期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

王慧娟

关键词:郑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网购保税进口”;贸易便利化

2012年8月,郑州获批成为全国5个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国内唯一一个利用综合保税监管场所进行跨境电商试点的城市。2013年5月,郑州E贸易方案获批,2014年“E贸易”试点平台上线,主要开展B2C跨境进口业务。2016年1月,国务院批复郑州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郑州由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城市上升为综合试验区。2018年,郑州跨境贸易总额达到595亿元,同比增长25.1%,居全国第三位。郑州正凭借着“铁、公、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和通关、监管等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积极打造一条特色鲜明的“网上丝绸之路”,向着“买全球、卖全球”的目标迈进。除发展对外贸易外,郑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还承担着探索构建中国特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新规则的重要使命。

一、郑州跨境电商贸易概况

(一)整体运行状况良好,跨境出口增速迅猛

自2012年,郑州成为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城市以来,跨境业务量稳步增长。2014年郑州跨境业务量仅为49.4万单,到2018年上升为9507.3万单,呈爆发式增长。如表1所示,2016年至2018年的三年间,郑州海关共监管跨境电商进出口清单总计24373.7万票,进出口商品总值总计330.4亿元,进出口清单数量累计增长了65.7%,进出口商品总值累计增长了81.5%。其中,进口清单累计增长了39%,出口清单累计增长了8.6倍,增长速度迅猛。

表1 郑州海关监管跨境业务量单位:亿元、万单

(二)跨境进口业务量大,“网购保税”成为主流

虽然跨境出口增速迅猛,但跨境出口业务量并不大。从上表1中可以看出,郑州市跨境贸易仍以进口为主。2016年进口清单量占到进出口总量的96.8%,2017年有所下降为80.7%,2018年为81.1%。传统贸易的进口商品多为工业品,如能源矿产、粮食谷物、木材、五金设备等,单次交易数量大、价值高。而跨境进口商品多以消费品为主,如化妆品、食品、奶粉、箱包、服装等,交易批量小、批次多。为提高进口商品的通关效率,郑州跨境电商首创“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据2019年社科院发布的《中国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报告》显示,郑州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量从2013年至2017年一直保持全国第一。其中,化妆品跨境进口量占全国跨境进口的65%,保健品占50%,食品占34%。

二、郑州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发展的创新实践

(一)贸易便利化政策不断推陈出新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在国家跨境电商发展方针的指导下,郑州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2015年3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16年5月,发布了《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跨境电商在交易方式、监管模式、税收征管、跨境结算等方面的自由化、便利化。2018年1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又制定了《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郑州跨境电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企业备案、通关通检、查验放行、统计监测、质量追溯、信用管控、身份认证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交易额100亿美元。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说明政府对跨境电商的重视,也说明跨境电商已成为郑州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首创“1210”监管模式

郑州跨境电商在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基础上,加强与郑州海关、国检、税务、银行等多部门的合作,在全球首创“电子商务+保税中心+行邮监管”的通关监管模式,即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与海关联网,提前将待销售的商品批量运到国内,集中向海关申报备案,海关入账册后将商品储存到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仓库,等国内消费者下单支付后,跨境电商企业立即向海关推送“三单”(购买订单、支付账单和物流仓单),并为每件商品办理通关手续,经过海关“三单对碰”,查验征税放行后,在保税仓库完成贴签和打包,最终由快递送到消费者手中,大大提高了訂单的履约效率。跨境电商企业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产品分析,筛选出畅销产品,提前备货到保税区,因此,这种模式也被称为“保税备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内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选购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真正实现“买全球”的愿望。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赋予监管代码“1210”,并将郑州模式作为蓝本迅速在其他36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复制推广。

(三)跨境“秒通关”

在通关服务方面,郑州建立了跨境电商“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借助该平台实时采集和传输交易、支付和物流等电子单据,替代传统的纸质单据,实现与海关、国检、税务、银行等监管服务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24小时无纸化“一站式”通关服务,目前已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简称“三个一”)。在通关查验方面,郑州海关率先采取“双随机”模式,即通过“随机选择布控”解决通关过程中“查谁”的问题;通过“随机派员查验”解决通关过程中“谁查”的问题,通关查验流程完全透明,保证了规则的公平性,使通关时间由原来的几天几小时缩减到几秒。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河南考察时,称赞郑州海关的通关速度为“秒通关”。2018年,郑州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处理能力可实现每秒通关1000单,推动了跨境通关便利化的发展。

(四)首创“网购保税+实体新零售”商业模式

在国内电商领域,线上线下相融合的“O2O”(On-Line to Off- Line)零售模式已屡见不鲜。但在跨境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和商家往往处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线下消费很难实现。为解决这一难题,郑州跨境电商探索实践了“网购保税+实体新零售”的商业模式。凭保税担保,符合监管要求的电商企业可以将网购保税进口的商品运往海关监管区以外的实体店铺(即中大门保税直购体验中心)进行展销,消费者可以到店选购商品,对满意的商品可以在线上完成下单和支付,电商平台会立即将订单、账单和报关单等信息推送到海关线上业务平台,海关审核同意后放行,消费者可在店内将商品直接提走。这种模式扩大了跨境电商的零售途径,解决了网上购物“所见非所得”的弊端,由原来的利用国外物流邮寄送货变为消费者自提取货,打破了国外物流企业的垄断,降低了物流成本,也给消费者提供了实物参考,真正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所见即所得”。

三、郑州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跨境电商立法缺失

近年来,跨境电商发展迅速,但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发展滞后。就国家立法层面来看,关于跨境电商的监管法规和政策严重缺失。目前,尚没有专门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只有一部《电子商务法》对跨境电商的管理做出了一些框架式、原则性、笼统的规定,不具有实践中的操作性。海关总署等管理部门也没有完善的行政规章,只有一些公告和国务院的政策性规定。跨境电商交易环节涉及的主体众多,不仅包括跨境电商卖家和买家,还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供应商、物流商、银行及境内外支付机构、外贸服务企业等。现有的政策法规关于这些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定义模糊、权利义务关系界定不清,当出现贸易纠纷时,执法部门很难确定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就地方执行监管实践来看,缺少统一的监管规范和操作标准,各地海关仍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执行现场查验作业,在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这就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另外,跨境电商国际规则的缺失也是使我国企业和消费者在跨境维权方面非常被动。跨境电商卖家对于买家的虚假评价、恶意差评等缺少有效的解决途径,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二)出口退稅困难

郑州一系列跨境电商便利化创新措施的实施集中解决了出口货物的通关问题,而对于困扰很多企业的出口退税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按照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采购货物时,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可以申报出口退税;若取得其他合法的有效凭证(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申报出口免税。但是,跨境电商企业在采购货物时,交易对象多是个人或者个体户,直接用现金进行支付,很难取得进项发票。和传统出口贸易不同,跨境电商交易具有“种类多、批量小、批次多”的特点,企业很难为每一类商品、每一次销售都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货物,出口不仅不能获得退税,而且还会被视同国内销售,缴纳增值税,“不退反征”。其次,由于缺乏专门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系统,即使能开出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出口货物,在申报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时仍需参照一般贸易出口的规定,要求报关单证明联载有的商品项目和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的项目完全一致。而跨境电商的特点决定了出口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张汇总报关单上面会经常涉及多张进项发票项下的商品,或者一张进项发票项下采购的商品可能会销售到多个国家或地区,这就需要填制多张报关单,并且要做到商品项目一一对应,出口退税工作很难开展。

(三)收付汇困难

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跨境出口收汇仍按照一般货物贸易办理。办理跨境收汇业务的企业,需先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外贸登记取得外贸经营权,并在“中国电子口岸”办理入网手续,再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最后在银行开设对外贸易结算账户,才能办理出口结汇,手续非常繁琐。通过调查发现,郑州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都不具备外贸经营权,无法在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因此也无法在银行开立外贸结算账户,只能按照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结汇。按照现行个人外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结算总额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5万美元,这就使得那些年销售额度超过5万美元的企业,不得不借用多个个人账户进行结汇,非常麻烦。

跨境进口方面,虽然海关增设了“1210”监管代码,但相关数据并未纳入外汇检测系统的采集范围。因此,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时,会产生贸易方式为“1210”的进口报关信息,但外汇管理局并无这一类的数据,银行无法通过外汇管理局的系统核查进口报关单的信息,因此无法进行正常的付汇。郑州跨境进口的另一方式快件邮包也没有纳入海关的统计,跨境电商企业因无法提供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效凭证而无法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通过银行渠道付汇困难,只能通过离岸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地下钱庄等线下方式进行结算,不仅结算成本高,而且有很大的信用风险。

(四)跨境物流发展滞后

郑州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对物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郑州跨境电商的物流模式主要有三种:邮政、海外仓、专线物流。邮政物流运输速度慢,运输成本高、包裹丢失和破损率较高、也无法实现对商品的全程跟踪,退换货流程复杂。再加上各国海关政策的不同,对进出境包裹通关审查差别较大。有些国家海关手续繁琐、申报时间长、费用高,审查严格,一旦发现不合格,一律不准进出境,导致消费者无法按时收到商品。海外仓前期的建设投入大,跨境电商平台自建的海外仓使用费较高。郑州跨境电商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资金有限,无力承担海外仓的建设费用,另外也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海外仓,若选品不当,极易造成库存积压。郑州跨境电商专线物流目前仅有一条——“菜鸟号”中欧班列,于2019年3月2日开通,从郑州圃田站出发驶向比利时列日。

此外,跨境物流服务链长,需要采购、装卸、包装、仓储等各个环节的有效配合。郑州在这些环节上缺少集成优势,缺少大型跨境电商公共仓库,现有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仓库利用率低,大多针对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的进入门槛较高。郑州跨境物流的滞后发展已经成为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

四、促进郑州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跨境电商政策法规,提高国际影响力

跨境电商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撑。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和完善跨境电商的法律和政策,形成针对不同跨境电商主体的法规框架体系,明确不同交易主体的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海关总署等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跨境电商的规章制度,各地海关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行政措施。

此外,跨境电商具有很强的涉外性,贸易便利化的进一步发展也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广泛参与。目前,郑州“1210”监管模式已获得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的高度认可,下一步应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化框架》下,推动“1210”监管模式的国际化推广,以模式创新提升我国在全球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二)根据企业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促进出口退税便利化

2018年,财政部发布的〔2018〕103号文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虽然这一政策对跨境电商行业并未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因为郑州等综试区城市一直采用的就是这种“免征不退”的做法,但说明从国家层面开始关注跨境电商退税问题。

根据企业的规模,电商企业可以分为小微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这两类企业的性质和退税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应该采取分类管理的税收政策。调查发现,郑州小微型跨境电商企业业务量小且分散,利润低,基本没有退税需求,但有结汇和融资的需求,业务工作中高度依赖信息化系统。因此,小微性跨境电商企业可以看作个体户,采取定额征税模式,并提供结汇、融资、补贴等服务,帮助其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而大中型跨境电商企业不仅有退税需求,财务和税务规范化程度要求较高,可對其继续实行出口退税和“免征不退”政策,有进项增值税发票的实行出口退税,没有的免税不征。税务部门还应建立专门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促进出口退税业务的便利化。

(三)完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提高配送效率

跨境电商对物流有较高的要求。应针对不同跨境物流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指导。第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跨境物流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技术创新促进跨境物流环节的全程监控,减少包裹丢失和错发漏发,提高配送的准确性。第二,借助郑州“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地位,积极促进沿线国家的海外仓建设。可由政府参与和主导,采取公私合作的模式,促进与当地政府、跨境物流公司和跨境电商企业共建海外仓。为提高海外仓的利用率,跨境电商企业应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市场行情和产品分析,了解海外仓本土国家的消费习惯和购买心理,提高选品的准确性,合理预测当地消费者的购买潜力,提高库存周转率。第三,发挥郑州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增加专线物流的通达范围。利用中欧班列(郑州)的线路,不断增加郑州到欧洲各国的跨境班列物流专线;作为“空中丝绸之路”主力军的郑州机场,已形成了“一点连三洲,一线串欧美”的航空国际货运网络,可借助这些网络开展到各国的跨境航空物流专线,实现“空中丝绸之路”和“网上丝绸之路”的有效衔接。第四,促进跨境物流园区建设。可在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内专设跨境物流园区,吸引国内外物流公司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政府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降低国内仓储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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