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的他山之石

2019-09-25 06:22陶短房
同舟共进 2019年9期
关键词:监护权监护人监护

陶短房

近期国内关于儿童保护的话题被热议;2019年全国“两会”也启动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再度引发公众对相关立法的关注。在这方面,一些先行的国家在立法、执法和社会观念等方面有不少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不妨参考。

从虐童说起

以笔者居住的加拿大为例,我们先来看一桩发生于2009年10月的案例。当时一名居住在列治文市的家长从Bethany幼儿园接回1岁半大的孩子,却惊讶地发现孩子面部有伤痕,怀疑系摔倒所致,便向皇家骑警投诉。警方调查显示,该幼儿和其他幼儿系被幼儿园老师举起后摔在地上而致伤。随后的司法调查发现了更多虐童证据,幼儿园经理和两名幼师均与虐童有关,警方随即逮捕了他们,并控以1~3项故意伤人罪。

此事造成的伤害并不算严重,但影响却很大,以致皇家骑警要设立专人接受公众询问。幼儿园后来被重组,3名当事人被终身禁止涉足未成年人教育行业,园长被判了缓刑。

在加拿大,幼教管理十分严格,门槛也很高。这家幼儿园是要求最苛刻的大园,以往很少传出丑闻,家长对其十分信任,丑闻曝光后举世震惊。此外,加拿大是世界上儿童保护措施最严密甚至有些苛刻的国家,别说老师,就是家长“慢待”子女被投诉,也随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幼儿园虐童与社会道德观感格格不入,很容易引发普遍不满。在加拿大,幼儿园分大园、小园两种,前者允许接纳较多幼儿,后者则只能接纳有限(一般上限7名)幼儿。两园的从业者都需持证上岗,且要求各有侧重。这是因为大园通常有多名从业者,可以分工互补,因此注重业者的专长;而小园则往往只有一人负责,需要更全面、更综合的素质。

要取得幼教资格证,需经过综合培训、考核,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情绪控制水平都在观察、考核之列,不但正规幼师,即便是代班、小时工,也同样要求有证书,倘被发现无证上岗,不但违规上岗者会被立即清退,幼儿园也会因触犯劳动法而受罚,并被打入另册甚至勒令关闭。

加拿大有专职部门负责受理家长投诉,一旦被查实存在虐童、不当伤害或过失伤害行为,业者和园方都会受到严厉惩处,因此而丢饭碗、关园的并不罕见。正因如此,幼儿园对看护的责任划定认真到苛刻的地步:孩子送到幼儿园时有新伤疤,业者都会立即声明“和我们无关”,甚至要求家长书面确认;如去稍远的地方活动,也会让家长事先签署“免责声明”。笔者的孩子有一次在家擦伤眼角,第二天到幼儿园后,老师立即让笔者确认“伤痕系送来就有”,园方没有责任;而另一次孩子在幼儿园被蚊子叮了两个大包,老师也在当晚声明“责任是园方的”。

显然,防范虐童并不是一个点状的立法或观念问题,而涉及行业管理、准入、劳动法、契约法、责任归属及免责等方方面面,每个环节都必须配套到一定程度,防范机制才能百分百发挥作用。

当然,虐童并非仅发生在社会机构内——事实上,根据调查,半数以上虐童事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前文提到,如果家长“慢待”子女被投诉,会引发严重后果。那么谁会是投诉者呢?

首先是邻居,加拿大人如果主观认定“隔壁小孩正被家长虐待”,就随时可能报警。近10年前,笔者刚搬到素里市,有一天在家里给大儿子洗澡,他那年还不满3岁,因为还不怎么会说话,在澡盆里嬉戏,动静比较大。正洗着,突然有人大声敲门,一开门,见门口停了3辆警车,4个全副武装的警察进门、上楼,把我一家三口分隔开,先询问我儿子“是否受虐”,问不出个所以然来,又看身上有无伤痕,询问我妻子“到底怎么回事”。

我是学法语出身的,唯恐英语沟通会出问题导致误会,就要求找个会说法语的警官。过了约半小时,一位会说法语的警官驾着第四辆警车赶到,沟通后澄清了误会,通过检查孩子身体也证实“只是洗澡戏水”,遂道歉、撤离。事后有朋友称,若发现一点虐童痕迹,孩子会被立即带走,弄不好就会送去福利机构或其他家庭“妥善照顾”,18岁前“肇事父母”无权和孩子接触。虽然我们的确没虐童,但若非應对得当,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得知,报警电话是邻居打的,邻家的女主人就是个警察,所以警局出警特别快。事后知道是误会,他们很长一段时间见到我们都有些不好意思。

在当地,一些青少年甚至把报警当作制衡家长的手段。笔者的朋友曾吐槽,小儿子有一天抱怨“妈妈对我太凶”,大女儿就支招“下次再凶你就打电话报警,把妈妈抓起来”。这可不是开玩笑,中小学里反复教育学生“碰到家暴时怎样寻求警察帮助”,那位朋友的女儿其实是从学校里学会这一招的。

“疏于照顾”也有罪

事实上,对未成年人群体而言,更多危险是由成年人疏于照顾引发的,有些甚至是无心之失。近日备受热议的留守儿童章子欣,就是爷爷奶奶过于信任租客而导致了不幸。因此,在北美,未成年人保护不论从立法、行为规范,都特别注意投向疏于照顾方面。

2018年8月15日,北京的陈女士带着8岁的双胞胎女儿赴山东青岛一处有明确禁止游泳标志的野海滩游泳,结果两个女儿在她贪看手机时溺亡。事后陈女士试图追究野海滩管理者的责任,引发激烈争论。如果事情发生在北美,陈女士会因疏于照顾吃官司甚至坐牢,而野海滩管理者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13年6月,加拿大米尔顿市一名两岁男童被发现单独留在外祖母的车内两小时以上,最终脱水死亡。围绕这件公案,社会再度掀起对疏于照料问题的大讨论。事实上,北美每年都会发生多起这类意外事件。美国“全美儿童与汽车”组织自1991年就对这类事件进行统计,结果发现年均发生多达38宗;据加拿大安全协会估计,全加年均发生4~6宗。

美、加都有名目繁多的儿童保护法律,疏于照料儿童可能被裁定犯有“虐待儿童罪”,如美国加州规定,如果儿童外表“明显营养不良,穿着不适当,经常被单独丢在一边或常被发现单独在外游逛”,其父母或监护人就有理由被认定犯有虐待儿童罪。在美国和加拿大许多州(省),诸如将12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车内,车内载有儿童时酒后开车,雇佣有性罪行前科者照料儿童,将12岁以下儿童单独留置或委托其他12岁以下儿童看管,在未成年人面前犯有制贩毒或性罪错,放任未成年子女进入危险地带等,父母或监护人都可能被控以虐待儿童、遗弃儿童甚至过失杀人和故意伤害罪,轻则剥夺监护权,重则追究刑责并处以巨额罚金。

甚至有时某些案例并未发生严重后果,当事人也会被处以重责。如1992年美国伊利诺伊州一对夫妇将9岁、4岁的两名子女托给孩子的祖父母照料后,便双双去墨西哥度假,结果刚回国就被逮捕并控以遗弃子女、残忍对待儿童等多项罪名,花了10万美元才获得保释,理由是祖父母年纪太大,这样容易发生危险。

如果旁人发现有家长或监护人疏于照顾怎么办?美国许多州制订了“举报法”,规定医生、教师等多类人员都有义务举报可能存在的疏于照顾儿童现象,并提供了举报热线。接受举报并做出反应的是儿童福利局,接到举报后,该局将先作初步评估,决定是否采取应急行动,如果认为需要采取行动,社工可能选择将儿童带离问题家庭另行安置,或让父母中的问题一方暂时离家。调查结束后,儿童福利局可选择结案,继续让儿童处于寄养状态,让父母、监护人接受民事处罚,而是否提起刑事诉讼则由法庭决定。

在加拿大,根据“儿童及家庭辅导法”,调查儿童是否被疏于照顾的责任主要由儿童保护会负责。该会如经调查认定父母或监护人无足够能力照顾儿童,或儿童存在风险需额外保护,则有权对儿童的监护权另行安排。如果仅是一般的疏于照顾行为,法庭或相关机构通常不会剥夺监护权,而只是帮助辅导并定期家访,如家访中认为存在风险,则随时可能永久性剥夺监护权。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监护人涉嫌家暴,问题就更严重。在北美,家暴早已不是家庭内部的事,而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北美法律针对家暴,动辄采取剥夺家庭监护权的措施虽然并非毫无争议,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值得参考。

近年来,美、加在儿童利益优先的前提下,微调了对疏于照料儿童家庭的干预方式,尽可能避免永久性剥夺监护权,致使儿童不必要地脱离家庭这一自然、健康的成长氛围,而改以短期委托监护、定期家访和帮助教育为主,以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效果的平衡。

“广义监护”原则

美、加的民法体系存在一些差异,但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民法方面都采取了“广义监护”原则,即立法对一切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同时避免采用“亲权”的概念,即未成年人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并不自然享有对子女监护的优先权。

广义监护原则的最大特点是以“对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确认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属。比如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仅限于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但并不享有监护权的“独占”,且这种监护权是可以“让渡”的,如12岁以下未成年人入学或参加活动,学校及活动主办方会要求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免责条款”,以确认后者拥有临时的、一定范围内的监护权。

广义监护的可取之处,一是充分尊重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二是基本消除了未成年人的“监护空窗”,使他们始终处于被监护状态。广义监护也有难以克服的缺点。在美国一些大型超市前台,经常张贴着一些通缉令和寻人启事,其中最常见的是所谓的“血亲绑架”——离异父母中的一方擅自将未成年子女带走,有些的确带有恶意,有些则不过是带孩子出去走走。找不到孩子的一方一报警,另一方就会成为违反1980年《防止父母绑架法案》和1968年《统一子女监护管辖法》的刑事/民事犯,惹来一堆麻烦。

“超越指定”监护人也不免出现张冠李戴的问题,如果当事人是移民或少数族裔,还可能出现更多麻烦。2009年的“熊晶绑架案”就是如此。在美定居并嫁给当地人的中国新移民熊晶因家暴报警,其丈夫固然被抓,但他们共同的孩子却被以“有利原则”转送寄养家庭,后更被法庭判给丈夫的姐妹“临时监护”。熊晶认为孩子未受到充分照料,遂趁探视机会将孩子带回中国。18个月后,母子前往加拿大时被捕并引渡回美,熊晶最终被判“二级绑架”。事件在华人社区引起轩然大波——事实上,这种“血亲绑架”的裁定在美国司空见惯,许多名人也不免“中招”。

警惕安全机构本身

如前所述,北美对儿童的保护体制十分健全,如果未成年人被证实受到“不合适的对待”,确认属实后,其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就可能被剥夺,未成年人將被转交给合适的监护机构照顾,直到成年为止。这个“合适的监护机构”可以是未成年人的某个亲属,也可以是具备相关资质的专门机构,倘若是后者,被监护人在成年前的一应费用都由政府承担。理论上,政府和专门机构负有对被监护人生理、心理和安全的职责。

专家指出,这样的机制可避免未成年人因找不到合适监护人而不得不忍受家暴等。然而很少有人追问——如果监护机构也出问题怎么办?

2015年加拿大18岁少年阿莱克斯·热尔韦的死就一度让这一问题凸显。资料显示,热尔韦生前和另外32名被监护未成年人居住在同一个有资质的“寄养家庭”(Grouphomes)中。2014年11月25日,卑诗省儿童及家庭发展厅(以下简称儿童厅)下令关闭包括这间在内共23间“寄养家庭”,热尔韦等被安置在一家汽车旅馆中。2015年9月18日,他从旅馆跳楼自杀身亡。

热尔韦是“接近成年的未成年人”,他的朋友称,自从被安排到汽车旅馆后,他“几乎都是独处”,因此感到孤独、不安全和紧张,可能本来就患有抑郁症。在原“寄养家庭”解散后,这家汽车旅馆已是他所到的第17处监护所了。热尔韦此前常在网上哀叹“离19岁生日越来越近,我该怎么办”。据法律规定,向被监护未成年人提供的政府儿童福利金和福利保障将在其年满19岁时终止。显然,热尔韦并未做好脱离福利性监护,独立生活的准备。资料显示,热尔韦的情况并非个案。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指出,强制变更监护,并由政府福利提供成年前的照料,目的并非培养仰赖社会福利喂养、永远无法自立的“大龄奶娃”,而是要通过资金、福利的资助,尤其是具体的辅导和帮助,让这些“问题家庭青少年”在成年时便具备自理、自立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心理“断奶”准备。

一些年纪稍长的青少年利用这种初衷良好的福利机制的漏洞,故意向警方和相关机构夸大自己所受的虐待,以摆脱家长和学业的羁绊,在19岁前不用好好学习也可逍遥自在,还能享受政府给的“零花钱”。家长或新的监护机构对此或鞭长莫及,或不闻不问,而儿童厅则往往满足于数据上的“照顾”。而这些越来越大的孩子在社会上做什么、结交什么人,反倒无人过问,后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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