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共富模式”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研究
——浙江兴墩村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

2019-09-25 20:35聂洪辉刘义程
闽台关系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共富村庄村民

聂洪辉,刘义程

(上饶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上饶334001)

2016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1]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将乡村旅游提高到了乡村振兴的高度来认识。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从20世纪的农家乐、民俗村和古村落到21世纪观光和休闲体验模式,我国的乡村旅游不断发展成熟,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北京、山东、四川等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方,催生了一批典型的乡村旅游合作社。乡村旅游合作社成为乡村振兴的载体,促进了乡村旅游的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不过,乡村旅游合作社仍存在村民利益共享不均、旅游开发公司与村民利益联结机制欠缺等问题。2018年8月―10月,本课题组通过对浙江省江山县廿八都镇兴墩村乡村旅游合作社的调查,发现兴墩村乡村旅游合作社是浙江省乡村旅游新模式(本研究称之为“留置共富模式”(1)“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是指地方在发展乡村旅游时,将村民留置在村庄建立合作社,合作社内坚持“全村统一运作,村民独立经营”的原则;合作社与旅游公司坚持“分工合作,多层经营”的原则;景点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留置”是相对于那些将村民搬迁出村庄由公司开发乡村旅游的模式而言的,“共富”是相对于那些留置了村民但村民参与度不足导致村民获益不均的乡村旅游合作社模式而言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成功实践,实现了村民共富、乡风文明和村庄善治,其经验值得借鉴与推广,从理论上可以回答乡村旅游合作社规范发展问题。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提出

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学者根据这个定义,认为乡村旅游合作社就是广大农民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自愿联合、民主管理,通过组织成员开展旅游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及服务,共同分享收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时间不长,学术研究也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对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意义的探讨。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带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3];对地方的经济增长效应比新型城镇化的拉动效应要大[4];对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文化有重要作用,可以“活化”传统村落和乡村文化,提升传统村落现代化功能,推动乡村文化传承、创新和认同。[5]根据旅游生命周期和乡村空心化规律,乡村旅游合作社是乡村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6],学者一致认为,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乡村旅游为业务的合作社作为资源整合平台,可以把个人的资源集聚利用,从而提高农村脱贫和发展的内生动力。[7]从旅游合作社产生发展历程来看,制度建构对乡村旅游及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减少社会矛盾并实现社会和谐。[8]

第二,对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状况的调查。有研究者通过对重庆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调查,总结了其成功经验,勾勒了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中的四种发展模式。[9]还有研究者发现,目前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合作社社员主体地位不充分、专业特色不足、作用发挥不够,引进旅游公司过分注重经济实力忽视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否适合本地情况,合作社与公司沟通不畅、矛盾较多等。要破解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应该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衷,尊重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突出旅游合作社的专业特色,加强与工商资本的沟通,建立合理的合作社运行机制。[10]也有研究者通过对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山东、云南等地的经验总结和发展欠佳的河南省的实践调查,认为乡村旅游合作社具有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特点,要从政策扶持、模式选择、人才培养、乡村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快乡村旅游社的发展,促进乡村旅游的转型升级。[11]还有研究者通过对两个著名乡村旅游案例(山东中郝峪和陕西袁家村)的分析,提出“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的构成要素和特征,以及中国特色乡村旅游发展的路径。[12]

目前,各地普遍实施的是“打包式开发”(2)所谓“打包式开发”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旅游开发过度依赖外来资本,景区或景点开发时将村民全体搬迁到移民新村,由旅游开发公司独立经营景区或景点。乡村旅游模式。这种旅游模式虽然能使全体村民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益,但这种开发过度依赖外来资本,不但会造成公司与村民之间获益差距太大,村民之间获益也不均衡。遗憾的是,现有研究大多讨论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意义和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发展状况,甚少剖析“打包式开发”乡村旅游模式存在的问题,自然难以发现乡村旅游发展的内生动力。基于此,本文以浙江兴墩村乡村旅游合作社为例,深入分析乡村旅游的“留置共富模式”,以期探寻实现农民共富的机制,为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并从理论上找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浙江兴墩村“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形成及成效

廿八都镇兴墩村地处山区,在开发乡村旅游前,交通非常不便,是浙江省极度贫困村。村庄总面积10.3平方公里,人口1 379人,耕地面积0.62平方公里,竹林面积3.29平方公里。兴墩村地处山区,夏天清凉,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每立方厘米有1.4万个,是著名的长寿村。附近有原始森林和红豆杉群保护区,这片红豆杉是浙江省唯一的国家级珍稀保护植物。景区旅游开发后,地方政府通过科学规划与设计将村庄融入景区,全村村民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以红豆杉为品牌,以避暑为特色,以长寿为亮点,着力发展乡村旅游。旅游开发公司则经营古镇、原始森林和红豆杉风景区,开设高档酒店和宾馆。在市场细分基础上,旅游开发公司与村民经营功能互补,实现了村民与旅游公司利益共同增进。目前,兴墩村有民宿50多家,客房225间,床位450张,每户年平均收入为10万元左右(3)本文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来自笔者调查。,实现了全体村民共富、村庄和谐,还为当地的古镇和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形成

浙江省江山县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初期也和其他地方一样,将山区居民搬迁到山下的移民新村,然后经营农家乐和民宿,而搬迁后的古镇古村由政府或旅游开发公司(下文简称旅游公司)经营,即所谓“打包式开发”。这种开发模式可以使旅游公司获益,村民也会因旅游开发而致富,但是没有居民原住的古镇古村变成了“文化空壳”或“文化躯壳”,而且旅游公司获益巨大,村民获益相对较少,村民相对剥夺感增强。另外,由于村民的房子在移民新村的区位不同,导致村民在农家乐和民宿的收益不均,村庄内部矛盾增多。因此,兴墩村改变了旅游开发思路,村民没有搬迁到移民新村,而是留在村庄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保留村庄原生态的文化。为了保证村民利益,避免旅游公司与合作社的不良竞争,合作社与旅游公司进行了合理分工,在功能互补和市场细分基础上,各自接待不同类型游客,健全了旅游公司与村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各方利益的共赢和共同增长。与此同时,对村庄内部事务也进行了规范,合作社与村委会、合作社与村集体组织(村小组和村委会)相互独立,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职能上,合作社理事会负责管理全村的旅游工作,理事会成员由普通村民担任且不拿报酬,村民监督有力有效;村委会主管行政事务,督促上级补贴落实到位,负责发展集体经济和分配村民福利。一方面,兴墩村“留置共富模式”的乡村旅游保留了旅游运营模式的优点,重视突出本地特色,强调给游客独特体验,全村围绕红豆杉特色进行设计,每家每户大门上方都挂着“红豆杉底”的匾额,路标、指示牌都有“红豆杉底”的图标。游客到村庄后的体验既不同于古镇古村,也不同于其他的山区村庄。整个村庄给人感觉是,这个村庄与附近的红豆杉保护群是一体的,是红豆杉景区的乡村人家,打造了避暑胜地的品牌。另一方面,兴墩村“留置共富模式”的乡村旅游又避免了乡村旅游发展中村民不能共富和文化空壳等问题。

(二)“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首先,实现了村民利益均衡和共同富裕。在以往的乡村旅游发展中,农家乐和民宿离公路越近,农户客源就越多;离公路远或房前屋后道路狭窄,农户客源就少,甚至没有客源。营销能力强、与导游关系好的农户,客源多;反之,客源则少。村民虽然整体上都能从旅游中获益,但村内贫富差距悬殊,没有客源的村民只能给客源多的村民或旅游公司打工。浙江廿八都镇兴墩村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对全村进行了整体设计,住房外观和装饰一致,修了通往外界的公路,也整修了村内道路。这为统一分配客源提供了坚实基础,实现了村民的利益均衡。同时,兴墩村每户村民每年从乡村旅游中获得的收益均在13万元左右,最高与最低收入差距在5万元以内,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目标。

其次,实现了村民关系和谐与乡村善治。如果没有旅游合作社统一接待、统一分配、统一经营等,村民就会各自为战,出现拉客、抢客、宰客和互相压价等现象。如果私人旅游公司开发经营,将村民搬迁到移民新村,虽然村民在新村开农家乐和民宿,也可以从乡村旅游开发中受益,但是当村民看到旅游公司在原村庄获益巨大时,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兴墩村的乡村旅游合作社通过统一管理有效地避免了村民拉客抢客行为,实现了村民关系的和谐。规范的运营方式,形成了良好口碑,实现了村民与游客关系的和谐。政府及旅游公司对兴墩村的大力支持,消除了政府主导开发乡村旅游模式中出现的村民与政府、村民与旅游公司的矛盾问题。“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模式因收益分配合理而得到村民认可,村民有更多的渠道参与村庄事务,积极为村庄发展建言献策,有力地促进了社区治理。兴墩村村务公开透明,决策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每个村民都关心和维护村庄利益。可以说,“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乡村治理,村民更关心集体事业,更充分地认识到村庄事务与自己息息相关,理事会与村委会工作配合良好。总之,兴墩村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实现了村民与村民、村民与游客、村民与旅游公司、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谐与乡村善治。

最后,实现了文化传承和乡风文明。历史文化是乡村旅游发展创新的根和魂,也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品质的保证。[13]传统的“打包式开发”乡村旅游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村庄因村民迁出只留下了躯壳,原有村庄文化消失;各地古村开发后只剩下文化空壳,加上旅游公司开发导致的过度商业化,给游客千篇一律的感觉。更为重要的是,有些原住居民不愿意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村庄。“留置共富模式”使村民留在村庄,村民日常生活自然地展现在游客面前,给游客以真实的乡村体验,原有的村庄文化得到了延续、传承与发展。乡村旅游增加了村民就业机会,改善了村民生活条件,村民之间关系融洽,解决问题也不再争吵或暴力相向,而是理性协商,实现了乡风文明,比如村民在遇到问题需要与旅游公司和政府部门沟通时,能通过理事会和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村民待客礼貌周到,让游客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村民更爱护公共环境,主动打扫公共区域的卫生,让旅客感受到村庄的美好。

三、浙江兴墩村“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成效的经验

(一)政府扶持是关键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各级政府非常重视乡村旅游的发展。兴墩村“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成功的关键是政府的扶持。首先,资金支持与整体规划。2017年浙江省建立全省民宿网络调查库,出台了乡村休闲旅游补助政策,还专门成立了乡村旅游发展基金支持乡村旅游。比如在兴墩村乡村旅游开发时,不是仅依靠私人资本或社会资本,而是将古村落保护补贴、秀美乡村补贴与支持乡村旅游结合起来,解决乡村旅游资金问题。近四年来,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还连续开展评选“十佳民宿”活动,并给予资金奖励。兴墩村所在的衢州市根据农家乐和民宿星级不同,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这为兴墩村基础设施、整体规划提供了经济支撑。江山县农办还专门从古村落保护经费中划拔款项,给予每个客房600元装修补贴,为农户经营提供了经济支持。在开发乡村旅游时,江山县政府请规划部门对全村进行整体规划,将村庄与景区进行有效衔接与整合;聘请旅游专家到现场论证,并对村庄乡村旅游的定位、村庄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每户房前屋后的布置进行了精心设计。其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江山县政府按二级公路标准为兴墩村修建了一条乡村公路,进山公路的修通密切了兴墩村与外界的联系,为发展乡村旅游奠定了基础;同时,还整修了村庄内的道路,村内道路全部用石头铺设,干净整洁又具有古朴气息。再次,重视宣传。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兴墩村所在的市县旅游服务平台,都积极宣传与推介兴墩村的乡村旅游,这进一步提升了兴墩村乡村旅游的知名度。

(二)健全旅游公司与村民利益联结机制是重点

江山县政府在开发原始森林、红豆杉和古镇时,没有将在这个区域内的兴墩村搬迁,而是将村庄留在景区内,由村民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并对乡村旅游合作社和旅游公司进行了合理定位,明确了各运营主体经营范围和经营原则,建立健全各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首先,市场整合上的利益共生共融。旅游公司将红豆杉、古镇等景区(景点)与兴墩村乡村旅游统一打包进行关联性宣传,着力推介兴墩村,吸引了上海、杭州等地游客;充分依靠当地古镇和红豆杉保护区的知名度,将兴墩村命名为“红豆杉底”的村庄进行关联性推介;延长了古镇和红豆杉保护区的游览路线,与兴墩村乡村旅游进行对接。其次,市场互补上的利益双赢。合作社坚持全村“统一运作,独立经营”的原则;合作社与旅游公司坚持“分工合作,多层经营”的原则,公司逐年按比例增加村庄的分红原则;景点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旅游公司经营景点、高档宾馆与酒店,景点门票收入再惠及附近居民;合作社则以民宿和乡村体验旅游为主,接待的是消费层次较低的游客和居住期比较长的避暑老年游客。通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旅游公司与村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实现了双方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三)管理规范是根本

针对以往乡村旅游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政府支持下,村民多次集体讨论并逐渐形成共识,即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全村形成合力,实现村民共同致富。首先,村庄规划规范化。村庄进行了统一规划与布局,拆除了村庄内的猪圈和危房,对旧房进行了统一修缮,使村庄内房屋坐落整齐,村内道路通畅。其次,村委会与合作社管理规范。村委会负责全村行政事务,维护村庄内基础设施,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涉农补贴等;合作社理事会负责乡村旅游,与旅游公司和旅行社对接,及时掌握客源状况,统一分配游客,有效调节客源,避免在旺季游客过多而找不到住宿等问题。最后,合作社运营管理规范。兴墩村乡村旅游合作社按“六个统一”(4)“六个统一”是指统一规划、统一宣传、统一接待、统一分配(客源)、统一标准、统一价格。标准进行管理。统一规划,即通过规划消除房屋位置和设计差异,游客无论被分配到哪一户人家感觉都一样;统一宣传,即不管是通过旅游公司推介,还是网络和微信平台等渠道宣传,对外宣传口径都一致;统一接待和统一分配,即通过乡村旅游合作社与旅游公司或旅行社对接,统一接待游客,再分配到各家各户,使得每户接待的游客量大体持平,也与农户的接待能力一致;统一标准和统一价格,即乡村旅游合作社统一客房标准和价格,具体包括食材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统一。理事会会到各户定期检查,要求不合格的农户整改。

四、总结与讨论

乡村旅游应让村民自主管理,并使全体村民共同富裕,这才能激发村庄发展的内生动力。浙江省兴墩村“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实践的经验,为解决乡村旅游合作社存在的共性问题提供了借鉴。第一,应充分利用乡村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第二,政府对乡村旅游的大力支持必不可少;第三,应健全村民与旅游开发公司的利益联结机制;第四,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模式可以多样化,应从有利于村民共富的角度出发,不断探索并逐步规范发展,最后过渡到“留置共富模式”的乡村合作社模式。

目前,学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存在两个争论:第一个争论是真假合作社问题。有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是为了获得国家财政扶持、税收优惠。[14]也有学者认为,真假合作社争论无意义,要结合中国特点制定适合本土的标准。[15-16]]第二个争论是农户与政府、农户与公司、农户与专业大户的利益分配问题。有学者认为,合作社发展之初就有股份制色彩,按股份分配是合理的。[17]更多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不均,专业大户领办的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公司都存在这一问题。[18-21]兴墩村“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可以为以上两个争论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

首先,合作社发展初期可以搁置真假合作社的争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先发展后规范,发展路径应该是从不完善到完善。兴墩村“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在多次探索后形成的。这种模式仅靠兴墩村农民是无法取得成功的,因为我国农民经济实力普遍较弱,通过农民自身合作,容易陷入自我复制的困境之中。合作社在发展初期离不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经济支持,以及产品的宣传与推广等。在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增强以后,合作社可以办公司,甚至还可以联合成合作联社。合作社发展规范以后,自然就不存在假合作社——实际上是以不规范的合作社的名义获得国家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的行为,当然,以骗取国家补贴为目的的不真正从事农业的假合作社要依法惩处。

其次,承认农民合作社、大户、农业企业或龙头企业的合理利益回报。只有协调好合作社、大户、农业公司或龙头企业等各主体关系,承认其在发展中的贡献并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才能正确认识和解决剥夺感。各主体关系中,任何一方独大或利益独享,都会导致合作社性质的变异:要么大户、农业公司或龙头企业不合理占有合作社的大部分利益,要么合作社被精英或代理人控制,要么大户、农业公司或龙头企业被合作社和农民挟持。在兴墩村“留置共富模式”乡村旅游合作社中,农业公司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进行合理分工和功能互补,建立健全各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各主体互利共赢。在这个过程,政府要努力促进各主体利益的共同增进,对农民进行合理的引导,既要界定其权利,又要明确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责任。政府既不能过度保护合作社,否则会造成合作社过度依赖政府,最终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政府也不能过度扶持公司,否则不能激发农民合作的内生动力,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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