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赓
问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也是解决管党治党问题的现实需要。然而,少数地方或部门为了完成年度问责指标,搞起了“凑数式”问责,把问责泛化、扩大化。
一位县级干部介绍,在中部某区城区一个拆迁项目中,有个别区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群众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命令强行拆掉房屋。事后,被拆迁群众在某重要会议期间越级上访,结果上访群众所在镇、村两级相关负责人也被问责通报。
这名干部说,被问责的干部辩解也没用,毕竟是你辖区的人嘛!他不禁感慨:缺乏全面分析的笼统问责,最后容易变成“找背锅人易,找负责人难”。
而有的部门扩大问责范围,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统计在内,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责采取“沾边政策”,不管问题大小都往问责方向去靠,导致人人惶恐。可见,“凑数式”问责不仅让问责逐步走形变味,甚至影响整个地区或部门的向心力。
还有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实施问责过程中避重就轻,对真正的问题或强势部门退避三舍,以“捏软柿子”的心态“以大压小”,拿基层干部的小错误小问题“开刀”。
2017年2月8日,一份问责通知单显示,在湖南省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园区纪工委暗访时查到,随后该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了一份问责通知单。
事件一经报道,网友纷纷表示不理解,认为这不是实事求是地看待工作和生活的关系。还有人表示,问责也需要有实质内容,不能没事找事,这样会适得其反。
“看人下菜式”问责在基层并不少见。比如,贵阳一护士下班后打麻将被扣发绩效工资,福建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武汉四名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因上班时间与同事用武汉话交流被罚款,山西某学校教师放假后到酒店AA制聚餐,被通报批评……如此问责,再严厉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只会让被问责干部内心有结,更让群众感到疑惑。
谈起“一刀切”,脑海中很容易想到的一个形容词就是:简单粗暴。在环境整治的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基层或落后地区的环境整治,还存在着治理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不分青红皂白、不论具体是非,眉毛胡子一把抓。
比如有些明明合规合法的企业,却因为地方以产业划线、以区域设界,搞“一刀切”,在督察组到来之后被断电停产,以表明地方治污的“坚决”态度。新华社曾报道,某省不论企业是否环保达标,一律实行错峰停产,有的达标企业因此被关停四个月。
地方治污“一刀切”看似令行禁止、从严从快,好像是在积极落实中央环保政策,实则仍是一种简单粗暴的行政化思维,看似雷厉风行,实则是懒政,暴露出权力的任性。
对于“乱问责”怪象,《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要严肃问责。这起码要从两个方面讲:一个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糊;另一个是要依据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不能随意、任性。
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责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作出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
问责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事求是。什么情况该问责、什么情况不用问责,一定要依据事实、依照纪律规定和法规分清楚、把握好。有的问题到不了问责的程度,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不能简单地用问责处理、一问了之,伤害同志的感情和积极性。
当然,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用通报等问责方式“降格以求”,那样做看似“爱护同志”“保护同志”,实则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损害组织的威信和纪律工作的严肃性。
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对于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明确要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可以听取各方面意见,但不能为其他因素所影响、干扰或左右,更不能因为上级领导或部门要求问责,就不讲程序不依事实简单地“执行”。
问责最终还要注重效果、达到问责的目的。针对不同问题,从政治、纪法、政策、社会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进行精准问责,真正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大多数,这样问责才更有意义、更能发挥作用。
(杜啟荣荐自七一客户端/《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