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妙兰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这项工作越到最后时刻越要响鼓重锤,决不能搞急功近利、虚假政绩的东西。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对群众反映的虚假式脱贫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
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事关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本文对2018年至2019年4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的11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出四类九种典型表现,希望为巩固整治成果、深化整治工作提供启发。
从通报的典型表现来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最常见的违规违纪表现形式,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屡见不鲜。在116起问题中,这类问题共51起,占比44%。
1.不作为——林业站原站长落实贫困户油茶产业奖补政策庸懒推诿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林业局多次布置、督促开展贫困户油茶低改产业奖补工作,长洛乡林业站原站长杨明军始终没有统计上报油茶奖补面积,导致长洛乡16户贫困户没能享受该项奖补资金。杨明军还编造了没有指标的理由,拒绝为要求申报奖补资金的贫困户上报材料。
2.假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扶贫信息采集工作中靠估算填报数据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落别布依族彝族乡布置开展扶贫对象脱贫验收和动态信息采集工作,该乡板照村党支部书记伍廷意未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入户实地验收和采集信息,直接估算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和《贫困户验收表》,并且用同一张照片作为多个贫困户的家庭资料。在乡工作人员指出报表存在严重错误的情况下,仍再次靠估算填报数据。
谁主管谁负责。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工程建设,都需要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工作失职、失管、失责。在116起问题中,这类问题共25起,占比21.6%。
3.监管失责——县扶贫局局长不检查不验收,200多万元搬迁资金被套取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扶贫局原局长杨耀龙、副局长朱红亮在负责扶贫搬迁工作时,不管理、不检查、不验收,致使该县管头镇苍上村套取扶贫搬迁资金44.04万元,昌宁镇南阁村套取扶贫搬迁资金182.56万元;在负责种植养殖业项目帮扶工作时,未对项目内容、规模等情况进行查验,即拨付项目资金50万元。
4.监管失职——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被骗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农业股股长钱宏,防城区扶贫办副主任阮毅和主任科员陈碧在项目验收时,未严格审核鑫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伪造的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导致被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5万元。
扶贫资金使用进度不一,存在诸如长期滞留、截留私分、虚报列支等问题。既要对动奶酪者严肃处理,又要让扶贫资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确保精准。在116起问题中,这类问题共20起,占比17.2%。
5.资金滞留——市扶贫办滞留资金2000多万元
河南省济源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在扶贫工作中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致使该市扶贫资金滞留2592.2万余元,资金结余率高达60.92%,严重影响当地扶贫工作进度。
6.截留私分——村党支部书记私自把扶贫款平分给村民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琉璃瓦村党支部书记陈国存、村委会主任杨凤彬在落实项目扶贫政策中,私自决定将上级拨付给贫困户的31.6万元养猪、养羊专项资金,平均发放给全村837名村民,造成上级扶贫项目没有真正落地生效。
7.虚报列支——村党支部书记虚列扶贫项目补贴
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珠村畈村党支部书记梁国强以虚列扶贫项目补贴、政策处理费等方式,从村集体账户中套取资金5.38万元,用于支付违规招待费用及发放个人汽油补贴。
在扶贫项目建设初期阶段,由于一些措施没跟上,导致未签合同就上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制度、违规委托无资质施工队承建等问题产生。在116起问题中,这类问题共13起,占比11.2%。
8.造价高、质量低——种植项目未签合同、未验收就支付货款
时任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副镇长褚凤祥在负责该镇防风中草药种植扶贫项目时,未签订中草药种子购买合同,未就种子出芽率等进行风险防范约定,也未组织开展技术指导,致使该镇种植的防风中草药出芽率参差不齐、长势不好,严重影响种植农户收成;在未实地验收情况下,同意用扶贫资金支付21.33万元防风种子货款。
9.规避公开招投标——分拆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规避招投标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唐昌街道竹林村在实施预算为100余万元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时,为图方便省事,党支部书记岳成治与时任文书王敏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商议,决定将该项目拆分为三个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别确定施工单位,以此规避招投标程序。
(邱宝珊荐自七一网/《中国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