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 王欢畅
与先前的自贸试验区有一个最明显的不同,此次新推出的6个自贸试验区,不再是省区内的一块地,而是可以分布于省区内多个地方,从而在规模上远大于以前的自贸试验区。
在距离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作近6年之际,国务院于日前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统称《总体方案》)。由此,经过前期四个阶段的探索、规划、建设,扩容后的自贸试验区形成了“1+3+7+1+6”的新布局。
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从2013年自贸试验区工作启动以来,我国的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布局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自贸试验区,通过“先行一步”的制度创新,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对经济管理新体制,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见出实效。这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自2013年9月首个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以后,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就步步推进,不断扩围。在此次国务院新定5省1区建立新的自贸试验区之前,我国已有12个省市区建立了自贸试验区,它们都已经成为近年各地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
此次国务院又批准5省1区建立自贸试验区,使我国的国家级自贸试验区达到18个。这是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最近一二十年内全球各地出现的新的现象。随着“新经济”的兴起国际贸易出现了激烈的市场竞争,每一个国家都希望用自己的优势来扩大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留住进入本土的外国投资。但是各个国家之间的不同制度为各国之间资本和商品的自由流通增加了不少障碍,这种障碍不仅增加了商务成本,而且延长了交易时间,导致在市场竞争中落后于他人。正是看到了这种现实的障碍,以追求减轻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目标的自贸试验区应运而生。
这种自贸试验区分两种,一种是国与国之间的自贸试验区,参加到这种自贸试验区的国家一般各自划出一片领土,国家在区内放弃部分法律要求,区内的制度、税收等按最优惠的规则来运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还有一种是一国内部在某一地区设立自贸试验区,在区内采用特殊的管理制度,让区内企业享受到更高的自由度,提高经济运行效果。
我国此前已经建立的12个自贸试验区,采用的就是第二种模式,它们侧重于制度创新,特别是最早设立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来吸收包括外资在内的各路资本投资,其效率大为提高。上海自贸试验区不断将创设的成功经验复制到区外,它的面积也不断外扩,已经成为上海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的亮点。
最近,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已经复制到临港新区,上海正雄心勃勃,准备再造一个浦东,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上海自贸区创造的最大成就。
今年6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显示:自贸试验区各项试验任务落实良好。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11个自贸试验区(不包括海南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立企业61万家,其中外资企业3.4万家。
商务部研究院产业所所长崔卫杰在接受人民网财经采访时表示,从国际国内形势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来看,新一批自贸试验区主要基于以下背景设立:一是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全球经济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全球化遇到一些曲折,需要通过设立自贸试验区,以更高水平的开放彰显中国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坚定决心,为经济全球化注入新的动力。
二是2019年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需要通过设立新一批自贸试验区,通过更深层次的改革、更高水平的开放进一步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自贸试验区设立近6年以来,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需要通过设立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进行改革创新的实践和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作出贡献。
纵观《总体方案》全文,新设立的6个自贸试验区充分考虑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要求,积极进行差别化探索,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崔卫杰认为,如何将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与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一直是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亟需破解的重要问题之一。新一批自贸试验区针对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政策设计。“比如,山东、江苏、广西等自贸试验区,针对创新驱动发展专门进行了政策和制度设计;河北等自贸试验区针对高端高新产业开放发展专门进行了政策和制度设计;各个自贸试验区在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内外高度关注、跟高质量发展高度相关的环境构建上,也都有针对性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崔卫杰说。他同时表示,《总体方案》突出了差异化的试点任务,特别是实现了向沿边地区的突破。新一批自贸试验区新增了广西、黑龙江和云南三个沿边省份,推动形成了“1+3+7+1+6”共18个、沿海沿江沿边全覆盖的新格局。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张威则认为,《总体方案》体现出“新、深、广”的政策亮点:一是政策和制度“新”,各自贸试验区均围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试验,在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上积极探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二是政策和制度“深”,在各个任务中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突破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性障碍,进行风险测试和压力测试。
三是政策和制度“广”,自贸试验区立足沿边、沿海优势,加强与东北亚、东南亚等相关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提升合作水平,扩大经贸合作“朋友圈”。
与先前的自贸试验区有一个最明显的不同,此次新推出的6个自贸试验区,不再是省区内的一块地,而是可以分布于省区内多个地方,从而在规模上远大于以前的自贸试验区,虽然它们仍然需要制度创新,甚至仍然有将成功经验向区外推广的职能,但更重要的是,由于它们已经分布于省内各地,因此其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可低估的。国务院公布的《总体方案》,根据各个省区的特点,特别是在产业结构上的优长,提出了各有侧重的差异化改革的试点任务。从规模形式上看,它们不再是各自省区内的一个块,而是由多个块联缀而成的一片繁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