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式成
《湖北日报》2017年2月16日推出《蔡伦曾在枣阳居住造纸》一文,笔者认为实属谬误。
其一,无论史书、志书还是文学书、辞书等,都不存在“枣阳说”,只有“桂阳说”,如《后汉书·蔡倫传》记载“蔡伦字敬仲,桂阳人也”,就是记录蔡伦原籍最权威的史料。
其二,蔡伦的文物、史料都在原桂阳郡治所郴县与属县。唐代郴州刺史李吉甫任宰相时所纂《元和郡县图志》中,明言“后汉蔡伦即此县人,有宅基在县西一里”。后改蔡侯祠,有蔡子池、蔡伦墓(元代补筑)、春纸臼等遗迹。
其三,西晋太常博士、曾编国史的司空(掌管工程营造的高官)张华,就在其《博物志》中记载“桂阳人蔡伦始捣故鱼网造纸”。而蔡伦从家乡桂阳郡进入洛阳,“久在宿卫”,即不离宫廷,怎会按今人戏说的擅自离宫到无干之地,“在枣阳居住造纸”呢?
为何现在冒出不同的说法?即如《蔡伦曾在枣阳居住造纸》的作者举例,“南朝宋盛弘之的《荆州记》曰:‘枣阳县百许步蔡伦宅”“该书在卷七百六十二中,引《湘州记》日:枣阳县有蔡伦宅”,于是,就“不可否认枣阳与蔡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既然如此,为何古今不见枣阳有蔡伦的一丝半缕遗迹?
其实,《荆州记》与《湘州记》均为残存误本。首先,这两本书版本都只留有残本。其次,所记多有疏漏,如《荆州记》数次提及“枣阳县”,但南朝南阳郡哪来枣阳县?因隋朝仁寿元年(601),隋文帝为避太子杨广的名讳,改广昌县为枣阳县,这才有枣阳。《湘州记》的错误相同,都是将“耒”字错写成“枣”字,于是,湘州桂阳郡的耒阳县就摇身一变成荆州南阳郡尚未有的枣阳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