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玥
【摘 要】本文从金融抑制、農村资金需求方面分析了民间借贷的社会价值,再从民间借贷体系、民间借贷制度方面探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民间借贷;社会价值;发展路径
一、民间借贷的社会价值
1.在现实经济方面,民间借贷是对金融抑制的理性回应。中国的金融体制处于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下,存在金融抑制,直接的表现就是金融服务短缺和效率低下。金融抑制是民间借贷存在的一大重要的现实经济原因,其中,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是金融抑制的两大方面。
(1)我国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具有灵活的运行机制和较好的市场适应能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显著,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大量的融资需求,却面临传统的融资难问题,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借贷方面,具有积极影响。由于借贷双方彼此了解,有助于对借出资金进行实时监督,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减少企业损失;其次,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业机会和居民财富,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的同时,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就业者的经济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2.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资金需求也日益增长,其中的资金需求者包括农户、农村里的乡镇企业、村集体等。以农户为例,农户的资金需求季节性强,资金需求额度不大而且次数较多,传统金融机构大多难以满足农村借贷的小额、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民间借贷在满足农户资金方面,具有四个优势。首先,在制度方面,民间借贷可以根据当地的资金市场情况,实行市场化利率和交易,增加资金供给;在信息方面,在借贷双方彼此了解的基础上,相关的融资信息极易获取且相对透明,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保障。
(2)民间借贷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缺位。
中小企业普遍在发展初期缺乏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一是因为商业银行的机构裁撤,在欠发达地区,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城市金融,规模效益低下,金融市场的盈利潜力大幅度降低;二是因为商业银行贷款缺乏动力,商业银行存在权责不对等的现状,审批权集中在地市级甚至省级以上机构,一旦出现违约,责任却落在了基层,导致基层贷款动力不足;三是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高贷款门槛,农村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多数缺乏抵押资产,而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承担风险,故农村中小企业很少可以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银行提供的贷款;四是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缺乏贷款的创新性,银行一旦找不到与贷款这匹配的贷款品种,便不会提供相应的贷款,即使实际情况在理论上风险很低,导致民间广泛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而民间借贷门槛相对低了很多,亲朋好友之间的资金互助,且一般不会收取利息,期限可长可短,同时,民间借贷用途范围广,个人借贷可用于购买住宅、日常生活用品、子女教育等,企业可以通过民间借贷维持日常运作,扩大生产等。这些借贷的操作手续也相对便捷,通常只需要一张借条,资金到账及时,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在民间贷款方面的缺口,让民间资本充分发挥可利用的价值。
(3)民间借贷推动用户线上化进程和建立新的定价机制
近年来,民间借贷走红网络借贷,出现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用户可以在线上直接完成购买,引导用户理财向线上迁徙,这将帮助传统金融行业完成用户使用习惯的培育,推动金融市场整体线上化进程。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部分P2P借贷平台在渠道线上化已经拥有相当的优势,未来可能会成为成为部分线上渠道弱小的商业银行的重要流量来源,会有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产品经由这些渠道实现真正的互联网化设计和销售。
相比较传统金融机构,网络平台上的民间借贷更加注重业务线上化和大数据应用,依托大量的动态数据可以快速更迭定价模型,相比较传统商业银行的静态定价模型具有较高的定价效率以及对定价精确度的持续优化能力,尤其对于具备小额、分散特征的个人信用借款,部分P2P借贷平台的相关技术积累将具备一定的专业优势,商业银行未来可能借此连接借款需求,由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平台提供风险定价工具,达成传统金融和新型金融的合作,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传统金融自身转型、增强竞争力,有利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下占领制高点,发挥客户及技术优势。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路径构想
1.民间借贷体系方面:
近年来,民间借贷出现了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私募基金等诸多新型金融组织形式,但由于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下,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不到保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间借贷形式的多样化与创新性。目前,需要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作出合理的解释,鼓励民间融资体系多一点创新形式,发展更加多样化、灵活化;目前中国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阻碍了民间借贷的发展。中央政府对浙江一些典型地区试行金融改革,通过政府干预,促进金融体制改革以及金融组织形式创新,具体事例为创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等。目前,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的民间借贷监管体系,覆盖监管对象、监管主体、利率、违约情况等细节,多方位为民间借贷提供监管保障,促进其有序发展,少走歪路。
2.制度方面:
在中国,民间借贷并未合法化,也无法共用银行的信用系统,因此借贷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息成本较大。可以参考美、日、德均建立的社会信用体系,例如美国,通过信用管理协会、邓百氏公司、穆迪、标准普尔信用评级机构等信用评价主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覆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用体系。该体系既可以为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也可以帮助民间借贷机构降低借贷风险。
同时,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个人破产制度,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等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减少了违约行为。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已初步确立,缺乏个人破产制度,则无法匹配更加开放、个人自由度更加大、私人财富增多的现实情况,难以稳定个人及社会的信用。最后,可以考虑传统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的合作,加快落实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的资金扶持政策,优化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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