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浩亮,潘松林,杨建梅
(1.浙江省地质调查院,浙江 杭州 311203; 2.杭州春阳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1203)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矿业市场制度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作为矿业权出让依据或底价。因此,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确定,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供应质量和效率,保证市场公平、公正[1-3]。浙江省非金属矿产丰富,建筑石料矿产资源更是种类繁多、资源丰富[4-6],是浙江省矿业开发的主要矿种,甚至成为部分乡镇的经济支柱和财税来源[7]。因此,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制定,对浙江省矿业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筑石料是浙江省主要开发矿种,2016年全省共有建筑石料矿山533个(普通建筑石料矿山515个,优质建筑石料矿山18个)。
建筑石料矿产根据《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土资办〔2010〕85号)相关规定确定,指适宜加工成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机制砂(人工砂)、块石的天然岩石,以及作基础填方宕碴用的覆盖层、风化层和夹层。
根据石料用途和经济价值,将浙江省建筑石料分为普通建筑石料(建筑用凝灰岩、花岗岩、砂岩、灰岩、白云岩、大理岩6种,不含矿种登记错误的建筑用页岩)、优质建筑石料(建筑用玄武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宕碴3个亚类,分别制定基准价。
普通建筑石料一般可以达到Ⅲ类石料质量指标要求(硫酸盐及硫化物〈SO3质量计〉≤1%,坚固性〈质量损失〉<12%,岩石抗压强度≥45 MPa,碎石抗压指标<30%,骨料经集料碱活性检验属非碱活性),可用于加工普通建筑用混凝土碎石、机制砂,市场销售价格中低等(2016年度杭州市、湖州市含税销售价格75~80元/t);优质建筑石料(建筑用玄武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一般可以达到I类石料质量(硫酸盐及硫化物〈SO3质量计〉<0.5%,坚固性〈质量损失〉<5%,岩石抗压强度≥90 MPa,碎石抗压指标<10%,骨料经集料碱活性检验属非碱活性),部分可达到高等级公路(磨光值〈PSV〉≥42,磨耗值〈道瑞法〈AAV〉≤14,冲击值〈LSV〉≤28%)或铁路(岩石抗压强度≥100 MPa,岩石吸水率<1%,氯离子含量达标)专项要求,可用于加工高层建筑、铁路C50预制箱梁、铁路轨道梁或轨道板等混凝土骨料,或高等级公路抗滑表层用粗集料,市场销售价格高(一般可达到普通建筑石料价格的1.5~2倍)。
宕碴指矿山开采的土、砂、石等天然无机物,应用于道路、工程建筑等基础设施的地基填方料,主要为全风化和强风化岩石。对于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红线内协议出让采矿权,且出让机关明文规定矿产品只能供建设工程自身作基础填方料使用(含填海),不得外销、不得设置破碎加工系统的情况下,所涉及的块石(统料)也可作宕碴处理。
其中,宕碴没有对应的登记矿种,优质建筑石料已设采矿权和近年出让矿业权数量较少,本次工作重点针对普通建筑石料分地区制定基准价。优质建筑石料和宕碴与普通建筑石料开采条件相近,通过销售价格、区位条件差异要素调整,确定基准价。
省内建筑石料均为露天开采方式(主体为山坡露天开采),开采技术条件相近,区位和基础设施条件、市场销售价格和地方政策等是影响石料采矿权价格主要因素,也是基准价制定的关键。
本研究原则上按市级行政区划,结合市场条件、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进行分区;同一市内出现采矿权出让价格和石料销售价格相差大,且与交通区位条件差异相匹配的,则进一步按县(市、区)进行分区。根据这一原则,将全省划分为三类地区(表1)。
一类地区:石料产品区外销售占一定比重,运输方式以水运、陆运相结合,当地市场石料销售价格和采矿权出让价格较高,主要包括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杭州市区、宁波市区、绍兴市区,以及宁波市慈溪市、余姚市等地。
二类地区:石料产品基本在区内销售,运输方式以陆运为主,当地市场石料销售价格和采矿权出让价格较低,包括杭州市西部(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宁波市南部(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大部(除文成县和泰顺县外)、绍兴市南部(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台州市、金华市大部(除磐安县外)、衢州市大部(除开化县外)、丽水市(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等地。
三类地区:石料产品在区内销售,运输方式为陆运,当地市场容量小,石料销售价和采矿权出让价格均较低,除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以外的偏远山区县(市)。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品主要由碎石(各种规格粒子、瓜子片)、石粉、块石(含统料)组成,其销售价格差异较大,公开的矿产品市场可查找到碎石(综合)和块石价格。主要价格信息来源有矿山年报价格、市场信息价格和矿业权评估取价三种途径。
3.1.1 矿山年报价格
矿山年报价格由企业自行填报,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查,主观随意性大。省内最低为绍兴市平均16.87元/t,最高为嘉兴市平均101.71元/t,全省平均33.13元/t。该价格与市场相差大,不能代表实际销售价格。
3.1.2 市场信息价与矿山信息价
目前可查找到相对权威的市场信息价为“造价通”和“浙江造价”两个网站,均可查找到各地市场碎石和块石销售价格。前者提供了各市和主要县石料价格,后者仅有各市价格。
石料矿产品市场销售价与矿山销售价存在明显差异。本次研究为便于比较统计,将各地石料矿产品市场信息价统一换算成矿山信息价格。参照省内一般矿山矿产品组成,按照碎石80%、块石20%的比例拟定矿产品结构;参照一般石料矿山矿产品计价方法,对市场信息价进行调整,按下式测算对应的矿山信息价(矿山不含税销售价)见式(1)。
矿山信息价={[基期价格(市场信息价)÷(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运杂费}/(1+增值税税率)
(1)
式中:参照一般矿业权评估办法,按平均运输距离15 km,运费按1.00元/(t·km)、场外运输损耗率取值1%,采购及保管费率取值1.50%,石料矿产增值税率取3%,测算矿山信息价(不含税销售价格)。
3.1.3 评估取价
研究工作收集近年浙江全省138宗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评估报告,按前述矿产品结构(碎石80%、块石20%),分市统计测算石料矿产综合价,最低为金华市20.6元/t,最高为杭州市41.92元/t,平均为31.17元/t(嘉兴市缺近年评估数据)。
上述3类石料价格数据中,矿山年报价格由利益相关人(矿山企业)填报,价格系统偏低,可信度低,不具参考意义;信息价(矿山信息价)和评估报告取价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测算,相对合理,其中评估价格相对保守,信息价格与市场更贴近,本次研究取二者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测算取价依据。具体各市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品销售价格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各市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品销售价格统计表Table 2 Sales price statistics table of building stone mineral products in various cities
按市分析,嘉兴市因靠近上海市,石料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市;丽水市多为山区,石料价格实际较低,因统计矿业权数量少,受偶然因素影响致价格偏高;其他市的矿产品销售价格,特别是信息价和评估取价与实际基本接近。
据统计,自2011年以后,浙江全省普通建筑石料共出让采矿权299宗,出让均价3.54元/t,评估均价2.03元/t。其中,协议方式出让147宗,出让均价2.24元/t,评估均价2.01元/t;公开方式出让152宗,出让均价5.00元/t,评估均价2.04元/t,详见表3。
由表3可知,各市矿产品销售价格、采矿权出让价格、评估价格关系存在3种情况。
1) 3种价格相符: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舟山市等市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价与矿产品市场、区位条件和评估价格基本相符。
2) 剔除异常值后3种价格基本相符:绍兴市出让价较评估价系统偏高,金华市、台州市等市不同出让方式差异大,其出让价格均偏离正常水平。经剔除个别异常值项目后,这3个市的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价与当地矿产品市场、区位条件和评估价格基本相符。
3) 3种价格不符,明显偏离实际:嘉兴市唯一一宗采矿权出让时间较早(2011年)且出让价特低,与市场矿产品高价反差大;衢州市因采矿权非理性竞价导致价格奇高(部分采矿权高价出让后到现在仍无法生产);丽水市则因采集到的矿产品销售价格代表性不够,明显高于市场实际,与采矿权出让价不匹配。这3个市采矿权出让结果均明显偏离当地实际,难以通过简单剔除异常值办法处理,调整到合理价格区间。本次研究将这3个市数据作为异常值,不参与相关性统计。
表3 各市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和评估情况统计表Table 3 Statistics table of building stone mineral rights transfer and assessment in various cities
研究过程中,对各地(县、市)普通建筑石料矿业权出让价格、评估价格和矿产品销售价格(矿山年报价格、信息价格、评估取价)相关关系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分析。
3.3.1 按县统计
本次研究对杭州市余杭区等46个石料采矿权出让价和矿产品信息价齐全的县(市、区)进行了数据统计,发现各县石料采矿权出让价和信息价格完全没有相关性(图1),与矿山年报价格、评估取价同样没有相关性。
图1 46个县(市、区)石料采矿权出让价与 信息价相关图Fig.1 Correlation of mining price and information price of stone mining rights in 46 counties
3.3.2 按市统计
按综合出让价格统计,各市采矿权出让价(不分出让方式)与矿山年报价格、矿山信息价、评估取价的相关性均较差,但与矿产品平均价格(信息价与评估取价平均)具有一定相关性。通过剔除异常值处理后(嘉兴市无出让价,衢州市出让价特高,丽水市销售价不正常偏高),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舟山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等8个典型市的采矿权出让价格与矿产品销售价格相关性见图2。
由图2可知,石料采矿权价格(Y)与矿产品平均价格(X)间相关系数R2值为0.6093,相关关系见式(2)。
Y=0.1243X-1.3991
(2)
按照趋势分析,当石料矿产品平均价格(矿山不含税价)降到11.26元/t时,矿业权价值趋于0。
根据以上相关性分析,本研究以各市采矿权出让价(不分出让方式)与矿产品平均价格相关关系,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基准价测算基础。
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为政府制定的区域性矿业权出让托底价。本研究根据各类地区核定矿产品销售价格合理下限,按照上文确定的采矿权出让价(不分出让方式)与平均价相关公式计算采矿权出让基准价。矿产品销售价格合理下限值,按各县(市、区)普通建筑石料销售价(剔除区位条件不匹配的异常值)平均值减一倍标准差的方法计算(表4)。
图2 8个典型市石料采矿权出让价与平均价相关图Fig.2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transter price of 8 typical cities stone mining rights and the average price
表4 普通建筑石料基准价测算表Table 4 Ordinary building stone benchmark price calculation table
一类地区:3.3元/t;二类地区:2.7元/t;三类地区:2.0元/t。
该基准价与各市、县(市、区)已出台的石料基准价基本相当,杭州市和湖州市略低于原基准价,宁波市总体高于原基准价。与省外已出台的基准价相比,高于福建省(1元/m3),略高于河南省(一般2元/t)、重庆市(1.8~2.0元/t)。
研究过程中,采用收入权益法对全省石料矿采矿权基准价进行模拟评估检验。根据2016年矿山年报,浙江全省516个石料矿山平均服务年限9年,平均生产规模142.11万t/a;另对浙江全省138宗石料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报告进行统计(服务年限取整,折现率取8%),全省石料矿平均采矿权权益系数为14%,结合表1中石料矿评估取价平均31.17元/t,扣除标准差后按合理下限价格23.69元/t进行测算,省内石料矿平均采矿权模拟评估值为2 944.30万元,单价为2.30元/t。该价格略低于本次核定的全省建筑石料采矿权基准价一般水平(三类地区),说明本次核定基准价较评估价(偏保守)略偏高,总体基本符合实际。
本研究确定除普通建筑石料外,其他石料有优质建筑石料和宕碴。
优质建筑石料和普通建筑石料开采方式和加工方式基本相同,开采技术条件相近,研究核定两者采矿权权益系数相同,即矿产品销售价格和矿业权出让价格比例关系相同。
目前优质建筑石料在公开市场上缺乏专门的价格信息。据2016年度矿山开发利用年报统计的原矿价格(按当年矿业产值除以矿石产量),浙江全省优质建筑石料原矿价格(54.74元/t)是普通建筑石料原矿价格(33.87元/t)的1.62倍。
根据优质建筑石料与普通建筑石料的价格比例(1.62倍),按照开采技术条件相同的矿产基准价与矿产品销售价比例相同原则测算,本项目核定浙江省优质建筑石料采矿权基准价:一类地区:5.3元/t;二类地区:4.4元/t;三类地区:3.2元/t。
宕碴的开采方式方法和技术条件与普通建筑石料相同,其价值主要受区位条件影响,本研究以普通建筑石料基准价为基础,参照当地宕碴与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品销售价格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宕碴采矿权基准价。
目前采矿权登记中没有独立的宕碴矿种,但浙江省内许多建筑石料矿山生产宕碴供基础填方料,部分矿山以生产宕碴矿为主。本研究通过统计各地建筑石料与宕碴信息价比例,测算宕碴采矿权基准价。
据统计,浙江全省43个县(市、区)同时具有建筑石料和宕碴信息价,其石料信息价平均为69.83元/t,宕碴信息价平均为32.40元/t(均为市场含税价),测算宕碴价格为石料价格的0.46倍。据此核定浙江省宕碴采矿权基准价为:一类地区:1.5元/t;二类地区:1.2元/t;三类地区:0.9元/t。
因建筑石料属于无风险矿种,不设置、不出让探矿权,因此无需制定建筑石料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本文研究得出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如下所述。
1)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一类地区3.3元/t;二类地区2.7元/t;三类地区2.0元/t。
2) 浙江省优质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一类地区5.3元/t;二类地区4.4元/t;三类地区3.2元/t。
3) 浙江省宕碴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一类地区1.5元/t;二类地区1.2元/t;三类地区0.9元/t。
本次基准价研究基期为2017年6月30日,研究资料收集和主要参数选取的有效期截止基期。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受矿业权市场和矿产品价格的影响较大,应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当省内矿产品价格变化幅度大,且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对基准价进行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