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部门发布公告,四川省仁寿县人唐女士为了在网络平台上博取眼球,在农田中穿着鲜艳暴露的衣服、佩戴红领巾拍摄了多段视频,并上传至网络平台,被当地村民多次转发,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红领巾是少先队的标志,代表红旗的一角,是用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唐女士的行为已经严重亵渎了少年先锋队的荣誉、亵渎了红领巾象征的爱国英烈,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严重伤害了人民的爱国情感。
对此,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寻衅滋事罪对唐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唐某某依法将视频删除,消除社会影响。
对此,警方提出,网络虽然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但是绝对不是法外之地,网民需要依法上網,在网络上理性发声,个人不得恣意妄为,对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处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