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业主集体行动逻辑探析

2019-09-19 03:30邓文王琦
党政论坛 2019年8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城市社区

邓文 王琦

[摘 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住房的改革和私有产权房的出现,社区业主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的集体行动逐渐引起人们关注。以武汉市Y小区的业主集体行动作为个案研究,对城市社区中的公众参与和集体行动困境进行剖析,并对业主集体行动的逻辑进行探析,发现共同利益、行动精英、社会资本与制度规则这四个因素保证了集体行动的发生与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探寻了“搭便车”问题的出路。

[关键词]城市社区;集体行动;行动逻辑

一、集体行动的问题背景

众所周知,在宏观上,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受到两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一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城市改革消解了单位制,确立了以街居制为主体的社区管理地位;二是私有产权房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社区管理方式。

“城市商业小区中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出现,使学者认为‘三驾马车(即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组织架构将改变社区治理结构。”①近年来,社区管理确实得到重视与强化,但原有的格局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以住宅小区为例,普遍“跑”起来的只有居委会与物业“两驾马车”。物业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承接了传统居委会治安、卫生、设备维护等管理事务,呼应了以经济市场化为主要维度的国家改革模式。业委会则普遍存在成立难、运作难、换届难以及监督难等问题。

目前,业委会的成立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自上而下推动成立,上海较多采取这种模式,其行政化色彩较浓往往会遭受到许多质疑,并未发挥其实际作用;二是自下而上成立,这类业委会往往因维权而起,往往会演化成维权组织而非社区自治组织,成功地由业主广泛参与并选举成立委员会的例子并不多见。

在实践中,社区的公众参与是个难题。社区中业主的集体行动何以可能?哈丁的“公地悲剧”认为,“在一个信奉公用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趋之若鹜地追求他们自己的最佳利益,毁灭就是所有人的目的地”。②曼瑟尔·奥尔森的理性选择理论也提出,个人理性并非是实现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个人理性在达成集体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倾向于选择“搭便车”。奥尔森认为,“集体的共同利益实际上可以等同或类似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③假设个人都是“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团体成员往往会减少自身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上的投入成本,而尽可能多地消费公共产品,将自身的成本和支出转移至他人身上。同时个体又是隐匿于集体之下,其行为可能很难被发现,因此在共享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搭便车”诱惑,最终带来“公地悲剧”“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失败结局。

道格拉斯·诺斯、约翰·卡特等“意识形态”理论学派则认为奥尔森等人的理性选择理论夸大了集体行动的难度。在他们看来,人们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所灌输传授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模式,以及社会习俗和伦理道德法则会约束人们的行为,避免集体行动的困境。此外,一些研究表明,提供公共物品的自身意愿也是影响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如在自愿供给公共物品时,“搭便车”现象并未出现,可见公平、公正等因素对个人决策具有强烈的影响。

还有学者运用社会资本理论来探索破解集体行动困境的路径。奥斯特罗姆认为,在个体成员面对集体行动的困境时,除了意识形态,还需要有作为社会资本重要形式的规则和制度的有效运行,否则很难克服“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奥斯特罗姆结合社会资本理论,构建了以声誉、信任和互惠为核心的集体行动分析框架,提出声誉、信任和互惠是影响利益集团成员合作的重要因素,且三者之间相互影响。

以上三种理论为解释集体行动的困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试图以武汉市Y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为例,剖析业主集体行动的逻辑。

武汉市Y小区是毗邻高校的一个中高端小区,至今经历了三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始于2009年12月,统筹组工作历时一年,于2010年12月正式成立,此届业委会成员的选拔采取的是业主自荐形式。第一届业委会三年届满后,由于业委会工作未解决小区尚存问题,使得业主集体行动陷入困境,业主无参与积极性,心态疲软。Y小区业委会接下来经历了接近两年的空窗期。2015年7月在居委会的支持和筹备之下,第二届业委会成立。此届业委会组建工作时面临的一个困境便是,业主参与人数很少,候选人寥寥无几,业委会成员的选择上面临着业主行动者缺乏的局面,居委会筹备组只得挨家挨户寻找候选人。在第二届业委会运行过程中,业委会成员兢兢业业,但由于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不足,该社区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和新问题并未得以解决(如电梯维修问题、墙面漏水问题,经费使用信息不透明等),故引起广大业主的不满。2017年9月,以该社区的“游泳池改造”事件为导火索,在积极分子胡医生的号召下,Y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第二届业委会成员在此大会上集体辞职。于是,2018年6月Y小区在一些动积极分子的带领下,组建了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二、集体行动的逻辑探析

1.共同利益:社区集体行动之源

群体的共同利益是集体行动产生的催化剂。当个体考虑是否参加集体行动,他会权衡比较参加集体行动、追求共同利益与不参加集体行动、追求个人利益这两种选择的成本收益比。若收益与成本不成比例,业主参与集体行动的意愿将会大大降低。

在Y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届满后,小区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大问题尚未形成或尚未发展成,于是业主们集体选择追求自身个人利益而放弃公共利益,一致采取不作为、不行动的选择,致使Y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大致两年的空窗期。此时业主集体行动尚未形成的缘由便是公共利益尚未威胁至业主的私人利益,或者私人利益受到的侵害程度微小,不足以支撑业主采取追求公共利益的选择。在第二届业委會任职期间,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愈发严重加剧,业主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均受到严重侵害,如:维修外墙漏水的大额经费使用不透明,电梯使用故障频发等。问题的升级使得集体行动一触即发。

2.行动精英:社区集体行动的催化剂

由于“搭便车”的存在,集体行动需要依赖小部分自愿投入成本的积极行动者。集体行动中的发起者和倡导者被称为“关键群体”和“积极分子”,他们通常担负着集体行动的初始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等,而群体最终会以认同和声誉的形式来补偿他们。由于其在集体行动中展现出的可贵的公民勇气、为群体利益服务的奉献精神、较强的行动能力和热情坚强的品质,所以他们也被称为“行动精英”。社区在建立初始是一个小型的“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信任障碍,阻碍着社区网络的构建和参与意识的提高,由此带来的是社区社会资本的不足,社区动员网络构建更加困难。所以,基层社区治理需要社区行动积极分子采取一定的行动以激活社区社会资本。

(1)具备行动意识和公共精神

第三届业委会筹备组的成员有医生、高校教师、律师、护士等,大多拥有本科以上的高学历及高收入,高等教育背景与较好的经济水平使得他们拥有良好的公民权利意识与民主意识。在Y小区中,扮演行动精英角色的是以胡医生为主要行动者的第三届业委会筹备组成员。

第三届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身影始终贯穿Y小区的整个集体行动过程。在第二届业委会尚在任职时,由于电梯维修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以及外墙维修费用问题不清晰,有人主动建立了业主沟通微信群,并制作、自费打印和粘贴宣传文稿,号召大家共同发声和采取行动。于是业主大会得以召开。在第二届业委会集体辞职后,他们又积极牵头和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并做好与居委会、物业公司的沟通工作。在第三届业委会成立后,他们又为其提出解决社区现有问题的良好建议,帮助优化社区治理和改善社区环境。他们不仅没有领取任何薪金与补贴,反而承担了集体行动的初期成本。正是由于这些行动精英的奉献精神、行动意识和公共精神,使得业主体会到集体行动的成果,培育了业主之间的信任和社区网络,进而改变了其“搭便车”的理性计算。

(2)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资源是集体行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是拥有一腔热血和排除万难的决心就可以完成的事情。Y小区的行动精英中有高级律师、高校教师,他们对于社区共有物权保护、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作等方面的知识较为通晓,正是在此基础上,他们得以合法合规地集结业主群体,召开和参与业主大会,与第二届业委会、居委会以及物业公司进行博弈和沟通,并且依照政策条例的要求得以成功组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3.社会资本:社区集体行动的黏合剂

在一个继承了大量社会资本的共同体中,自愿的合作更容易出现。④社区社会资本的积累有助于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信任感,从而提升制度供给水平。社区社会资本存量越多,社区成员便会更自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在Y小区中,业主的积极参与、合作和相互信任便是互动日渐频繁所产生的社区社会资本的体现。社区成员在相互交往和相互接触中互动沟通、不断了解,从而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感和依赖感。

4.制度规则:社区集体行动的维稳剂

集体行动何以合理合法进行?集体行动何以成功?这都离不开制度规则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与所发挥的作用。制度规则是社区集体行动参考体系,也是其进行过程中的稳定剂。与一般小区进行维权活动时采取的“喊口号”“鼓情绪”等方式不同的是,Y小区行动精英们采取普及政策法规、明确权利的方式正确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合理维护权益。首先,无论是在最初筹备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上,抑或是在票选第三届业委会候选人时,筹备组均在其所公布的文件中附上相应的政策条文,令所有行动有法可依,也令小区业主了解行使权利的过程;其次,筹备组成员还积极引导和鼓励业主自荐与推荐楼代表、积极参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培养业主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与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

三、结论

共同利益是社区集体行动得以实现的基础。业主自治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改革的推进以及产权私有化为基础出现的维护共同利益的自发行动。“由于产权私有化,才出现了哈贝马斯所言的建立在私人所有权和私人独立性、自主性基础上的公共事务决定问题。”⑤行动精英是社区自治达成的关键要素。他们的出现打破了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现象,并成为社区动员的有力推动者。社会资本是社区自治得以运作起来的保障。社区成员通过协商取得共识,消除分歧,调解冲突,增进信任,共同参与社区合作网络的治理,使得社区自组织不需要外部指令的强制就能够进入自我维系状态。制度规则是推动业主集体行动的稳定剂,也是其进行过程中的参考体系。

Y小区业主的集体行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业主自治能力和私有产权地位获得后的理性行为,其中,对业主利益的强调和精英的动员、业主的广泛参与是集体行动成为可能的两个基本要素。当代城市社区业主集体是建立在维护自身和群体利益这一共识基础上,更加完善条件下的集体行动恰恰是使自身利益和集体利益得以维护的有效策略。这或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社会生活更具真实性、丰富性和复杂性的基本状态。当然,也应该看到,业主通过集体行动,从利益要求走向权益诉求的行为逻辑,是否预示着中国公民政治发展的某种特征及趋势,仍然是需要在时间中求证和分析的命题。

注释:

①李友梅:《基层社区组织的实际生活方式——对上海康健社区实地调查的初步认识》,《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7期。

②Garret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ms , Science, 1968(162).

③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

④ 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公民传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页。

⑤ 陳红桂:《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评析》,《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4期。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责任编辑 矫海霞)

猜你喜欢
集体行动城市社区
潜产权的形成、可能的冲突及其处置
几百万鲱鱼的集体行动
集体行动的逻辑与公共治理理论
网络风险事件中的集体行动研究
城市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市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高职学生志愿服务城市社区常态化机制实证研究
关于宁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调查
我国城市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协同惰性:集体行动困境分析的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