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铁刚
在经济新常态下,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需加大惩治骗提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要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强风险防控。要完善提取办理条件,规范改进提取政策;推行网上便民服务,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建立失信报送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完善内审稽核制度,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加强部门联网核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异地协作配合,建立跨地协查机制;集中开展治理工作,打击违规骗提行为;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营造合规提取氛围。
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根据本市城区和各县住房租金水平,调整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制定适当的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由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对非户籍地、非缴存地、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超过二年未发生缴存业务,并且基础数据信息无法采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单位及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个人基础数据信息完善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进一步简化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通过“互联网+”积极探索开展退休提取、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提取、现房提取、租房、物业费提取等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
缩短审核时限。对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进一步核查申请材料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再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核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3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向公安、人民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在五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岗、审核岗、复审岗。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要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审、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业务风险点排查,梳理完善业务流程和风险点防控机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法律知识,提升业务水平、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个人征信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
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的,向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请代为核查,并配合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查提取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协调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密切协作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深入单位、社区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充分发挥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的宣传员作用,提高社会认知度。公开曝光一些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以此为戒,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