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思政教学部,陕西 西安 710119)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作出了全面部署,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导。一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不能缺少大学生群体的参与和践行,法制教育作为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培养法治信仰的基础性工作,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本文以高职院校学生群体为视角,通过相关实证分析来探寻高校学生法制教育及素养培养的实施路径,从而为长期以来法律素养实效性低下的短板格局提供改善和提升的思路。
本调查以问卷、走访和座谈等方式收集到的资料为基础来透视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群体法律素养的现状,剖析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个中原因,探讨增强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性思路。
1.调查及研究的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及省内3所高职院校的共1800名在校大学生,其中:男生为1001 人,女生为 799人;文科生为 1200 人,理工生为600人;大一新生为 898人,大二学生为 480 人,大三学生为422 人。本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8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19份,有效回收率为96%。调查采用座谈和随堂发放调查问卷两种方式进行,问卷题目内容的设计涵盖了基础性法律常识、大学生法律意识及素养现状、对学校法制教育的评价与建议三个主题,由于选择参与问卷调查的高职院校在类别和地域方面有所差别,故调查的数据涵盖面较广,问题反映的实态性较强。
2.调查结果的梳理及问题反映
表1 基础性法律常识状况
表1表明,仅有5.8%~15%左右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非常了解,20% ~32. 7% 的学生对法律常识只知其皮毛,而超过60% 以上的大学生对基本性的法律常识不了解。
表2 法律意识及素养状况
表2表明,近44% 的大学生认可法律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及作用,但也有近 32% 的大学生认为,只要自身不触犯法律,法律就与己无关。38 % 的大学生会主动积极的做守法公民,但人数不到被调查学生的一半,说明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对违法存有侥幸心态。只有12% 的大学生认为法律能实现公平正义,过半比例的学生对此存有保留看法,显示出对法缺乏信心和认同。不到10%的学生有权益受损后的维权意识,比例偏低,反映出大学生的自我维权意识淡薄。此外,本次还就对取样调查的各院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评价以及建议做了采样,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采样数据如下:
问题 1: 你认为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方面有哪些不足之处? 学生们比较集中的看法和观点分别是: 1.学校层面缺乏重视,宣传力度不够,未感受到法制教育的氛围;2.课时很少,内容也与实际联系不紧密;3.相关活动开展太少,缺失法治实践感受。
问题 2: 你对学校的法制教育还有哪些建议?学生的回答分别是: 1.应常态化地进行法制教育; 2.形式要多样化,内容要更贴近实用性,应多开设与本专业关联度高的法律课程;3. 应加强宣传,经常性地组织和开展相关的主题社团活动。
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梳理出两方面的问题:其一、基础性法律常识比较欠缺:法律常识是法律意识形成所需的基础性条件,公民所知晓的法律常识乃至法律知识的多寡与其法律意识成正比关系。随着我国法制建构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内容的不断丰富,当代高职学生对法律的常识性认知水平理应随之提高,但实际状况却是不尽理想。比如在问卷调查中对涉及法律认知程度、知晓基本法律、自身权利义务等方面占比不高,总体上看,学生对法律常识的了解及认知还停留在较肤浅的层次上,甚至于处于懵懂状态。其二、法律意识淡化、缺失明显:法律意识的有无相当程度上会影响到大学生日后走出校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然本次问卷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也令人堪忧。比如在涉及学生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应对方面,维权意识有无以及维权途径选择的调查结果显示意味着当合法权益受损时,绝大多数学生不愿也不会如何去主动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甚至于一定比例的学生流露出会寻求私下解决,而法律意识的淡化和缺失往往会演化出知行脱节甚至于相悖的问题。
3.调查的问题解析:
(1)高职学生自身的原因。大多数高职院校的生源整体素质偏低且起点不一,生理、心理素质也有较大差别,可以说,高职院校的教育对象结构复杂,水平参差不齐,法制教育难度较大,加之近几年不断呈现的严峻就业形势,在多种因素促压下,大学生极易形成功利性的价值判断和观念走向,真正重视综合素质的提升并能了解和思考法律现象,学习法律知识的学生少之又少,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培养也就无从谈起了。
(2)家庭教育环节。毫无疑问,家长是孩子的首任老师,家庭氛围、家长教育对孩子的三观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然地也是影响法律素养培养的重要因素。然而当下所处的社会转型期,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务农人员选择进城务工,使得大量的留守儿童群体出现,笔者所在学校的生源绝大多数来自于农村或城乡结合部,孩子们长期和父母分离,无从感知相应的家庭教育以及良善正邪价值判断的引导,家庭教育的缺失度不容低估。
(3)学校教育环节。通过对调查采样的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效果普遍性地差强人意,就我们组织和开展相关法制教育的过程而言,较为突出的问题在于没有牢牢捕捉高职学生的特点,法律知识的引入过分形式化,过分期望面面俱到,走进了专业课教学的套路。内容选取则背离了如何彰显法治精神、如何利于学生法律素养及信仰的生成这一要义上,有意无意间地走入了对法律条文的粗浅掌握就认定为法制教育取得效果的误区。
法制教育缺乏实效性俨然已成现阶段法制教育的硬伤,某种意义而言,这会消减我们整体法治建设的成效,阻却我们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基于此次实证调查所显现出来的问题及分析,我们提出“一线一面”的法律素养培养模式的思路。
一线:即以实现法治认同为贯穿主线,注重法治话语氛围的构建,补缺培育与生成路径上的实践短板,强化家庭层面的功能释放,多维度地创设出利于高职院校学生群体培育和提升法律素养的软环境。首先,当下多元话语的冲击已是不争的事实,建构一套契合时代性、通俗化并呈现互动特点的话语体系理应成为一种逻辑必然,要搭建言者与听者间平等且自由的话语表达平台,培植利于法治话语顺畅性展开的交流、转换机制,把更多的“理论话语”力争转换为“大众语言”,以通俗和平易的风格进行法治话语传递与表达,尽力剥离和消减对法律认知的抵触与冲突。其次,要综合施策来破解大学生群体在法治认同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实践短板,打造以校内校外相融、相通的实践平台。需要指出的是,不可忽视校园公共生活参与平台的构建,这一平台应创设为主体的角色体验所需的真实化情境,力求使得大学生在这样的氛围中逐步地体验和感悟如何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去平衡好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要鼓励大学生在学校管理层面的统筹与指导下积极参与到校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以期弥补校园内公共生活局限性的制约。应巧妙而不失时机地把法治的价值理念渗透并融合到他们的专业实习、社会公益活动中去,导引该群体对法治认同从疏离到共鸣直至逐步转化成情感上的归依与行为上的主动遵循,实现从一般意义的“认知”到高层次的“认同”。此外,应寻求家庭功能的最大化释放,从而为法治的认同提供稳定并持久的内源性情感支持,务必要建好、筑牢良好家风这一伦理根基,并与当代法治精神做到相融通。
一面:即注重以全面性的视角来审视和定位法制教育的理念、方法及路径,以期形成合力营造更具实效性的法律素养培养机制。法制教育实效性低下其根本原因在于素养教育本位观的偏离,法制教育是法律素养形成的条件与前提,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乃是大学生法律素养生成培育的基础性途径。然而我们思考的基点以及演化而生的实践层面却往往忽视甚至背离了这一目标,基点定位的偏差必然导致微观效应上的事倍功半,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把握好素养教育的本位,全方位地触及法制教育所涉的各层面、各维度,我们的法律素养培养就有走出事倍功半之窘境的可能,达致其价值目标的实现。其一,适度渗透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于法制教育过程中,以感性为先、理性跟进的方法导引学生法律素养的生成。我们的法制教育长期以来缺失对应性的感知教育,站在“我要教什么”的视角来替代 “他想学什么”,并以此去考虑我们的教育活动的设计,学生自然不会产生出同“法”的亲近感。基于此,我们要尽可能地去捕捉大学生视野所感兴趣的鲜活人和事,促成学生形象化的触动和情感上的共鸣,感知到法就在身边并且潜在地影响着自身的生活和学习,而并非束之高阁只可观瞻的纸面规则;其二,以依托专业却又区别于专业教学的全程化、多方位的思路谋局布篇,精细化做好法制教育及法律素养的培养。应依托于高职学生所学专业来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产生出法与其所学的专业以及职业素养间有相互融合感,并在未来自身的生存发展过程中有实用性。要将法制教育持续地融入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时期,要顺应高职学生在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与各阶段相适应的教育和培养计划,谋求与专业学习的配合,同校园文化活动的贴近,并致力于将日常教育管理过程融合其中,从而形成综合性的、多方位、全程化的法制教育模式;其三,注重正面化引导,及时剔除社会负面因素给学生所带来的认知误导,把准法制教育的主基调。高职院校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生理的成熟并不标志其心智的成熟和健康,而且大学生群体绝非生活在耳清目净的世外桃源,社会生活领域的良莠混杂不可避免地会对其构成侵染,极易在他们三观孕育期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判误导。因此我们有必要以动态化的手段及时跟进学生的思想走向,适时帮助他们涤清社会生活的主与次,清与浊,疏解他们的现实困惑,消减他们在法的信与不信的摇摆,最终导引他们建立起对法的依从和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