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反杀”案:正当防卫争议再现

2019-09-18 18:25刘郝
南风窗 2019年19期
关键词:唐家起诉书南风窗

刘郝

谁也没有想到,春节热热闹闹的村子里会发生命案。这致命的一击发生在当晚三小时内的第五次当面摩擦中。

在仅有300余户居民的丽江市永胜县中洲村这个山中村落,2019年2月9日大年初五凌晨1时许,持菜刀砍砸唐家大门的90后小伙子李德湘外跑时,死在约50米外的巷口。

他是被这家的90后女孩唐雪杀死的。她休息的房间离大门最近,在睡梦中被惊醒后,穿着粉红色短袖睡衣、蓝色八分睡裤和棉拖鞋,拿起隔壁厨房两把刀具,打开自家大门,与叫骂者李德湘扭打在一起。

据多位目击者向《南风窗》记者回忆,从开门到关门,整个过程不过是一分钟左右的时间。

8月7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雪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经检验,死者李德湘死因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看似一切都在按照常规程序进行。时间不长,事情就起了变化。

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对此案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審查,指导案件办理。

8月28日,唐雪辩护律师殷清利将《关于被告人唐雪涉嫌故意伤害案撤回起诉申请书》通过书面、电子方式悉数向该院检察长进行递交,希望该院依法或责令下级检察机关作出撤回起诉决定,并依法书面回复。

事情出现转折的背后是围绕防卫是否过当的争论。这方面,丽江“反杀”案绝非孤例。

五次摩擦,说法不一

两家相隔仅有300米远的年轻人,在大年初四晚23时许有了第一次摩擦。

在当晚参加朋友生日聚餐后,唐雪由朋友开车送回家。车至中洲村委会下街村时,李德湘对车进行拦截。司机纪凯向《南风窗》记者回忆,村中道窄路黑,车辆以“近乎四五迈的速度向前行驶”,由两位小伙子搀扶着的李德湘,此时伸手拍打车辆左侧车前盖,并向车内吐口水。

起诉书显示,李德湘当时呈“醉酒”状态。唐雪下车后,李德湘上前对其进行辱骂,唐雪未理睬继续走路回家。

为何进行拦车?李德湘父亲李兆云此前向多家媒体表示,这是由于儿子被车刮蹭到,因为“验尸时,儿子右边小腿有淤青,是撞击伤”。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李兆云则又称,原因可能是车辆鸣笛声过大,儿子眼睛被车灯刺到。

对于遭遇“拦截”,司机纪凯则称感到“非常莫名其妙”。

回家后,由于未带钥匙,唐雪只得致电在外聚餐的父亲唐加勇开门。而当时,家中除唐雪母亲外,还有姐姐、姐夫及他们两岁不久的女儿和刚满两月的儿子,以及83岁的奶奶。

起诉书显示,电话中,唐雪告知父亲李德湘辱骂自己的事情,唐加勇带女儿找李德湘理论。让他没想到的是,说完“这是你妹妹,不要再拦她”后,李德湘反而对他恶语相向。

不同的说法是,李兆云向《南风窗》记者称,唐家父女刚刚走出四五米后,唐雪突然回头骂道“你算个什么东西,我是当兵的”。是这一句,惹恼了李德湘。随后,他冲过去,一脚踢向唐加勇。

两人扭打在一起后,唐雪插手介入,抓伤李德湘脖颈。李兆云表示,唐雪还曾捡起地上的瓦片。但唐加勇予以否认,并称女儿从未骂过对方一句。

被李德湘同伴劝开后,回到家中,当晚23时13分,唐加勇给“关系不错”的李兆云打电话,告知方才一事。

“你是他大爹,他不懂事儿,你先给他几巴掌,我马上就来!”

接到电话后,已经睡下的李兆云,立马起床穿衣,小跑至唐家。起诉书显示,李德湘与其父母朋友一起到唐家对该父女进行道歉。

李兆云称,道歉时,儿子始终表现顺从,“当时,我就和他说,无论如何他是大爹,是长辈,你不该动手。”

起诉书称,李德湘持菜刀对大门进行砍砸,其菜刀被前来劝阻的朋友罗林坤抢走丢掉,其他朋友在大门外对其进行劝阻。

道歉后,李德湘要求唐加勇对自己被打伤一事给个说法,后被陪同人员拉回家。“出来一个我杀一个!”唐加勇记得,对方来了二三十人,在约莫二十分钟的接触中,这话被李德湘喊了多次。

儿子被同行人劝回家后,李兆云称,一众亲朋好友在客厅泡茶,守着李德湘不要走出房门。他看到,儿子的“脖子上全是抓痕,右眼镜片也已碎掉”。

从客厅旁洗手间走出后,儿子声称要去院内打个电话,没一会儿,李兆云听到,儿子好友罗林坤大喊:“李德湘又跑出去了!”

跑出去时,李德湘手中多了一把“院子鸡笼处”的菜刀。

这是他们最后一次扭打的开始。

凌晨1时许,已经入睡的唐加勇一家被阵阵“叫骂声”和“打砸铁门声”惊醒。

唐雪姐姐唐冰向《南风窗》记者讲述,房间离大门口最近的,就是唐雪。而除唐雪外,家中大多是“老弱病残”。

起诉书称,李德湘持菜刀对大门进行砍砸,其菜刀被前来劝阻的朋友罗林坤抢走丢掉,其他朋友在大门外对其进行劝阻。

听到砸门声后,唐雪起身到厨房,拿起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出门查看情况。

唐雪打开大门侧门后,李德湘在被朋友拖拽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德湘近身扭打在一起。

打斗过程中,唐雪先使用随身携带的红色削皮刀与李德湘打斗,因一直被对方打,她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对方挥舞,两人后被其他劝阻人员拉开。

听闻声音后,唐加勇、唐冰迅即走向大门,唐加勇随手抄起院中一根木棍,但两人均向《南风窗》记者表示,遭对方多人劝阻,未能走到院外。

另一方,李兆云连忙穿好厚衣,跑到巷口时,儿子已头朝地扑倒,全身是血,身边人喊着“俊俊被杀了!”

唐加勇称,李德湘边向巷口外跑,边大喊“快拿刀来,我要把他们全家都杀掉!”

唐家关门后,家人发现,唐雪脸颊已肿,膝盖受伤,上药时,她痛得不停抽气。此外,唐雪未曾多言其他。

而将儿子送至县医院后,医生告诉李兆云,“瞳孔放大,人早死了。”

“砍砸门时,他还试着翻过家中院墙。”唐冰回忆,在当晚中间时间段里,李德湘还曾对唐家邻居大门进行踢打,并砸碎该户屋中玻璃一块。

二十分钟后,警车抵达。

从睡衣口袋中,警方当场搜出唐雪身上的一把红色削皮刀。而起诉书中的另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始终未被警方找到。

李兆云称,经尸检,李德湘右胸部伤口口径达4.4cm,从前胸到后背,“差0.9公分就直接刺穿了”。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

8月27日,在对外通报中,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定义为“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门,丽江90后女子带刀反杀”一案。在多名法律界人士看来,上级领导单位的介入,主要是由于案件影响较大,减少检察体系失误。

本案起诉书中,检方认为,唐某与被害人李某湘发生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起诉书提出,被告人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款的规定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代表着,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唐雪行为属防卫过当。

“唐雪行为系典型的、具有标杆意义的正当防卫行为。”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唐雪辩护律师殷清利这样表示。

在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递交的材料中,殷清利称,被告人唐雪在被害人李德湘醉酒后实施无故拦车、辱骂、追踪、上门持刀砍砸、翻墙行凶、被先行殴打等复合性、持续性不法侵害的情形下,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对被告人唐雪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多名法律界人士看来,上级领导单位的介入,主要是由于案件影响较大,减少检察体系失误。

在新浪微博名为“#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被指故意伤害罪!你们怎么看?”的公开投票中,投票结束时,共有3327位网友选择“正当防卫”,而认为是“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的网友则分别为68人和340人。

舆论的争执点之一在于,双方发生扭打前,李德湘手中的菜刀已被同伴夺走扔掉。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条文当中的“正在进行”出发,有网友支持检方目前的认定,主要原因在于“当时醉酒男手中并无凶器”。

据《南风窗》记者了解,李兆云现已委托相关律师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李方称唐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将前两次摩擦称为“双方口角和肢体冲突”,并主张赔偿104万元。

“对于我女儿一个弱女子而言,在那种情形下,我想问一下检察官、法官,我女儿怎样才能保护自己?怎样才不过当?”在某网络平台的公开发言中,唐加勇如此发问。

“反殺”案屡受关注

《南风窗》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在刑事案件中,以关键词“正当防卫”进行检索,共有22729篇文书。在此基础上,将判决结果设定为“无罪”再进行检索,结果为3295篇文书。同样的检索条件下,将判决结果分别设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得出的结果则分别为20040、1381和 79篇文书。

“正当防卫条款也被称为‘僵尸条款。”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向《南风窗》记者解释道,我国1979年刑法就对正当防卫作出规定,1997年刑法放宽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增加无限防卫权,但基于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始终难得一见。在徐昕看来,这一现实与我国司法理念和司法人员认知密切相关。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也曾经谈到,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但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需要被“激活”。

可以肯定的是,过去的司法实践既没有跟上社会生活的实际变化,也没有跟上立法的进展。近年来多起“反杀”案件,在判决过程中也经历了“反转”。

2018年9月,针对昆山持刀砍人案中,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认定于海明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发生在当年7月的河北涞源反杀案中,涉案女大学生及其父母同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免除刑责。

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但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需要被“激活”。

其中,于海明正当防卫案被最高检列入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发布这些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目的就是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

这些界限和把握标准,和很多地方的实际司法习惯形成了鲜明对照。比如正当防卫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不能要求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加诸被害人身上,只要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已经迫在眼前,或者已达既遂状态但侵害行为没有实施终了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鼓励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是其基本精神。

当然,丽江“反杀”案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不能从这些指导性案例中直接推导出来,需要看司法机关最终对于具体行为和现场情境的法律认定。比如,双方在门前发生扭打前,李德湘手中的菜刀已被同伴夺走扔掉,此时是否仍能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无论如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介入会让案件朝着更理性的方向发展。”在赵荔看来,这可能会影响一审法院的审理,使案件在情节认定上,作出更有可能突破传统观念的认定。

丽江“反杀”案到底是成为一个正当防卫权继续被“激活”的案例,还是成为一个对防卫过当的警示,让我们拭目以待。

“只要证言、证据、证词等相关资料齐全,司法判定过程不受到任何无关因素干扰,那么,即便唐雪被判定为无罪释放,我也完全接受。”死者父亲李兆云也向《南风窗》记者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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