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回春
近日,拉杜蓝乔核桃油塑化剂超标事件引发关注。LaTourangelle(拉杜蓝乔)是法国品牌,属于婴幼儿食品。在国内的宣传中该品牌的核桃油被归为婴幼儿辅食或调味品,6个月以上婴幼儿即可食用具有补脑作用。
消息一经传出,尤其“拉杜蓝乔核桃油含致癌物”的说法令不少妈妈恐慌不已。
最早消息起源于“拉杜蓝乔核桃油”国内一级代理商拉图蓝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官方微博“LaTourangelle拉杜藍乔”发布的通报。
7月16日,拉图蓝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官方微博“LaTourangelle拉杜蓝乔”发布通报称,风险自查中发现所代理的婴幼儿辅食品牌LA TOURANGELLE(拉杜蓝乔)核桃油存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成分残留情况,公司已经提醒各渠道销售商暂停销售,不过非全面召回。通报提到,此次排查是拉图蓝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千麦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麦实业”)主动发起,排查的5个批次产品存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残留问题,其中2个批次超标,剩余3个批次存在残留。
根据微博号“LaTourangelle拉杜蓝乔”最新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介入调查。
中国经销商千麦实业表示此次为公司近期主动对进口报关产品发起的检测,是主动披露。
千麦实业强调,DEHP在各类农产品中普遍残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认为0.05mg/kg体重的摄入量不会对健康照成损害,涉事产品中DEHP最大含量在1.9mg/kg,依照5kg婴儿体重需要每天摄入142毫升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通常5kg婴儿一天摄入量不超过1毫升(20滴),未达到建议值的1%。
有媒体根据千麦实业稍后更新的消息,目前可以确认的是2019年1月29日批次、2019年2月25日批次、2019年3月13日批次、2019年4月11 日批次、2019年4月17日批次5个批次的产品是正常的。
7月16日下午,LA TOURANGELLE 通过律师事务所再一次强调所有产品无质量问题,符合中国标准。
千麦实业表示,此次排查为其公司近期主动发起,此次主动披露LaTourangelle产品邻苯二甲酸酯事件,预计带来上亿元损失(数千万库存货值,以及涉及的批次产品召回),但消费者利益始终是其考虑的首要问题。
拉杜蓝乔法国生产商委托律师发布的声明称,千麦实业发布的声明严重不实。
据媒体消息,LaTourangelle食品油生产商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该品牌食用油产品完全符合中国和法国标准。该律师表示,千麦实业从生产商进口产品,仿冒并抢注生产商的一部分商标,生产商于6月已经停止向千麦实业供货。
有媒体评论,“从这次生产商和代理商之间可能存在的纷争来看,假设塑化剂确实超出标准而生产商仍然认为对消费者无害,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则生产商的态度令人堪忧,生产工艺也需要改进”
“假设是经销商挟私报复,有意引起消费者恐慌(目前来说这样的后果已成事实),那是为了私利而不顾消费者利益,值得鄙视”。
正如媒体评论,虽然产品中的塑化剂含量并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但只要超标了,风险就可能存在。
“拉杜蓝乔”法国生产商在获得消息的第一时间,应该承担企业的主体责任,开展质量排查工作。首先对涉及塑化剂超标的产品批次进行检验或追溯。
据媒体报道,“拉杜蓝乔”在中国市场的价格略显混乱,这个品牌的核桃油一共分三个版本:法国经典版、黑罐版、美国版。经典版和美国版又分250ml和500ml两种规格。
其中,黑罐版为“中国专供”版,比经典版贵了几十块钱,只因为其宣传是专门针对婴幼儿的。但实际上,产品配方和经典版是一模一样的,区别只是包装不同。
网上有很多说法,列举了法国版、美国版和黑罐版的不同,比如压榨工艺、核桃品种什么的,但这都只是商家的一面之词,并无数据可以佐证。
据报道,此前千麦实业方面就曾发现 LA TOURANGELLE 产品部分批次存在此问题,但是生产商 LA TOURANGELLE SAS 多次强调其产品中的食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对人体无害。
媒体引用资料显示,LA TOURANGELLE为法国核桃油、坚果油品牌,工厂有150年的历史,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对于此次事件,千麦实业的通报中也提到了生产商LA TOURANGELLE的态度,LA TOURANGELLE方面表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残留是行业普遍问题。
在此时,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品牌负责的态度,查清问题根源,向消费者通报事实争相,而不是纷争。生产商此时派出的应该是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而不是律师。有消费者认为,律师出场强调所有产品无质量问题,符合中国标准,似乎显得有些太过于自信。
经销商自爆产品塑化剂超标,并且是在自查中经检测发现,如果产品不存在假冒,检测结果属实,说明产品存在缺陷,生产商的责任应该查明原因,采取召回措施。如果确认是经销商挟私报复,生产商应该提供有力的证据,向社会公布,并在第一时间付诸法律。
我国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承担的义务。
一是,规定了生产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缺陷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生产企业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企业的信誉、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企业赔偿费用具有重要意义。《特别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是,规定了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销售者接到生产企业关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是,严格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处理存在安全隱患产品相关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塑化剂是在工业生产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又称增塑剂。凡是添加到聚合物材料中能使聚合物塑性增加的物质都称为塑化剂。
2011年5月曝出台湾地区多家企业产品受塑化剂污染,涉及的产品有:运动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果酱、果浆或果冻、胶囊锭状粉状食品、添加剂。这场非法食品添加剂酿成的食品安全危机,引起了社会对塑化剂强烈广泛的关注。
据北京商报,有关专家解释,DEHP就是日常所说的塑化剂,商家不存在任何动机往油脂中添加塑化剂,因此食用油脂中发现塑化剂微量存在,不是蓄意添加,而是因为在生产、物流、包装等环节中接触到一些塑料制品。
塑化剂种类很多,包括邻苯二甲酸酯(PAEs)、脂肪族二元酸酯、脂肪酸酯、苯多酸酯、多元醇酯、环氧烃类、烷基磺酸酯等。狭义的塑化剂主要是指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邻苯二甲酸形成的约30种酯类的统称,目前它是塑化剂的主体,被确认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不得添加在食品里。
PAEs可作用于细胞的染色体,使染色体的数目或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一些组织、细胞的生长失控,产生肿瘤。如发生在生殖细胞,则可造成流产、畸胎或遗传性疾病。
原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中提到,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
公开资料显示,研究表明DEHP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发挥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干扰内分泌,使男子精液量和精子数量减少,精子运动能力低下,精子形态异常,严重的会导致睾丸癌,是造成男子生殖问题的“罪魁祸首”。其不溶于水,溶于大多有机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