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莉
摘 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无论是公路、铁路、飞机高铁还是水路等都在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在交通枢纽上发挥着前所未有的贡献。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一直处于不断改革和发展的状态,只要各级政府有财力首先就是完善交通路线,但在具体的实施环节中总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就建设过程中的投融资模式并提出自己宝贵性的建议,希望带来参考。
关键词: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投融资 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建设分为交通运输、通讯、煤气等公共设施,也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各方面的建设能充分保障社会平稳运行。在满足物质的条件下提高人民的精神文化水平是基礎设施建设的硬性化要求,在众多的建设范围内国家一般优先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改善人民的生活状态就必须着眼于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一、交通投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交通投资任务依然繁重,传统融资平台受限
在未来的几年里,国家会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以保证国民经济的输出贸易和对内对外投资,这就大大加剧了交通道路建设的压力和任务,居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和财政收入来看无法满足这些需求,更多的是要靠传统融资平台资金的投入和支持。但目前显然这一状况已经无法实现,靠债券和贷款的方式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和弊端,长期依靠这种方式投融资资金是对国家和交通部门的不负责任,依据这种方式长期借用资金来建设道路,会导致入不敷出,更有甚者将会使国家的财政处于危机状态。
(二)地方财力较弱,市县政府投资不足问题突出
市县政府的财政收入决定政府在交通建设上能有多少流动资金,但地方财政来源仅仅来自地方性财政收入,收入来源有限导致长期对道路建设付出人力财力和物力的资源有限,致使道路施工因为资金原因经常性的停工,进而道路建设施工进度一再延误。其原因主要是市县级政府对交通道路投资模式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而造成入不敷出的局面,对道路建设投融资之前对整个施工项目先全方位的评价和预估,最后建设出来的成果能否满足社会基础共同服务并具有产出大于投入的价值,在全方位的预算之后再是投入资金开展建设,能在有限的开支下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提高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
(三)市场化程度不够,融资支撑能力不强
政府道路的建设不能离开社会广大投资者的参与,首先由于现如今市场道路建设不够规范,并没有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和道路建设的准则,想当然的对基础路线进行规划和施工,导致多数投资者不愿意将资金投到道路建设中来。其次道路投融资本身是一个收益回报率相对比较慢的行业,如果社会效益低下则企业的回报率是比较低的,所以多数企业不愿意参与投资,市场化程度较低;多数时候道路建设还是依赖政府和道路交通管理人员负责,调动投融资企业的参与度与兴趣度是目前刻不容缓的事情。
二、加快交通投融资模式改革的探索和思考
在道路的投融资上传统的融资模式是政府发放债券来吸引扩大投资并定期接受民间资本企业对道路建设的投融资来保证正常的道路建设,这当中存在着不定时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已然不适合现在道路建设,如今的道路建设投融资模式要从政府内部自身做起,建立健全投融资模式和规范严格化管理体制,要加快交通投融资模式必须要不断改革和调整。
(一)夯实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
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投融资机制是改革的必然产物,也是顺应了时代潮流的经济形手段,各级政府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也是建设者,因此政府公平守信的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公共义务是拓展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的首要前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对建设项目的设立建立科学论证、规划得当的筛选体制,要广泛征求民意,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投资回报稳定的收费公路采用“PPP”、“BOT+政府股权合作”、“BOT+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流入,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确保社会投资者合理收益。针对普通公路等公益性项目,研究探索设立交通投资基金,发挥基金市场化运作优势,同时对参与公共道路建设的投资人进行积极宣传,为投资人赢得社会美誉,以为社会谋福利、为人民谋福祉为引入点打动投资者内心,将企业用于慈善捐赠等方面的支出吸引到公益性道路的建设项目上。
最后,地方政府需积极转变自身职能和角色,扩大自身的购买服务范围,加强与金融机构在“建养一体化”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的合作力度,创新普通公路建养模式,增强普通公路发展后劲,在市场大环境下引进外资并参与道路的管理与治理,多元化的治理方式能有效将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还能使道路建设朝着开放化、秩序化和规范化发展,推动道路建设。
(二)完善以规范化为指导的政府债券投融资机制
政府跟企业在面向广大人民和社会集体时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存在,政府和企业二者共同履行社会价值和自身义务;但在面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时是属于独立化的个体单独存在,政府履行政府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义务,企业作为投融资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从中获取利润和价值,二者既有共性又有不同。
建立以规范化的债券融资体系并作出统一的管理,在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来投融资时将整个流程体系纳入法律的条款,严格遵照这些条款跟企业谈合作,避免在日后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临时改变主意和违约现象的发生,保证用于道路建设的资金不被临时挪用和转移,推动道路建设一体化进行快速发展。其次是设立政府用于投资重点项目的专项基金,对专项基金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以保证在道路建设过程中投入资金时还能利用基金杠杆这一原理扩大政府财政收入,减少政府投入成本的增加和资金的灵活使用。可用于其他短期项目的建设并快速能够将资金回笼或者是将用于银行放贷获得短期的贷款利润等都是具体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前提是政府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自身的管理以免受到资金的诱惑做出违法的举动。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上要首先大力推动道路建设和改革,任何其他内容的建设都要依赖完整的交通和畅通的道路,交通道路的建设在改革新的时代下仍处于重点而且还在不断的探索和改进中。加快对投融资模式的改革和管理是实现道路改革的第一任务,如何将资金盘活扩大收益是第二任务,政府在资金财政管理和建设上要积极开动大脑、勇于创新和探索才是重中之重,要不畏艰难、积极钻研和改进。
参考文献:
[1]吕恺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探索与思考[J].中国水运;2018年18期.
[2] 刘琨.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J].中国市场;2018年12期.
[3] 侯涛.新形势下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J].电子财会;2018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