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红党,解金辉,杜家方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郑州 450002)
近年来,党和政府持续聚焦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与建设。从历年一号文件中可以看出,党中央已经连续16年密切关注“三农”方面的问题;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由此可见,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的趋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2],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包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将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
我国耕地流转规模持续扩大,农业经济发展日趋活跃,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4]。截至2016年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达280万家,其中家庭农场达到87.7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12.9万家;从经济学视角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且总体呈上升势头[5]。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有力地助推了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超过30%。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质量的提升,农业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来说需要向个性化、具体化、复杂化、多样化发展。尽管传统农业技术推广模式为当前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动力,但是传统模式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6]。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有30%~40%[7],与农业先进国家65%~85%的转化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许多农业科技成果无法投入到现实农业生产中。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积极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能够促进他们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同时有利于优化农技推广的组织结构、改进技术服务方式、提升技术服务效率,进而使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率逐步提高。
目前国内有较多的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可以这样定义:生产经营规模大,以商业化生产为目标,在经营管理能力、科技水平和物质条件等方面拥有很大的比较优势,并且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都比较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3]。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带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因素,同时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8]。
与传统的小规模农户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几方面标志:在生产方式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在规模、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对农业生产技术有更为深入的应用,且拥有比较高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在经营方式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但关注自身的经营生产,而且也关心农产品的包装和销售,时刻关注市场信息;在投资方式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自身资金的积累以外,往往需从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资金;在经济效益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比较高的劳动生产效率,也拥有比较明显的规模效益。
出于各地区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的差异限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包含范围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分歧。如今在各种文献中,主要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研究的对象。
(1)专业大户。专业大户主要是指那些从事养殖、种植行业,拥有着一定的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并且与传统小规模农户比,在生产规模上有明显优势的农户。专业大户在加快土地流转、吸收碎块化土地等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农民为基本的宗旨,在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以农户自主参与为基本原则,以某一农业产业或某一农产品为依托,在技术、产供销、资金等各层面实施互助、合作的专业农民组织。
(3)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农业劳动生产者,并且是从事较高机械化水平且拥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9]。
(4)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主要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者相关中转服务的企业。并且能利用自身的技术、资金优势,通过各种机制带领农户实现农产品的产供销一体化,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农业技术采纳行为是指农户为了顺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对某一项农业技术进行认识、学习和掌握,并将该技术用于农业生产活动的过程[10]。农户在对技术的认识和学习过程中,会不停地探索和追求新技术,对任何技术的采纳都是一个动态的、逐渐的过程。本研究从农业技术获取渠道、农业技术获取方式、农业技术获取内容、农业技术获取目的、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和采纳农业技术时的主观考虑因素等角度,对驻马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采纳行为进行研究。
图1为驻马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成结构,从中可以看出驻马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中农业合作社有85家,所占比例最大,为47%,接近一半。农业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早,带动性强,在驻马店市仍然起引领带头作用;其次是家庭农场39家,所占比例为21.5%;农业产业化企业与专业大户相差不多,占比分别为16.6%和14.9%。
图1 驻马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构组成
表1为驻马店市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不同农业技术获取渠道的偏好分析。可以看出,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共同对职业农民培训有较大偏好,分别占比77.8%、69.4%、59%和66.7%;另外在技术资料和农业技术人员指导方面,四种类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也表现出相似的较高偏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技获取渠道的选择方面向科学化和权威化方向发展;在科技示范和农业企业两方面,农业产业化企业相对于其他三种主体表现出更强烈的偏好;在互联网方面,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相对于另外两类经营主体更乐意接受;在广播、邻居、朋友这三方面,各类型经营主体均选择较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技术获取中逐渐摆脱传统的低效率的传播渠道。
表1 驻马店市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获取渠道对比分析
如表2所示,在驻马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技术获取方式的选择上,专业大户更注重田间示范,而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更注重外出学习;对于课堂学习,农业产业化企业有更高的选择比例,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选择相对适中;对于远程学习,四种类型经营主体的选择都较少,其中专业大户的选择最少,仅占14.8%。
表2 驻马店市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获取方式对比分析
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技术的获取内容数据统计如表3所示,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病虫害防治技术和耕地施肥技术的选择相对集中,而农业产业化企业对各种农业技术的选择较为分散,没有明显的差异;对于新品种培育技术、良种配套栽培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化学除草技术,各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都比较接近,且比例适中;对于节水灌溉技术,专业大户的选择比例明显低于另外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产后加工技术,农业产业化企业表现出更为突出的选择偏好,而专业大户的选择比例最低,这与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生产经营链条较为完善而专业大户的生产经营内容更为专一的现实情况相吻合。
驻马店市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获取目的数据统计如表4。从表中可以看出,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技术的获取目的大体一致,极个别的略显差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都把提高农产品质量这一目的放在考虑的首位,所占比例分别为77.8%、88.2%、84.6%和86.7%,各经营主体对提高农产品质量都有着相当高的要求;在增加农产品产量和减少资金投入方面,专业大户的选择比例明显低于其他三类经营主体;在节省劳动力方面,农业产业化企业的选择比例略低于其他三类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企业完善的经营管理规模和制度能有效提高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在降低生产风险方面,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的选择比例高于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选择。
表3 驻马店市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获取内容对比分析
表4 驻马店市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获取目的对比分析
驻马店市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技术的需求数据统计见表5。从表中可以看出,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选择最多的是农业信息化技术,所占比例分别为74.1%、74.1%和83.3%;家庭农场选择最多的是优质栽培/养殖技术,占比79.5%;在高产栽培/养殖技术和节水技术两方面,家庭农场的选择比例大于其他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机械技术、新品种和化工技术三个方面农业合作社的选择比例高于其他三类经营主体,且各类型经营主体都对化工技术的选择最少。
表5 驻马店市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需求对比分析
驻马店市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农业技术时的考虑因素数据统计见表6。从表中可以看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考虑最多的都是技术投入成本,分别占比88.9%、89.7%,而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考虑最多的都是技术的掌握度、实用性,分别占比81.2%、90%,另外农业产业化企业对市场需求的考虑也很多,同样占比90%;在家庭经济水平和种养规模两个方面,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选择远高于农业产业化企业的选择;在技术效果信任度方面,农业合作社的选择略高于其他三类经营主体;在劳动力数量、看其他人的收益或选择、政府鼓励措施等方面,各类经营主体的选择都很接近。
表6 驻马店市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采用考虑因素对比分析
在驻马店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采纳行为上,各主体在不同层面既有相似的选择,也存在着鲜明的个性化表现。这恰恰反映了各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战略目标、经营理念、生产模式和市场反应等诸方面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自身个性特征。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重点选择了职业农民培训,职业农民培训能给他们提供专业化经营管理思念、科学的发展规划指导和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理想的农业技术获取方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最少的都是邻居这一农技获取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力军,与传统小规模经营农户相比,有更强的自主选择意识,技术选择向科学化方向发展,逐渐摆脱传统农业生产对固有农业生产技术的依赖;在科技示范和农业企业两方面,农业产业化企业相对于其他三种主体表现出更强烈的偏好,农业产业化企业作为组织结构更为完善、经营管理理念更加科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技术采纳渠道上较侧重于科技化、企业化;在互联网方面,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相对于另外两类经营主体更乐意接受,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在经营模式上更加多元化、科技化,更加注重对互联网的应用。
专业大户更加信任田间示范,田间示范具有直观、易接受的特点,也是传统农业技术获取渠道之一,是专业大户更加乐于接受的方式;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更加注重外出学习,外出学习的优势在于可以对自身环境以外的先进技术和生产模式借鉴学习,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对这种方式有更高的探索欲;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远程学习的选择度都是最低,远程学习虽然在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上都很低,但是其学习方式单一,很难形成互动,学习效率较低,是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不乐于接受的农业技术获取方式。
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病虫害防治技术和耕地施肥技术的选择相对集中,而农业产业化企业对各种农业技术的选择较为分散,没有明显的差异。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内容上更为专一,而农业产业化企业从种植、生产、加工到销售更为全面。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对农业技术内容的选择更为集中,而农业产业化企业对农业技术的选择相对较全面;对于新品种培育技术、良种配套栽培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化学除草技术,各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都比较接近,且比例适中。这四种农业技术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常用技术,各经营主体对它们的选择应用更为接近;对于节水灌溉技术,专业大户的选择比例明显低于另外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相对较为粗放,受其生产规模的限制,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会大大增加其生产投入成本,反而不利于提高其农业生产效益;对于产后加工技术,农业产业化企业表现出更为突出的选择偏好,而专业大户的选择比例最低,这与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生产经营链条较为完善而专业大户的生产经营内容更为专一的现实情况相吻合。
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大体一致,极个别的表现存在差异。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的农业技术获取目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注重农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对提高农产品质量都有着相当高的要求;对于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减少资金投入,专业大户的选择比例略低于其他三类经营主体,但是相对自身选择比例靠前;在节省劳动力方面,农业产业化企业的选择比例略低于其他三类经营主体。相对于其他三种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企业完善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制度已经达到较高的生产效率,再选用能节省劳动力的农业技术对其作用不大;在降低生产风险方面,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的选择比例高于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选择。降低生产风险是保证生产效益的重要步骤,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现了规模化经营,生产风险的降低和控制很有必要。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发展相对成熟,有完善的生产风险控制方案,专业大户生产经营理念相对粗放,对生产风险的降低和把控意识较弱。
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都很重视农业信息化技术,而家庭农场对信息化技术的选择比例相对略低,占自身需求选择的第三位;家庭农场更重视优质栽培/养殖技术、高产栽培/养殖技术和节水,且选择比利高于其他三类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经营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生产经营决策由不同年龄段、知识背景和技术水平的成员共同参与,相对而言比较注重实际、具体的农业生产技术;农业合作社在机械化、新品种和化工技术三方面的选择比例高于其他三类经营主体,合作社组织农户协同经营生产,对农资统购统销,对农业机械统一管理,需要量大成本低的农资和专业化的农业机械技术。
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考虑更多的是技术的掌握度、实用性,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考虑更多的是技术投入成本,整体差异化不明显。但是对于技术掌握度、实用性,农业产业化企业的选择是专业大户选择的二倍多,相对于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技术研发、学习和实践机制更为完善,对农业技术的掌握度和实用性考虑较多;在市场需求方面,农业产业化企业考虑得更多,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自产自销模式更为稳定,更关注市场需求信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对家庭经济水平和种养规模两个方面的重视度高于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其他三类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家庭成员的参与度较低且规模实行性很强。在劳动力数量、他人的收益和选择、政府鼓励措施等各个方面,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较为接近,且选择度都较低。
驻马店市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技术采纳行为上同中有异。一方面,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都对高效的农业技术获取渠道和方式有较强的选择意愿,对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有共同的追求,对农业生产高产优质有相同的期盼,对传统农业技术的依赖性普遍不高,对农业技术的采纳与否有相似的自主性判断。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理念和产业结构相对来说更加完善,所以其在采纳农业技术时会较多的考虑规模效应和市场内需求,注重选择技术投入成本可控、技术掌握度高和有利于填补市场需求的农业技术。农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协同生产经营,对农业生产统一规划,对农资和农产品统购统销,对农业机械统一管理,其在采纳农业技术时会较多地考虑技术成本和技术应用的灵活性;家庭农场的经营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生产经营的决策由不同年龄段、不同知识背景的成员共同参与,比较注重采纳实际而具体的农业生产技术;专业大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相对较为粗放,受其生产规模的限制,在采纳农业技术时会排斥效率高但是技术成本也高的农业技术。
因此,要为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对应的农业技术。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规模、经营理念和产业结构都不尽相同,对农业技术的需求也略有差别。对于农业产业化企业,要提供规模效应突出、技术掌握度高、投入成本可控的农业技术;对于农业合作社,要提供投入成本低、相对灵活的农业技术;对于家庭农场,要注重提供实用性强的农业技术;对于专业大户,要注重提供生产投入成本相对较低的农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