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新套路:迷信也搞“互联网+”

2019-09-11 02:17张振华
新传奇 2019年33期
关键词:鹏程处罚金诈骗罪

张振华

在“大师”背后,隐藏着一个分工明确、套路满满的诈骗团伙。为了拉拢到更多受害者,他们与网友沟通时专门设定了固定的话术和“套路”,诱导网友多花钱。诈骗400余人近百万元,竟无一名受害人报案。

诈骗400余人,竟无一名受害人报案

2018年,时任襄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邱军,在接到一条群众举报自己遭到了网络诈骗的线索后,和同事们立即展开了调查,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抓获了涉嫌诈骗的朱刚、秦亮。

据朱刚和秦亮交代,他们两个人为襄阳一家网络公司干活,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制作一些视频,放到各大网站上,用来宣传一个名叫兰鹏程的“大师”,从而吸引诸多网友前来咨询,然后引导网友添加“大师”的微信,让网友掏钱算命,或者做法事等。

从朱刚和秦亮的个人电脑里起获的部分视频中,令邱军印象最深的是,视频中有一个叫李强的河南老板,为大家现身说法,声情并茂地讲述了自己的创业故事:创业初期艰难奋斗,但一直没能创业成功,反而赔了上百万元,被人追债,无处容身。走投无路之际,经过高人指点,找到了“大师”兰鹏程,在“兰大师”为其做过法事后,生意蒸蒸日上,正筹划上市,而只需付给“兰大师”8888元……

李强在视频中鼓动网友说,“如果谁有婚姻、学业、工作上的烦恼,或者身患重疾无法治愈,找到‘兰大师一定能够解决”。在视频下面,还附有“大师”的微信号、QQ号。

实际上,在“大师”背后隐藏着一个分工明确、套路满满的诈骗团伙。只要遇到工作、事业、家庭等方面不顺的人来咨询或诉苦,这些人就会针对其烦恼“挖坑”,先算对方生辰八字,并收取几百元的费用,然后告诉对方,找到化解之法才能脱困。

所谓的化解之法就是让对方提供自己的照片和住址,然后“大师”在自己修道的地方为其做场法事,全程拍视频后发给对方,费用为数千元。

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专案组于2018年1月10日,在襄阳市高新区某商住楼里一举端掉了这个涉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团伙,抓获了兰鹏程、鲁军等多名嫌疑人。

据几个主要犯罪嫌疑人交代,测八字、算命每次收费198元至398元,做法事每次收费1988元至8888元。为了拉拢到更多受害者,他们与网友沟通时专门设定了固定的话术和“套路”,劝说网友要舍得投资,“多舍多得,不舍不得”,以诱导网友多花钱。

经初步查证统计,兰鹏程、鲁军等人共诈骗400余人,涉及全国多个省份,诈骗总金额近100余万元。令人震惊的是,在公安民警抓获几名主犯之时,并无一名受害人报案。甚至在办案民警根据几个嫌疑人交代,到郑州市找到当初被骗8888元的建筑老板王某某時,他才如梦初醒,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

得道“大师”只是普通的农民

鲁军是该团伙依托的网络公司负责人,鲁军等人宣传的“大师”兰鹏程,号称是西安法门寺的得道大师,也是鲁军等人的“上线”。事实上,“大师”只是一个32岁的普通农民。

兰鹏程交代,从网络上学习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建立了微信群、QQ群,开始给网友算命、看风水、做法事、驱邪、卖法器,并且鼓励他们拉拢更多人。为了装得更像一些,他在河南某地购买了法像,又在网上购买了算命软件,在简单“学习”之后,就开始冒充“大师”算命、做法事。

据邱军介绍,“兰鹏程测八字、算命每次收费30元,做法事每次收费100元”。兰鹏程说,这是他给鲁军团伙的报价,他依靠微信群、QQ群宣传自己,获得了诸多下线。相比鲁军等下线的收费,兰鹏程提取的费用不到20%,但是他依靠众多下线,收入很惊人。据统计,仅仅半年时间,兰鹏程就依靠网络迷信诈骗获利79万余元。

侦查中,警方发现,兰鹏程做法事的道场就是一间平房,他在道场里放上“缘主”的照片,点燃香火,挂上晦涩难懂的“口诀”,用购买的红纸写上住址,“缘主”生辰八字等信息,装模作样地演一场做法事的戏而已。

互联网迷信活动更具危害性与隐蔽性

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李广涛强调,当前,冒充“大师”诈骗的案件在各地有所抬头,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封建迷信也搞起“互联网+”,这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

警方调查确认,本案中,鲁军、兰鹏程等人的犯罪行为属于诈骗,而不是宗教活动。这个团伙冒充“大师”,目的就是骗取不明真相的群众的钱财,这是典型的迷信诈骗行为。

2018年6月8日,本案由襄州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办案检察官围绕犯罪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收集固定强化了证据。

2019年3月18日,此案在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涉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认为,被告人兰鹏程、余梅、李倩、肖国盛等人冒用“法师”名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测八字”“做法事”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60条,构成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襄阳市襄州区法院根据刑法第2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鲁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兰鹏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肖国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李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余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至此,此案尘埃落定,“大师”们各自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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