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香 史兆鹏
摘 要: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是推动河南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科技产业与现代金融业在社会中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如何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是发展的关键所在。河南省正在进行的科技金融融资平台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针对其中存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进入瓶颈期等问题,可采取创新发展模式、管控发展风险、完善监管体系的方式,多管齐下,保障科技金融的整体融合与发展。
关键词:河南省;科技金融;涉企资金基金化;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9)5-39-8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9.05.006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一直处于特别重要的战略位置,而科技创新自身存在的高投入、高风险特性使得其在实践中难以顺利发展,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正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措施。党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科技创新、实体经济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高质量经济发展模式。由此可以看到,积极探索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相结合是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河南省科技创新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河南省目前仍然存在着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低、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少、科技型企业缺少支撑等一系列问题,诸多潜在的科技成果由于缺乏足够资金支持而无法转化为相应生产力。因此,研究河南省科技金融模式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有机融合,对于提高河南省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向现代化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突破点,从实务出发,结合相关理论,由小见大地研究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中的典型问题。通过分析科技金融的风险,梳理出科技金融的难点以及解决方式,研究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探寻河南省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与科技金融的结合方式,从而探究河南省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及其风险控制路径。
1 科技与金融的关系分析
1.1 科技金融的概念界定
2011年以后,高科技技術产业被广泛地应用于金融领域之中,“Fintech”(金融科技)开始出现在国外研究中。目前,关于Fintech的研究国外主要集中在Fintech的内涵以及其对金融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方面。例如,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将Fintech定义为有潜力带来金融服务产业变革的一系列创新商业模型与新兴技术。该组织将金融科技分为8种具体的应用领域,包括支付、保险、财务计划、信贷与众筹、区块链等。还有学者从其他角度对金融科技进行分析,认为Fintech指的是向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科技产品研发、创新与服务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尽管学界对Fintech的定义存在争议,但大多数研究均认为它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金融产业服务经济方式的优化。在宏观层面上,出台政策支持Fintech的发展是世界各国拉动经济的宝贵机遇;在微观层面上,Fintech将与网络借贷、电商金融、票据金融、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等模块相结合,极大地改善小微金融业的业务模式,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1]。
从我国来看,1993年深圳市科技局首次提出科技金融一词。2009年,赵昌文等学者对科技金融给出了系统定义,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这是目前较为广泛接受的关于科技金融的定义。之后的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科技金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例如,房汉廷在传统科技金融的基础上,从更高层次概括了科技金融的本质,即科技金融不仅是通过金融资本推动科技发展的简单范式,更是先进科技与现代金融产业有机融合、相互发展的动态过程。李健等学者认为,科技金融的本质是创新,它体现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各个环节,在这个动态的融合过程中,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与金融资本的升值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实践发展之后,学术界至今仍在进行关于科技金融发展的探索研究。
1.2 科技创新重点论
科技创新重点论认为,科技创新是科技金融的主要目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在其诸多论述中表示,创新是国家进步和发展的根本动力,科技金融正是以金融为手段,以科技为目的,即科技金融是服务于科技进步和企业创新的金融。赵昌文认为,科技创新正在全方位地改变我们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这正是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应当努力的一个方向;近年来我国企业之所以有相当一部分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不仅仅是因为它们的资本实力,很大程度上更是因为它们的创新能力。正因如此,我国企业才拥有足够的话语权,才能够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拥有足够的竞争力。
赵昌文还认为,科技金融使金融为科技的发展进步提供坚实的支撑。科技金融是以政府的相关政策、平台支持为前提,通过金融产品、融资渠道、投资机构的创新,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平台,改善金融服务模式,使金融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服务。通过完善金融体系对科技的服务,促进金融与科技相结合,使科技的发展获得足够的动力和支撑,从而解决科技型新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高风险等问题,最终达到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目的。
1.3 金融创新重点论
与科技创新重点论相对应的是金融创新重点论。金融创新重点论认为,金融创新是科技金融的本质所在。房汉廷认为,科技创新应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科技金融的实质是创新,即它是资本注入先进的科学技术而进行保值、升值的创新化产品;其次,科技金融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在该模式中,由金融资本给予科学技术足够的支持来推动现代经济持续发展;再次,科技金融是一种科学技术资本化过程,金融资本以科学技术为资源并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最后,科技金融是一种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即金融资本通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期望在未来获取高附加值的回报[3]。
房汉廷还认为,科技金融的本质为现代化的金融模式。由于现代科技产业本身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现代金融便通过对其进行投资的形式,以科技创新为支点,从而实现不断地发展升值。也就是说,金融创新重点论认为,科技金融在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现代资本不断蜕变升级的过程。
1.4 科技与金融结合论
科技创新重点论和金融创新重点论各有其侧重之处,两种理论分别从科技和金融两个方面对科技创新的实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剖析。然而,它们并不能完全地揭示科技创新的根本内涵和属性。随着学界和实务界的深入研究,科技与金融创新结合论越来越受到认可和推崇。李健提出,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中,必将伴随着科学技术与金融资本的相互促进[4]。房汉廷近年来也在相关论述中提出,科技应当与金融进行深度融合。其在《科技金融本质探析》一文中提出,科技金融本质上是创新经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将科学技术、金融产业、现代资本进行深度融合,进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范式[5]。
笔者认同科技与金融结合论的观点。伴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进程,科技越来越多地融进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现在,科技与金融已经在很多方面实现了融合发展,例如移动支付、网上银行、电子商務等新型金融模式的兴起。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极大地促进了科技的价值实现与金融的升值发展,同时,二者的交融也是当下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6]。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快科技金融平台的建设以及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以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共同助力实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 河南省科技金融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2.1 河南省科技金融的现状
2.1.1 科技金融投融资平台建设。2016年,郑州市入选国家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017年,郑州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与此同时,河南省政府启动“河南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用以促进科学技术与金融产业的有机融合发展。河南省政府积极发挥作用,开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金融和科技的深度结合,较为代表性的有河南省金融办所属的河南省金融产品网络服务平台,河南省科技厅所属的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以及河南省工信委所属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这些新型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了良好的沟通渠道。
2015年12月,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保”业务实施方案》。该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政府、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市场化运作的合作模式,规定了详细的担保模式以及损失赔偿模式,同时给予担保机构相应的奖励机制,引导担保机构大力开展科技担保业务,全面打通科技信贷通道,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2016年3月,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该方案通过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出现的损失给予补偿,进而引导相关银行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探索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物资产少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河南省政府构建的“技贷”业务模式,对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进行大胆创新,从直接变间接、从无偿到有偿、从限指标到普惠性,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建立绿色通道。政府积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科技贷”业务,建立起科技信贷管理工作体系,同时设立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各类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搭建起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政府积极通过政银合作、持续支持的模式,意图打造出一批生命力强、快速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方案实施仅一年,获得“科技贷”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有41家,贷款数额达2.06亿元。并且,专业机构和合作银行还对60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专业机构审核备案100家,拟贷款5.81亿元[7]。
2.1.2 河南省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2014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些政策的出台开启了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在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河南省政府积极作为,于2015年3月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方案》。这些方案的出台积极改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分配方式,通过引入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激励商业模式创新,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河南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协调发展。
河南省的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政府在改革中的定位是发挥引导作用,政府通过相应政策激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具体而言,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投资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领域、支持方向、预期目标和激励方案。基金投资委员会可通过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委托专业团队管理、省级投资公司管理或指定省级投资工资代持股份等模式来统筹资金的使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过程中,主要是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进行投资项目库建设等,政府在整个改革中呈现出统筹规划、服务的定位。
政府的这一定位较为显著地改变了以往财政资金投入中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能较大幅度地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等方式实现资本效益的最大化以及投资效率的最优化。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仅仅一个字的转变却蕴含了巨大的改革力量,这也是我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
与此同时,政府还非常重视河南省在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后存在的管理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于涉企资金的投资期限、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以及在基金适用中的考核与激励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设定的目的是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以及分散风险的需要,但客观而言,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所委托的投资团队的决策自主性,可能无法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同时,投资团队在对投资项目进行选择甄别时,只能从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库中进行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无法避免在公益性质领域社会资本怠于参与、而在竞争性领域主管部门限制竞争等情况的出现。同时,基金化改革剥夺了资金管理人员、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本分配权和项目确定权,某些部门便可能会以各种借口阻碍相关资金纳入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内容之中。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南省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的改革进程,这些问题是政府长期以来进行财政专项资金活动遗留的弊病。所有的改革都并非一蹴而就,这些问题要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以促进河南省的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
2.2 河南省科技金融存在的问题
2.2.1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近年来,河南省出台了大量政策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例如,通过出台“科技贷”、“科技保”等新政策来改革创新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积极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这些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仍大范围地存在于河南境内。
尽管近年来河南省相继出台了《河南省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诸多政策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资本的接轨,但河南省关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创新产品以及平台搭建等仍同沿海发达地区存在着较大差距。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河南省的主要创新产业是高新技术、电商、数字动画等新兴产业,这些产业普遍存在着无形资产在其总资产中所占份额较大问题,而河南省传统的融资方式以及融资产品难以与之形成相应的配套支持。在债权融资平台建设方面,河南省目前虽然已设立科技支行并且开展了相关业务,但从总体上讲,科技支行的规模并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在股权融资平台方面,河南省近年设立了多项政府引导基金,但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方面的业务尚需扩大,让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中来。在中介服务平台方面,河南省目前的科技金融服务配套机制还不完善,尚需设立和引进更多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机构,以推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2.2 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困境。河南省于2015年开始实施的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跳出了以往政府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划拨的老路子,走出了计划经济的传统思维,将财政资金以基金形式由专门的委员会及专业机构予以审查投资。这一改革成效显著,仅实施一年后,河南省成立的8支基金总规模便达到210.2亿元,这其中政府财政出资为40.25亿元,即财政资金放大了5倍,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得到显著体现[8]。
但与此同时,由于改革是对以往约定俗成规则的打破,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在否定传统的政府主导专项资金划拨的形式后,新形势下的政府及市场的定位及作用就必须得到准确清晰的界定。当前河南省在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中尚未完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河南省在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确立的基本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也就是说,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基金投资中的作用,让市场成为涉企资金基金化过程中的决定力量。而河南省在具體的实践中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本,但却设定了诸多条款对市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例如,规定明确的投资方向、投资比例、投资进度等。政府的目的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之中,而河南省出台的政策在上述方面仍然体现出政府“一言堂”的地位,市场并未能在这些投资领域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如此,社会资本的投资需求便无法得到完全充分的体现,这显然是对市场占主体地位定位的违背,不利于市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继续进行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就应当明确政府的引导作用,做到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同时将基金的运作交给市场,善于利用市场的独特优势,在引导市场向科技型企业注资的同时,通过市场决定相应基金的使用与退出,这样才能在改革中实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多赢的效果,推动河南省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快速实现河南省的现代化。
3 河南省科技金融模式创新的路径
3.1 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模式的探索
3.1.1 科技金融创新的任务。河南省政府在大力推出“科技贷”“科技保”等政策之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了显著改善。截至2017年底,“科技贷”业务共支持11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实现6.53亿元,引导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662.81亿元[9]。河南省在资金的聚合度、风险判断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中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相应环境等给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持续释放了市场活力,推动了河南创新型省份的建设。
改革投资应当有所侧重,由于改革资金的有限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如果兼顾方方面面,将会使关键项目得不到资金支持,结果只能适得其反。河南省目前进行的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政府与金融机构设立了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等10余种,这些基金涉及农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领域,这些领域对河南省的经济发展举足轻重,对这些领域的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将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有助于提高河南省的经济活力,带动河南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大力推进金融资本投入科技型新兴产业的同时,河南省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及防范风险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审查机制,对于可以接受金融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确定,设定了完善的审查步骤。首先,省科研基地管理中心、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专业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批量筛选出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其次,担保机构经过初步筛选后,会联合合作银行对符合担保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独立调查、审核等,再与通过审核的企业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向银行出具担保意向函。
企业通过上述程序获得贷款后,省科研基地管理中心还会结合相关机构对企业的真实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及时、全面的监督。省科研基地管理中心还将相关企业纳入河南省科技信用系统进行管理,对于贷款逾期由担保机构代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会将其列入科技信用系统黑名单。同时,政府还对合作的终止有详细的规定。合作担保机构在开展科技担保业务的过程中,如达不到合作协议要求、绩效明显较差的,省科技厅、财政厅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在合作协议期限内,经省科技厅、财政厅和合作担保机构协商可终止科技担保业务。受托机构每季度会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报告业务开展情况与准备金使用情况。省科技厅、财政厅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尽管河南省的科技金融发展起步较晚,但河南省近年来积极制定政策,河南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以河南省新乡市为例,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新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方案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建设,加速科技金融的融合发展。新乡市利用现有的示范区发展基金和先进制造业基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依托国家和省级政策性基金平台,综合运用保费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投资、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快科技企业培育,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联动机制,引导多主体共同建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不仅如此,新乡市还努力进行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平台建设。新乡市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建立科技专营支行、专营团队,推动科技金融专管机构建设,实现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积极探索投贷联动模式,支持金融机构与创投机构建立战略联盟、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探索建立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交流合作;同时支持新乡高新区积极打造科技金融中心,现行探索利用科技贷、科技保、风险池等科技金融工具支持创新创业。新乡市结合自身情况,从金融机构、服务平台、政府职能完善、打造科技金融中心等多个角度多管齐下,大力构建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为推动科技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1.2 科技金融创新模式的经验借鉴。从国内外发达地区来看,诸多地区的科技金融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融合与发展,并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笔者以美国和我国河北雄安新区的科技金融发展情况为例,归纳出其所体现出的科技金融特点值得河南省借鉴。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科技金融体系十分清晰,即以资本市场为中心,同时融合政府政策支持与银行信贷支持,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特征[10]。美国以资本市场的支持为核心力量,同时配套具有自身特色的风险银行贷款,再加上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支持,共同构成了独具美国特色的科技金融融合体系[11]。
美国的资本市场具有层次分明和风险分散的特征,其资本市场由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以及场外交易市场组成。其中,主板市场是标准最高的上市平台,它以具有极高信誉且在相关技术领域已经发展至成熟期的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对这些企业的支持进而形成美国的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场外交易市场是适合小型科技企业发展进驻的有力平台,它为各种类型的企业提供不同种类的融资产品,这些产品在融资期限、担保方式、融资风险等方面具有其各自的特点,方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其次,美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十分完善。美国具有包括政府、企业、银行、天使投资者等多种类型的投资主体来为美国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些投资相互补充,为美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同时,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企业的发展水平,美国政府在《小企业法》中将推动小规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能之一,其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须根据一定比例分配给中小高科技企业,从而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市场与法律保障。在上述体系的基础上,美国还具有完善的信用评级和担保机构来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足够支持,这些机构通过市场运作,为符合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大量资金,这些资金足以支持科技型企业将自己拥有的先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进而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
再从我国来看,河北雄安新区作为北京的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将会被建设成为中国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领军城市,其在科技金融的融合方面也进行了完善的规划和建设。雄安新区在进行规划之时,便将该区的科技、人才、金融、资本、公共服务等要素进行了综合考量与融合,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诸多科技型企业在政府的统筹下分别承担一定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将为雄安新区科技与金融融合打下坚实的基础。“区块链——供应链”的分包商融资业务便是这一融合的代表产物,中交一航局联合华夏银行为分包商提供相应的订单融资业务,其以项目业主的信用为基础,具有利用区块链平台数据溯源、行为规范、资金管理等功能,从而实现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业主、总包商、各级分包商之间的穿透式服务与管理[12]。这种“区块链——供应链”的融资模式值得河南省在科技金融的融合发展中学习与借鉴。
3.2 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模式及其监管
3.2.1 科技金融创新模式的展望。结合河南省的科技创新具体情况,域外先进科技创新的模式,河南省应当着力于创新科技金融投入方式、创新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等,多管齐下完善河南省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推动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模式的构建。
首先是创新科技金融投入方式。现阶段,河南省正在进行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这一改革打破了以往财政直接进行划撥的投资方式,将市场纳入投资的主体,使市场在投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接纳了更多的市场资本,可以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的融合。下一步,河南省应当加大对科技金融相关基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一步探索建立由财政基金引导、信贷资金、投创资金、企业研发资金以及民间投资深入合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充分释放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