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

2019-09-10 07:22苏洪剑
理论与创新 2019年3期
关键词:落实监督国有企业

苏洪剑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败“组合拳”,中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数量之多、层级之高,反腐败力度前所未有,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国有企业作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阵地,更要切實贯彻落实好中央反腐败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国有企业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腐败、减少经营决策失误、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其中,有效监督则是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在国有企业中得到有效落实的“必经之路”。笔者在一定方面结合了所在单位实际,从“三重一大”的概念和产生背景、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监督工作的意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监督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全面深入打击腐败现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的腐败案件数量之多、层级之高,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于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十分重要的阵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充分体现,是我们党的重要执政基础。坚决做好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意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正是党中央为强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履职,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和治理腐败,减少经营决策错误和失误,保证正常生产而提出的重要举措。而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扎实有效地进行监督便显得尤为重要。

1“三重一大”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三重一大”,即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最早来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中的第二条。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随后在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2组织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监督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各大国有企业被查办的腐败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腐败现象的存在和发生有较大一部分都是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的,尤其是“一把手”主要领导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暴露出部分国有企业在落实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和检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践证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对于减少国有企业经营决策错误和失误,推进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着不言而喻的必要性和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1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意义

从目前笔者所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的最新内容来看,制度对“三重一大”定义、决策事项主要范围、决策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决策的原则方式和程序、决策评估与改进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都进行了说明和规定,内容基本完善,要求基本到位,因此严格执行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推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要想做强做大离不开发展,而且必须是健康的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良好的规章制度体系和运行监督机制。“三重一大”内涵丰富,涉及事项点多面广。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为关键重点,不断加强涉及综合管理、规划管理、预算计划、绩效管理、财务管理、基建管理、人力资源、党建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自然能够形成企业内部有效运行的规章制度体系,使内部管理工作不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表现。企业的领导班子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能不能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能不能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重要尺子。坚决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不仅能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也能促进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促进纪律和规矩意识,更能促使其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充分体现领导班子的建设水平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企业的贯彻落实。三是有利于强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发展和管理的重要经济责任,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发展、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企业管理中的人、财、物等各个方面,这些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那么一个企业的内部决策就很容易产生偏差和失误、漏洞和缝隙,形成滋养腐败的温床,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错误和损失。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不断强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2.2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意义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這一人类无数历史经验总结出的名言,精辟而深刻地告诉我们,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的良好运行也要靠严格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从最初提出到不断发展,是党中央在探索企业民主管理、推进企业科学正确决策、深化企业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对“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则具有更深远而重要的意义。可以这样说,要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真正在企业管理中落到实处,监督检查就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和“必经之路”。监督检查不仅能强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民主集中意识和集体组织观念,更是克服个人主义、权利贪欲,防止决策失误、以权谋私的重要措施;是企业实现民主科学管理、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保障;是企业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集体意志和权利义务的体现。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不断深化,监督检查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然而,结合笔者所在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对国有企业近年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相关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到,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检查工作依然存在或者可能出现诸多问题。

3.1是监督机制不科学,难以实行有效监督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内部都设置有监督部门,或者具有监督职能的业务部门,从理论上来说,虽然具有对企业领导班子、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监督的职责,但是监督主体的生存发展资源一定程度上都会受制于监督对象,这就导致监督部门或者监督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不到保证。

3.2是监督制度不完善,难以发挥约束作用

近年来,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断完善,贯彻执行进一步落实。但是执行制度主要仍然靠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觉性,缺乏一定的约束制度,尤其是在监督检查事项上,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导致监督检查工作无据可查;部分企业虽然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有相关规定和要求,但实际操作性却依然不足,并且缺乏后续的措施。

3.3是被监督意识不够,难以自觉接受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涉及对象是企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大多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于执行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能做到严格按制度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然而对于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重视程度却依然不够;同时一些部门负责人也缺乏对监督检查的正确认识,主办部门有时不向监察部门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案提出及审批阶段的相关情况,这就容易造成问题出现后才去临时处理的问题,导致事后监督,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无法保证。

3.4是监督力量不充分,难以开展有效监督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力量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纪检监察专兼职人员少,导致纪检监察人员忙于应付日常性业务工作,难以集中精力对事项决策开展监督检查;其次是纪检监察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知识欠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这就对纪检监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对纪检监察本身的业务知识要学习、理解、实践,也需要其尽可能对企业相关业务知识有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做到“一专多能”;最后是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在接受上级业务领导的同时,经费、人员、工作安排等方面都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企业本身,故而就在一些情况下形成了“儿子监督老子”的局面,削弱了其监督功能和力度。

由此看来,大部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虽然在不断加大,领导班子民主集中意识也不断增强,但在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实践中,“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松、下级监督太难”的局面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克服,不断思考如何行之有效地贯彻落实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4如何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

从最开始的提出到不断发展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在国有企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不断得到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视和认可。然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不能得到有力的监督制约,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也将大打折扣。那么,如何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呢?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强化思想意识观念,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必须不断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是企业内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真正落实的重要保证;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乃至全体成员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监督相关制度、知识的学习,营造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从不想、不愿、不习惯被监督到积极、主动、自觉受监督的转变,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良好习惯。

第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解决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制度是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得以正确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证,更是企业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以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调研论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党的建设、厂务公开等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将“三重一大”涉及到的重点领域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合理和正确。同时也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抓实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做好各个阶段的监督工作。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在“三重一大”决策方案提出阶段,业务部门要对决策事项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组织专题讨论评审,強化事前监督,确保决策方案科学合理;在决策方案审批阶段,业务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及时填写上会审批表,经决策会议管理部门审核议题内容后根据制度提出决策会议类型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应该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了解并严格审阅议题内容,及时与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充分沟通;在决策方案确定阶段,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决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决策会议、人数、过程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并做好监督记录台账备查;决策会议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决策会议记录和纪要并按规定存档,并按照上级要求分阶段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进行上报;在决策执行阶段,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决策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加强执行情况监督,决策事项取得阶段性进展、完成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障碍和疑难问题及时向相应的决策机构报告,发现决策存在偏差、失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作重大调整的,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采取纠正补救措施;在决策评估与改进阶段,根据需要由审计部门对决策事项全过程进行事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第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四种类型的监督。一是强化自我监督和同级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这就要求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都不断提升思想意识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在执行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同时,强化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二是做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是监督方式中颇为有效的一种监督方式,这种监督居高临下,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和震慑作用,若能正确实施、严肃对待,监督就能有效到位。因此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工作中,要强化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对下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也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具体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决策方案调研论证、提出、决策、执行等阶段的监督。三是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力。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决定了他们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方面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因此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加大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力度,强化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员工和舆论的监督,提高权利的公开运行水平,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四是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项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清自身所担负的职责,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明确“监督什么、如何监督”,适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积极开展“回头看”,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述职的内容之一,接受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对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个人和集体按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第五,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和综合素质。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直接影响乃至决定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培育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其理想信念,牢牢把握好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大局,勇于担当、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政治标准更高、能力水平更强、工作作风更好和政治纪律更严的目标要求自己,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二是要坚持终身学习。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三转”新形势、新要求;要不断学习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知识,拓展视野、深化认识,增长才干、增强本领;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把握规律、开阔思路。三是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要克服作风不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引以为戒,用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真实情况,问计问策于人民群众;要坚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和淡泊的心境,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做政治坚定、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表率。

5结束语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有效落实执行,切实加强了对国有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于国有企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控制腐败案件的发生,减少经营决策失误错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要想真正得以有效地贯彻落实执行,除了提高决策者自身素质,增强决策者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外,还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作保证。因此,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新路子将是我们继续努力的重点和难点。

参考文献

[1]李欣元.如何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J].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0卷第2期,12-15页;

[2]柳群英、王晓红.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监控的思考[J].发展·视点,2009年,第12期总第230期,61页;

[3]唐黎琼.国有企业有效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J].观察与思考,2016年,第三期,69-72页;

[4]王俊光.贯彻“三重一大”机制,健全集体决策体系[J].时代经贸,2012年,总第230期,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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