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彪
摘 要:现今,世界各国为了有效提高自身的后勤保障能力以及后勤保障效益,开始实施军队后勤军民融合。随着军民融合策略被提升到国家战略之中,如何有效将军民融合的优势之处充分发挥出来,借此达到后勤保障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就成为当前我国有识之士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军民融合式;军需物资应应急保障效益;提升策略
现今,后勤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核心所在。在新时期的背景之下,我国后勤建设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最大化实现后勤保障领域军民融合。经实践研究标明,通过后勤领域军民融合,能够实现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及合理配置,进而通过市场经济促进我国武警后勤保障,大大提升经济效益。但是在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式军需物资应急保障实践过程当中,在种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之下,导致我国相关工作人员成本意识较为薄弱,存在严重的不计成本搞建设,只注重形式以及结果的情况,这直接导致我国军需物资应急保障成本效益大大下降。有鉴于此,本文对军民融合式军需物资应急保障效益提升对策建议进行研究分析,期望能够为我国相关领域工作人员提供借鉴。
一、提升任务区环境调查工作
武警部队在对各項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的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信息部队称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可能会影响武警部队对相关事件处理不当,进而提高军需保障工作的难度。有鉴于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于军需保障的信息投入力度,例如加强地区环境测量工作,时刻和工作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提升战勤部门的信息分析处理效率以及质量等等。借此可以有效提高军需物资前运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有效减少该工作过程当中所耗费的资金成本,大大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地区运输环境调查工作
第一点,在开展应急物资运输工作之前,工作人员必须要实现对所在地区的地理环境以及交通线路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一个军需应急物资运输路线,借此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运输工作的效率,同时还能够有效防止因为绕弯路而导致资金消耗增加的情况出现;第二点,在组织应急物资运输工作时,工作人员要想保障军需物资不会因为种种外界因素而出现损坏,就必须要通过结合运输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设计、储存、装在以及加固等工作,借此有效达到解决资金成本的战略目的[1]。
(二)提高地方运力资源调查工作
工作人员在保障军需物资的过程当中,应当注意结合武警部队的运输资源和地方的运输资源,借此有效提升军需物资前运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同时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三)提高地区车辆维修资源调查工作
为了有效解决应急物资保障过程当中存在的车辆故障问题,工作人员应当有效利用地方维修资源,借此大大提高运输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有效降低军需物资在运输过程当中存在的运输成本以及维系成本。对此,工作人员在对物资进行保障的过程当中,应当事先对任务地区存在的车辆维修点进行详细调查。
二、提高地方供应商管理工作
(一)对供应商选择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有关部门在将应急保障任务外包给地方企业单位之前,应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在地方开展招标或者比质量比价格等措施来选择地方供应商。在此过程当中,工作人员还应当对选择地方供应商的资历、实际经营状况、产品质量以及服务能力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详细全面深入的调查。同时据此在内部建立一个地方供应商数据管理库,有效防止因为供应商选择不当而导致军需物资应急保障成本提升的情况发生[2]。
(二)加强招投标审核监督工作
在军民融合式军需物资应急保障之中,武警部队的部分保障资源会涉及到和社会资源的融合,因此在对这部分资源进行保障的过程当中非常容易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之下出现各种问题。有鉴于此,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对此,工作人员应当有机结合军民融合军需保障的特点,按照简便使用、突出特点、严格规范等方面的核心原则明确审核工作的相关程序。进而对军需物资保障工作之中的各项流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其中出现问题。
(三)加强供应商库维护工作
工作人员应当在内部建立一个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并依此定期对地方供应商进行评价,结合评价结果将不符合相关要求标准的供应商革除出供应商库。同时还应当对入库供应商的总体质量进行严格审查,将那些符合相关要求标准的供应商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进入供应商库。借此保障军需物资生产供应商可靠性,有效降低军事物资筹措风险成本[3]。
三、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军队后勤军民融合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通过该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我国军队的后勤保障能力以及后勤保障效益。有鉴于此,我国应当对军民融合式军需物资应急保障效益提升对策进行研究分析,借此有效将军民融合的优势之处充分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张荣惠,韩建军.军民融合式军需物资应急保障效益提升对策建议[J].中国市场,2018(35):167-168.
[2].国家确定一批给养应急保障动员企业可优先参与军方采购招投标[J].中国军转民,2012(08):7.
[3]王建军.军需应急保障之我见[N].人民武警报,2012-06-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