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耘天
摘要:“花鼓灯”舞蹈是典型的汉族舞蹈,一直是淮南淮北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2006年“花鼓灯”舞蹈被列入第一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试点项目中唯一入选的汉族舞蹈。舞蹈服饰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淮北、淮南人民民风民俗的真实写照,也是汉族传统文化在服饰上的体现,具有善舞性和装饰性的特征。服装构成相对复杂,它通过具象的外化形式反映了沿淮河沿岸人民的审美心理,同时也强化了花鼓灯舞蹈突出的风格特征,与“花鼓灯”舞蹈一样具有丰富的价值。
关键词:“花鼓灯”舞蹈;服饰;设计
前言
安徽“花鼓灯”舞蹈是一种综合性艺术形式,流传于淮河流域四省二十多个县、市,以舞蹈为主要构成部分。这是一部情节简单的小戏,由舞、歌、锣鼓等打击乐演奏、表演。作为一种保存得较为完整的、代表两淮地区民俗文化的民间舞蹈门类,其表演服饰以两淮地区的民间生活服饰为基础的,并随之发生了改变。正因为如此,“花鼓灯”舞蹈服饰也必然具有南北兼容、风格多样的风格特点,展现出了两淮人民长期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是在特有的文化生态环境下孕育而出的服饰文化。因此,对“花鼓灯”舞蹈服饰的思考与研究,不仅能让我们对淮河流域的服饰风格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能让我们对产生和发展该服饰的文化生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二、“花鼓灯”舞蹈服饰的概述
(一)“花鼓灯”舞蹈的概述
花鼓灯最初主要用来受雇驱邪避灾或街头行乞,后来又发展成为劳动之后的自娱自乐节目以及节日庆典。当时著名剧作家孔尚任曾写下《舞肩词》,词中用“一双红袖舞纷纷,软似花枝乱似云。自是擎身无妙手,肩头掌上有何分”来真实生动地描绘“花鼓灯”舞蹈的优美动作和精湛技巧。尽管如此,它也只是作为非官方的边缘艺术出现。花鼓灯的低水平传播和它最初作为谋生手段的使用使它的艺术形式极其强大和包容。在北宋之前,花鼓灯还只是一种简单的仪式舞蹈。由于观众的审美要求和街头艺人吸引观众的现实需要,它不断吸纳其他形式的艺术表演,包括山歌、民间小调、戏曲曲艺、武术、杂技等,并在晚清将其高度整合为一门系统的表演艺术。20世纪二十年代,在向外传播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地城来命名的三大艺术流派——怀远、风台和颖上,涌现出《抢板凳》、《抢手绢》、《游春》等具有角色塑造和故事情节的传统舞蹈节目。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更是达到了“花鼓灯”舞蹈的艺术高潮。三十年代末,“ 花鼓灯”舞蹈进入了一个低谷。这种缓慢的发展状态一直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3 年,安徽“花鼓灯”代表团在北京参加第一届全国民间音乐舞蹈表演,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从五十年代开始,在专业人士和民间艺术家的合作下,创作出大量的经典舞蹈节目,如《淮水舞韵》、《欢腾的花鼓》及一些大型舞剧如《摸花轿》和《玩灯人的婚礼》。这些节目在国内外的比赛和演出中都表现优异。2008年“花鼓灯”舞蹈更是舞进了“鸟巢”,成为奥运会开场舞之一,实现了“走出国门,迈向世界”的历史性突破。
(二)、“花鼓灯”舞蹈服饰构成
“花鼓灯”舞蹈服饰是指“花鼓灯”舞者在特定场合表演舞蹈时所穿着的服装、鞋子、帽子及其配饰等。“花鼓灯”舞蹈服饰为“花鼓灯”舞蹈服务,不同的表演形式和内容就需要不同的舞蹈服饰配合才能完成整个表演。“花鼓灯”舞蹈表演形式按參于者的数量可分为四种类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在“花鼓灯”舞蹈的表演中,所饰演的角色一般都有自己固定的演出服装。
花鼓灯舞蹈服饰可分为六个部分,即发饰、上装、下装、舞鞋、配饰和展示人物性格的道具。由于长期以来,花鼓灯集中体现为腊花、鼓架子、伞把子在锣鼓伴奏下载歌载舞形式。那以下就以花鼓灯展演的典型角色,女角腊花和男角鼓架子为例,分析其表演服饰。
1、女角腊花的舞蹈服饰
(1)头饰:怀远、凤台地区的“兰花”通常有一根辫子悬挂在脑后,头戴粉红、大红色绢花球,前额带“勒子”,颍上地区则多带彩色坎球,两侧垂彩带于胸前。
(2)上装:立领、右翻领、大襟短褂,大部分为红、白、蓝三色。装饰图案主要是花卉纹图案, ,绣于上衣前部,怀远、凤台地区还喜欢在前片采用拼接的手法进行装饰。在袖口、领口、下衣摆处也会有所装饰
(3)下装:中式裤或百褶裙,颜色多是红、蓝、白三色,在裤脚和裙摆处做装饰,百褶裙面上绣有花鸟等图案。
(4)舞鞋:在过去,舞鞋被称为翘板鞋,也叫衬子,即在三寸绣花鞋里内衬翘板,方便脚大的男性表演者穿着。如今的舞鞋大多是软底布鞋,颜色大多为红色或白色,并在鞋头装饰线球或绣花图案。
(5)配件:风台、怀远地区多在腰间系围裙,并在其上进行装饰。颖上地区多在上衣外罩网穗,就是一种简化的云肩。
(6)道具:手帕和折扇,颜色和衣色要相匹配。
2、男角“鼓架子”的舞蹈服饰
(1)头饰:用丝绸或棉布包裹头部,主要为蓝、白、黄三色。
(2)上衣:立领或敞领中式褂,主要为黄、白、蓝三色,门襟、衣摆、袖口处做
简单装饰,装饰纹样以云纹、龙纹等传统图案为主。
(3)下装:中式棉质或绸制长裤,裤脚多收紧。主要为蓝、白、红、黄四色,在
裤脚或裤缝处可做装饰。
(4)鞋:一般为平底布鞋或紧口短靴。主要为深色如黑色、藏青色。
(5)配件:男装的配件一般就指背心,大多为对襟、无袖,采用棉或绸制,色彩和整
体服装色彩搭配,主要用红、黄、蓝、白等色,装饰在开襟袖口等处。
三、“花鼓灯”舞蹈服饰的特点
(一)“花鼓灯”舞蹈服饰与“花鼓灯”舞蹈的关系紧密
舞蹈服饰是舞蹈的形式,舞蹈是舞蹈服饰的内容。其中舞蹈作用于服饰,服饰起辅
助作用。“花鼓灯”舞蹈在其悠久的历史中逐渐形成了不同的表演流派,而表演流派在舞蹈表演上的差异性直接影响到他们服饰风格的差异。舞蹈服饰作为舞蹈表演的一部分,担负着塑造人物形象和辅助舞蹈动作的双重任务。不同的舞蹈角色需要不同的舞蹈服饰与其相匹配,不同的舞蹈动作对舞蹈服饰又有着不同的功能性要求。简而言之,“花鼓灯”舞蹈和“花鼓灯”舞蹈服饰密切相关,两者密不可分。
(二)不同的表演风格促成了不同风格的舞蹈服饰
“花鼓灯”舞蹈同其它民间舞蹈一样,其表演目的是从最初的娱神发展到娱人、自
娱。发展早期,出于对鬼神的敬畏、巫术心理和功利目的,为避免因穿戴随便得罪鬼神
而降祸,百姓们总会拿出最好最新的、富有祥瑞意义的服饰,来修饰打扮自己。“因此
表演者的服装就形成了与简单朴素的常装所不同的盛装。由于在民间,女子婚嫁时的服
饰是最华丽隆重的,扮相是最明艳动人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舞蹈服饰的装饰性要
求,因而被很多民间舞蹈吸收和采用。当发展到娱人、自娱的阶段,表演就是为了再现日常生活中的人或事,以此来表达自我情感和对世事的态度。所以此时的演出服饰就是人们日常生活时的穿着,是一种常装服饰,也就是处于发展中期的“花鼓灯”舞蹈服饰。这种服饰突出的特点就是随意性和功能性强。它虽然没有华丽宏伟的服装,但简单自然,较适合人体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舞蹈服饰的功能性要求。这种将服饰重点从装饰性向功能性转变的流变特点也发生在很多其他民间舞蹈服饰中,如秧歌、云南花灯舞等。其实这种流变现象在本质上是来自舞蹈艺术自身的发展、变化,它是与舞蹈艺术的发展阶段相吻合的。这一结论也适用于“花鼓灯”舞蹈服饰。
(三)在舞蹈服饰的功能性和装饰性的侧重点不同
怀远、风台地区的表演风格是优美、热情、洒脱,颖上地区的表演风格则是庄重、严谨。前者强调身体语言的表达和人物性格的塑造,后者强调舞蹈结构的严谨和形式美感,这就直接导致两者在功能性和装饰性的侧重点不同,即前者注重“功能性",
后者注重“装饰性”。“花鼓灯”舞蹈是一种富有包容力和生命力的民间艺术,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花鼓灯”舞蹈形成了不同的表演流派,而不同的表演流派又促成了不同的服饰风格。一方面,“花鼓灯”舞蹈结合了当地的山歌和民间小调,完善唱腔曲调,并追求服饰形式上的华美、艳丽。颍上派舞蹈服饰就是强调服饰的审美要求,重视其“装饰性",所以会在裙装上绣有大面积的花鸟吉祥图案,褶边和裙摆以及上衣的衣摆都会装饰花边和网穗。如当地的女角-直保持着身披云肩的表演习俗。虽然云肩只是简单的用金色丝线编织成网罩于短衫外,但醒目的金色和周边形成流苏状的尾穗,随着动作轻轻摆动时,着实给舞蹈的装饰性和审美性增添许多色彩,是舞蹈服饰强调静态造型之美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花鼓灯”舞蹈又积极吸收杂耍、武术的精髓,提高舞蹈动作的技巧,并从日常生活不断创造新的舞蹈语汇,强调肢体语言的表情达意。因此,舞蹈服饰有较高的功能性要求,而装饰性要求则较低。怀远、凤台“花鼓灯”舞蹈服装大多以裤子为下装。这是因为裤装比裙装的活动范围大,适合下肢做各种旋转和屈伸的动作。总之,正是由于怀远和凤台两地的舞蹈比颍上地区的舞蹈动作幅度大,所以才会形成在服装结构和款式上的诸多不同之处。这正是反映了舞蹈服饰适应舞蹈动作的功能性。
四、“花鼓灯”舞蹈服饰保护问题
(一)“花鼓灯”舞蹈服饰保护意义
“花鼓灯”舞蹈是汉族传统文化的动态呈现,“花鼓灯”舞蹈服饰就是汉族文化的物化和外化形式。民间“花鼓灯”舞蹈源于“大禹治水”的美丽传说,舞蹈用的“大岔伞”相传是取自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行时使用的“华盖”,而它的演出多在春节、元宵灯节、庙会等汉族民间民俗节日上等等。总之,“花鼓灯”舞蹈从产生、发展到成熟都是立足于汉族传统文化的大环境下。正是汉族人民积极乐观的民族精神和深厚的民族文化孕育出“花鼓灯”舞蹈以及传统舞蹈服饰。因此,保护“花鼓灯”舞蹈服饰,也就是保护汉民族最本源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是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今全球化的大规模进程中,要想始终屹立与世界民族之林、抵制住别国的文化侵略,不保护好自己本民族的文化特色、树立强大的民族自信心,是不行的。
“花鼓灯”舞蹈服饰具有历史性、地域性、大众性的文化属性,“花鼓灯”舞蹈服饰同“花鼓灯”舞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它很好的将舞蹈美融于服饰美之中,使舞蹈服饰兼具双重功能:协助角色塑造、适应舞蹈动作的实用要求和满足人体动、静态造型美的审美要求。所以,“花鼓灯”舞蹈服饰可以作为-种民间艺术的物化,是中华民族的服饰审美在舞蹈艺术中的运用。保护“花鼓灯”舞蹈服饰就是对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保护,就是对民间艺术的保护。
(二)“花鼓灯”舞蹈服饰保护措施
围绕建立“花鼓灯”舞蹈服饰的研究课题和保护“花鼓灯”文化生态坏境,全方位开展“花鼓灯”舞蹈服饰的保护工作。通过建设一批“花鼓灯”舞蹈服饰的主题博物馆和文化中心,抢救一批具有重要服饰文化价值的服饰史料,成立以 “花鼓灯” 舞蹈服饰的专门性研究机构,对“花鼓灯”舞蹈服饰进行更加深入的保护和研究。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 提高对“花鼓灯”舞蹈服饰的重视程度。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花鼓灯”舞蹈服饰不仅仅是一种舞蹈服饰,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轻视、忽略,更要将这种保护工作列入议程,并实施各种保护措施。
2、 建立“花鼓灯”舞蹈服饰的研究课题,弥补理论上的缺失。将“花鼓灯”舞蹈服饰作为新的研究课题去展开,以服饰文化作为对“花鼓灯”研究工作的新突破口,积极保护各种有关服饰方面的资料。
3、建立“花鼓灯”原生态保护区和服饰主题博物馆、服饰文化馆。建立“花鼓灯”
原生态保护区是从根本上保护“花鼓灯”舞蹈产生的文化生态坏境。建立服饰文化馆,可以通过陈列的服饰实物,既是从另一个角度去记录“花鼓灯”艺术的发展历程,也是对参观者进行一次以传统汉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服饰文化教育。这将有助于扩大“花鼓灯”舞蹈的影响范围和传播传统文化,进而促进了“花鼓灯”舞蹈服饰的保护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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