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震 许娇娇
摘 要:中国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有30多年的历史。在这30多年来,经济法可能会成为社会上所有人的争议点,但从大体上来看,仍然形成了很多共识。颁布和颁布并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经济法专家认为,如果国家制定经济法,我国将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实施新阶段的管理和控制,根除市场失败,确保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发展。经济法本身的价值和随之而来的社会福利,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作出了巨大贡献。以此为基础,本文阐述了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中的作用,并探讨了利用经济法有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策略
引言
经济法是我们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市场经济方面的规范体系,有效地促进我们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维持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方式。但是在现状中,经济法对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起着一定的作用,取得了成果,但其中有很多问题,因此必须相应地采取改善措施,加强经济立法、执法、司法的完善,确保经济法的实效性,加强对整个社会利益的有效保障。
1、社会整体利益特征分析
首先是社会性特点。经济法理论基础即为社会整体利益要具备社会性特点,法律专家和学者从社会整体利益角度出发,透过前者挖掘社会性,而后彰显经济法基本效能,但是社会性体现方面的说法各不相同。其次是公共性特点。需知,社会整体经济中的公共性,实际上拥有共享性特点和共同性特点,将其具体化分析后,归纳在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外在和内在等多个方面里。公共性达成,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社会整体利益中,其可保障多数人自由,同时先对少数人自由加以限制,所以说,公共性体现在很多民众的个体利益至上。再者是整体性特点。社会整体性利益,毋庸置疑具备整体性。期间,不会由于多数人利益去牺牲少数人利益。人类文明发展,适者生存概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每个人的基本生存保障要得到维护和支持。换而言之,竞争完成后失败一方仍旧具备生存权利和个人尊严以及人身自由,不是失败了就要被大众抵制和被社会抛弃。接着是长期性特点。经济发展的目标中,长期性占有重要地位,短期内经济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行为风险状况和道德风险状况,维持长期性的社会整体利益是当前必须要做的,因为这是促进市场经济长效发展的核心基础。若从经济角度加以分析的话可看出,长期性标准起到了经济稳定效能和保障社会安全的作用,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互契合,也是社会整体利益长期性彰显与表现最后是目的性特点。我们通常所说的目的性,是指经济法中对社会整体利益有效保障模式之一,目标即为维护大众群体基本利益,与此同时,这是经济法发展目标中最为重要的一点。
2、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认知要点简述
根据普遍意义可分为利润种类,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研究对象和主体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对整个社会利益的研究需要清楚地理解整个社会利益中包含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利害关系。为此,在研究整个社会利益的过程中要分为三大部分,而“社会”,“整体”,“利益”则要分开研究。“社会”是指人们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利益共同体,而“全部”与“部分”相比,其中大部分研究是哲学,而“全部”一词是研究整个社会的利益的核心。与前两项研究相比,“利益”是客观、通俗的,利益即意味着利益,但并不是所有利益都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相对利益共同体也在法律的门槛外被拒绝。这表明,整个社会的利益对经济法研究者乃至整个法学界也有重大意义。通过对此的研究和探索,法学界学者能够有效地理解各个群体之间的有益问题,并通过它找到一定的规律,充分理解和掌握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和含义。在每个利害关系中,最重要但最高的利害关系,与社会发展有直接关系,与整个社会的利益有很大差异的利害关系就是社会利益。社会福利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在概念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整个”一词的存在與“整个”一词有很大区别,利益主义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与社会利益相比,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低,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也不如社会利益密切,但大众普遍认为,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更加密切。国家利益的研究领域涉及政治学领域,其研究对象和领域在社会整体利益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但是社会共同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在某些方面是共同的,可以互换使用。
3、二者关系分析
经济法调整和优化目标,旨在处理市场失调状况所滋生的相关问题。市场失调,主要是指市场运行机制不同,自我调控时运行阶段出现的低效率运作问题,呈现出非理想状态。市场失调,一般是相关社会个体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所出现的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事件,经济法此时作用便是全面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优化整改与完善,以整体利益为目标,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坚实。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则和宏观调控。市场失调造成经济失衡现象出现,国家一方,要凭借宏观调控手段进行此类问题和状况处理,经济法在此时效能就是对宏观调控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操作,主要涵盖了财税、金融等。经济法对上述要素进行调整,推动社会经济秩序优化和完善以及发展。若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社会主义市场中的规矩制度问题频繁滋生,政府失灵较为常见,经济法调整市场中的规则制度尤为关键,分为垄断关系调整和不合理竞争关系调整以及消费关系协调等。经济法的主要特征涵盖了经济要素和行政性要素以及综合性要素等。最为核心的内容即为经济法应用在市场经济秩序之中,了解整体经济利益,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起始点,满足经济法中相关要求。
4、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中的作用
4.1促进政府灵活应用各种法律措施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
经济法可以为政府有效干预经济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也可以为市场经济的管理提供依据。如果法律系统地防止政府作用不足或日益扩大,各国政府可以及时合作解决任何市场问题,防止不当干预造成利益冲突。
4.2可以有效控制市场失灵的安全隐患
全面应对市场失灵的安全威胁需要及时的经济干预。特别是在按照经济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垄断企业的形成或市场经济疲软时,需要迅速而有力的支持。各国可以通过应对新货币、新金融、宋代新政策,最终为市场秩序正常化作出贡献,从而利用政治、经济权利。
4.3利用相应的法益结构彰显社会的整体利益
经济法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社会经济阶层的平稳运行。为此,许多法律机构积极致力于促进和学习经济法,尽一切努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基本利益。因此,在维护社会利益和紧迫性的时代,经济政策法律主要是相关的,因为它们是从主要用于保护整个社会利益的法律角度来看待的。
5、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现状
5.1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税法是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平衡我国经济和调整收入分配提供了财政机会。而且税法有效地保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我们有效地维持了社会稳定,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我们的所得税制度,减少了人民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改善了社会分配,有效地维持了社会稳定。同时,我国正在加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为我国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我们还优化了特别税率结构,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抑制了我们各国的经济不平衡。
5.2预算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预算法能够有效调整资金分配和管理,这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此外,已经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初始预算以及农村教育和保健费用相对于我们各国家庭收入的现有算法,将超出预算收入的收入比例归因于西部和农村地区的教育、保健和文化发展,并促进西部和农村地区的发展。
5.3政府采购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政府采购法》可以有效节约政府资金,积极解决采购过程中的不足,迅速完善《政府采购法》,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辅助政策,促进国内产品、民族品牌、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地区的采购趋势,促进国家工业、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促进社会均衡和谐发展。
6、市场规制法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6.1竞争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我们的竞争法限制了不公平的竞争做法,加强了市场管理,为企业提供了市场交易的平衡环境。还加强了dotcom反垄断法的出台,克服了对经济的经济垄断和工业垄断的限制,促进了公平竞争和市场发展。
6.2产品质量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公司生产的假货不仅危害消费者,也危害其他公司的利益,阻碍市场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改进了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严格遵守了我们公司产品的质量,处罚了法律上不符合规定的公司,确保了正常经营。
6.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远远低于经营者的脆弱性。为此,市场上经常出现企业家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在这些问题上,我们积极推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加强对合法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贸易,创造平等的贸易环境。
7、經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存在的问题
7.1经济法立法不足
经济法应通过适当的体制建设规范政府的干预和社会的经济行为,防止国家为了本国人民的利益损害社会的充分利益。但是,在现阶段,政府承担了经济法中仲裁员和仲裁员的角色,参与经济活动和有关经济利益的纠纷,甚至其他社会团体的利益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各国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涉削弱了规范和维持经济生活的作用。此外,在市场环境中,一般社会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必须伴随着社会分配和社会正义问题。经济法必须在社会的一般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作出选择,以损害一些个人的利益。
7.2经济法执法不足
在我们社会普遍利益冲突的现阶段,对个别利益冲突存在分歧,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社会成员采取了各种手段对抗执法,从而认真考虑社会的普遍利益。此外,我国社会普遍利益的受益者是社会全体成员,具有与我国国家立法微观特征不相符的强有力的宏观经济特征,经济立法难以为社会整体利益作出具体规定。
7.3经济法司法不足
整个社会的利益是特别的,在整个社会受到损害后,只能动用公共资金。原因是社会上的利益相关者是社会的大多数成员,而不是某一特定群体,而且整个社会的福利过程是间接的。在传统的救济程序中,社会利益作为启动公共救济的主要机构,作为一般利益的一部分受到保护。但是,社会成员受到自身利益的严重影响,只是很难代表各国人民的基本利益。当需要国家补救办法时,立法机构和政府机构可以取代各自的国家职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8、经济法下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具体策略
8.1强化经济法的立法规范,加强经济法的规范运行
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需要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全面、系统和全面的分析,为经济秩序立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在加强经济法规范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原则,全面加强经济法。对影响健康和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两个主要因素有更深入的了解,巩固社会经济体制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完善经济立法机构,确保经济法律的一般原则。最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应加快经济体制和制度建设的努力,加强对经济秩序标准实施情况的控制,把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到更高、更好的水平。
8.2.宣示经济法的基本准则
为了区分各种法规的法律效力,今天在许多情况下将其分为政策和司法管辖。这些是在现行政策框架内适用的法律条例,只对法律活动范围内的外部管辖区而不是管辖区加以规范和限制。管辖法院管辖权的法律是法院的法律基础,是审理侵权行为和作出司法裁决的标准。分析基础和刑事司法准则表明经济法不能属于一方。经济法通过对社会经济的有形和无形影响,并通过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严格限制,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充分利益,建立在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总需求之上。为了充分说明经济法的价值,各国应将经济法与对社会经济行为至关重要的准则和程序规范区分开来。同时,各国应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法,维护经济法的经济地位和法律效力,承担经济法在社会整体福利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8.3加强经济法在整体范围内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力度
经济法必须充分发挥以法律形式进行社会经济调控的总体作用,改善社会整体利益的促进。经济法的作用主要是协调经济主体在社会各种经济活动中的关系,有效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关于经济法的影响,经济法是确保通过社会经济活动的规范和规范程序平衡经济供给的重要社会利益。因此,各国政府在执行经济法时应制定补充干预措施,以维护总体社会利益。f)不断加强专业经济和法律管理人员的教育能力,观察和预测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扩大国家干预措施,同时采取新的经济法措施,有效调整当地和外部市场,以防止市场链失灵。行使经济法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地位,积极规范市场各个方面,活跃市场经济,加强整体社会利益也有所增加。
8.4.加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各国政府必须加强地方法律文化建设,深化经济法的传播,树立法律自尊的良好标志,在维护经济法的整体社会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国政府定期组织诸如经济法教育和传播农村活动经济法、促进和振兴经济法等手段,以便不仅丰富人民的精神和文化生活,而且在经济规范意识不明显的情况下,对人民的经济行为发挥规范作用,这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和稳定。
8.5强调对司法制度的完善
司法制度是保障经济法实施的同时,维护整个社会利益的关键。因此,我国应加强整体利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在社会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方式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与此同时,社会诉讼组织在相关经济事件的心理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干预和限制,必须严格按照心理程序进行,必须通过对经济事件的公正判决,有效地实现整体利益维持。最后,司法部在司法裁决时不能参与任何一方的意见,而应保证中立态度,采用中心裁判方式,在裁判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组织个人等多方面的利益,與经济法的实际情况结合,对诉讼主体实现公平平等待遇。
结束语
全社会人员的利益也被称为全社会的利益,对国家的稳定和和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状况来看,主要目的是保障社会人的基本利益。与此同时,各部门对不同法律的功能进行细分,对每项法律负有独特的工作和责任,我国经济法主要是维护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合理分配社会经济资源,防止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乐.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研究[J].现代交际,2017(15):52.
[2]张洁.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路径的探究[J].法制博览,2017(20):265.
[3]王雪莹.对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探索[J].时代金融,2017(06):286+294.
[4]王菁.研究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作用[J].全国商情,2016(29):81-82.
[5]赵娇男.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6(27):191-192.
[6]王菁.探讨经济法下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分析[J].全国商情,2016(09):99-100.
[7]马倢.论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维护[J].法制博览,2016(35):145-146.
[8]石云.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探讨[J].商,2016(40):241.
[9]牛壮.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分析[J].法制博览,2016.20.
[10]李松妍.浅谈社会经济法的整体利益观[J].现代经济信息,2016.12
[11]赵大华.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OL].法商研究,2016,33(05):6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