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刚
众周所知,语文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主要以培养学生运用语言文字能力为主要目标,所以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我们应该侧重于语文的本质特征进行教学。所谓语文的本质就是语文这门学科特有的、区别于其它学科的教学内容,其主要是指语文知识、语文方法、语文技能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是语文课堂教学必须承担的本质任务,是其他学科内容无法比拟的。一篇课文的主题,并不是教师在想当然,而一定要根据“语文”这门学科的本质去界定。
小学语文教学现状
反观当下语文教师的公开课或示范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些课堂已经沦落成一种教学噱头,变成了教师走秀、学生表演的一种“艺术”行为。示范教师的提供教案与课件成了一个万变不离其踪的“通稿”,只要有听众,只要有学生,无论是教育理念先进地区,还是教育资源匮乏学校,都是“万生一课,大同小异”,教师能做的只是在原来教学的基础上,再适当改变教学策略,努力追求角色转变、小组互动的极致发挥,充分考虑的是学生的探究性、课堂的和谐性,从来不考虑不同地方的学生对语文教学效果的需求不同,不同认知的学生对文本的理解程度不同。至于这篇课文或者说文本传递出的语文课程知识似乎永远无人问津,文体所隐含的文化素养与积淀也无人知晓。教师只是一味地讲解文本,从不解读课程,从不构建课程,从不设计课程,没有体系的课程严格意义上算不上课程,只能算把分散的课堂进行简单的排列组合而已。
在很多教师看来,文章主题其实是教学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这只是教学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一个分支,“情感”主要是针对学生内心体验和心理反应;“态度”主要涉及到学生的行为倾向;“价值观”则是学生在历程中发展建立起来的事物稳定的价值判断。这个教学目标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积累、潜移默化并不断螺旋上升的过程,要通过一定的事例让学生自己明白道理,自觉转化自己的某些行为。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千万不能想当然的去判定一堂课的教学内容是什么,重难点是什么,而是要从语文课程体系中去分析课文呈现的是什么。课程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和逻辑性,而课堂是对课本进行系统解读的工具,课本是课程的嫁妆,只是课程系统中的一个具体环节。
作为教师,在这堂课中必须把握住这个“语文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强化对学生学习活动的设计,积极主动地培养学生的“能动性”,让学生亲身参与课堂实践与活动,在参与中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而这种能力正是学生在平时生活中必备的“语文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学生的获得感,才能增强学生的自主性,进而内化为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和潜力。
小学语文教学的改进
近年来,“学为中心”作为一种教育方向和理念,在课堂教学路径和方法上都做了积极向上、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但是,总体而言,课堂教学的生态环境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这一思想还停留在理念阶段,还无法从真正意义上转化为教师的教学行为。从语文课程本质的角度出发,“学为中心”这一理念还要进一步延伸,必须要明确真正意义上的“学为中心”,不能简单的区化为以“学生为中心”,或者说以单纯意义上的“学生学习”为中心,而应该是基于语文课程本位的思想,适时渗入以语文课程本质所呈现的“课程内容”为中心,以“课程内容”为“学为中心”,可以简单理解为内容是课程(不是课文),主体是学生,主导是教师,三者的作用同等重要,课程是资源的提供者,学生是学习的志愿者,教师是课堂的指挥者。一直以来,我们还是停留在传统的教学认知上,用课文代替课程,用“文本解读”替代“课程解读”。这其实也是对“教课程”和“教课文”两个概念区分不清,对语文的“本体性”和“非本体性”理解不透,这样的课程教学无异、于隔靴搔痒、劳而无功。
其实,语文作为一门以培养学生运用语言文字能力为主要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它的内涵和外延在相当程度上都超出了语文课堂教学本身,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把握好“課堂”“课文”“课本”“课程”四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简单的说,课堂是媒介工具,课文是知识载体,课本是教材范本,课程是整体规划。小学语文的课堂教学重在学生对知识的的储存、技能的掌握和方法的运用。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小学语文课堂的教学形式就更应该不拘一格,所谓“教无定法”也就是这个道理。
结束语
从整个语文课程体系来说,小学语文要侧重于语言的准确性、描述的形象性、表达的流畅性,思维的形成性和言语的逻辑性。正是基于语文课程的这种特殊性,造就了语文课堂最主要是的语文知识、方法和技能的教学。在现实教学中,我们的教学还要注重语文本质之外的素养提升。再者,学生的需求五花八门,教师虽然在备课时不可能面面俱到,但要充分注意。鉴于此,语文课堂教学必须要回到真正的“学为中心”上来,回到语文教学本质上来,只有这样,课堂教学才能成为一种师生双方共同遵守的“精神契约”,才能促进学生的成长、教师的发展和教学的提高。
参考文献
尹巨龙.“学为中心”课堂的教学构建误区及反思批判—以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实施为例[J].教育视界,2018(Z1).
(作者单位:甘肃省静宁县原安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