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伟 徐建军
【摘 要】宁波市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促进本地创新创业发展意义重大,但该基金运行时间短、管理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因此如何通过机制创新提升该基金绩效的问题有待探索。文章在借鉴国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让利机制、完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及加强专业化人才储备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提升;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51;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4-0015-02
1 宁波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宁波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起步晚。直到2007年,宁波市才在《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1年10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初)》,正式设立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2年2月,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告成立,负责宁波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目前到位资金为6.3亿元,存续期10年,该基金主要采取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投资方式,重点投向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王斐俊等,2013)。
1.1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增长变化
宁波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3~2016年引入社会金额及增长率表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2013年达到了6.63亿元,但在2014年出现了断崖式下滑,仅引导社会资本1.39亿元,2015年继续下滑为1.32亿元,2016年又暴增至9.95亿元,增幅高达652.58%。进一步比较2013~2016年宁波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各种类型企业中的资金投向可知,2013~2015年的引导资金投向种子期企业的资金均超过了50%。
1.2 与其他地区的横向比较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规模约507.33亿元,大约是宁波市1.32亿元的384倍,2016年深圳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规模约514.90亿元,大约是宁波市9.95亿元的52倍。可见,宁波市与深圳市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规模相比差距非常之大。
进一步比较宁波市与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向构成(见表2),也可以看出二者资金投向的差异性。由表2可知,就宁波市而言,2013~2016年引入的社会资本平均投向种子期企业的占比为53.26%,高科技企业占比为29.64%,中小企业占比为79.39%;而与此同时,就苏州(工业园区)而言,2013~2016年引入的社会资本平均投向种子期企业的占比为97.92%,高科技企業占比为46.21%,中小企业占比为97.92%。可见,宁波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的投向与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向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与调整。
毫无疑问,宁波市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深圳市、苏州(工业园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考虑到宁波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时间较短,也存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运行绩效不高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任月红等,2015),如何通过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促进宁波创业投资与创新型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有待深入思考和研究。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模式与经验促进宁波市本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
2 国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经验及其启示
国外有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成熟模式,人们较为关注的是以色列的YOZMA基金模式、澳大利亚的引导基金模式及美国的引导基金模式。早在1993年,以色列政府为促进本地创业企业的发展,率先尝试出资1亿美元成立了YOZMA基金,该基金重点支持通信、电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YOZMA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了10家商业性创业投资子基金,并且规定每家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参股金额均为800万美元,这10家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均采取有限合伙制,政府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放弃投资决策权(刘健钧,2006)。
与以色列的做法类似,澳大利亚政府在1997年开始启动总规模为2.21亿美元的引导基金。1998年,政府首期出资1.3亿美元,下设5支子基金,它们与社会资金按照2∶1的比例投资设立5家规模各为4 000万美元的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但政府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是1∶9,政府这种小于投资比例获取报酬的“让利于民”的措施大大激发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陈敏灵,2010)。
与以上参股设立基金的模式不同,美国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模式。美国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被称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该模式的特点是虽然政府并没有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提供直接资金,但却为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进而大大改善了这些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提高了盈利能力(李朝辉,2010)。
综合国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的经验可知:①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般不参与所投资机构的具体决策,而是通过制定规则和参与重大决策等方式实现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监管;②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所支持的企业要么处于初创期,要么该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③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般会出让部分利益以激发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④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所投资的企业一般会在7~10年后正式退出,退出方式包括转让、上市、回购等。
3 提升宁波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绩效的对策
为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宁波聚集,有必要通过机制创新激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潜能,包括创新社会资本参与的让利机制、完善引导基金绩效的评价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及加强专业化人才的储备机制创新。
创新创业投资让利机制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活动,因此政府应做出退出承诺,一旦子基金运作成功,政府应按照承诺将子基金中的股份按照优惠价格向社会资本出资方转让;即使子基金运作失败,则政府也应与社会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并且并给予社会投资者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金额。
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的评价机制包括3个方面:一是构建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应注重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的有机结合;二是要把投资引导基金绩效的内部评定与外部(第三方)评价有机结合;三是在投资引导基金绩效的财务年度考核中,将硬性规定与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的时间跨度结合考虑(张杰,2018)。
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包括3个方面:一是要控制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的节奏和速度;二是要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和政府监管机构的三维监管体系;三是要建立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体系,对违规操作及时预警并责令其整改(李艳,2017)。
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专业化人才的储备机制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引进人才,通过制定优惠的人才招聘政策,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基金管理人才成为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者;另一方面,要做好本地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社会青年才俊投身到创业投资管理领域中。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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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