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矛盾论》与冯友兰《新理学》比较研究

2019-09-10 08:13马腾宇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矛盾论冯友兰

【摘要】:作为一个政治家,毛泽东用《矛盾论》奠定了自己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历史地位。而作为一个哲学家,冯友兰用《新理学》表现出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政治关怀。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科学地解决了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并带领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冯友兰以弘扬民族传统为己任,使古老的中国民族文化大放光彩。本文简要叙述了《矛盾论》与《新理学》的写作背景和主要内容,着重对《矛盾论》与《新理学》进行了比较研究。

【关键词】:毛泽东 矛盾论 冯友兰 新理学

一、《矛盾论》与《新理学》写作的历史背景

(一)《矛盾论》写作的历史背景

在革命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努力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创造性的运用到中国实际,逐渐的对中国社会的性質、中国革命的特点和中国革命的规律有了明确的认识,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崭新的革命道路思想,解决了革命的性质,对象,任务,动力,前途等问题。毛泽东写作《矛盾论》,是要从哲学上进一步对于中国社会的矛盾运动和中国革命的基本经验进行概括和总结以便知道今后的中国革命特别是正在到来的伟大的抗日战争。

(二)《新理学》写作的历史背景

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启蒙了中国人民的新思想,唤起了中华民族的新觉醒。五四运动以后,中国思想文化界面临和承担着两大突出任务:马克思主义胜利传播以后怎样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而实现中国化;传统哲学如何适应现代化,从而获得新的发展。

冯友兰先生一生经历了中国社会的革命代谢的曲折过程。他一生对“旧邦新命”执着追求,冯友兰先生这一“旧邦新命”的理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他的自我超越,不断‘维新’的,正是这种维新的要求,使他一生著作不倦,与时俱进,《新理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二、《矛盾论》与《新理学》的基本内容

(一)《矛盾论》的基本内容

第一,《矛盾论》的主题是中国革命实践提出的最重要的哲学问题。要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就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中国社会的矛盾。这不是一次能完成的,只是在经过不断地挫折和失败之后才逐渐被认识。这个认识过程,说到底,就是如何运用马列主义理论来分析中国社会实际的过程,即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这就产生了理论与实际、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

第二,《矛盾论》的分析对象,它以中国革命各个阶段的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各个阶段的革命胜利与失败来研究事物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强调不仅从其联结上,而且从其总体上分析各个阶段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强调必须对具体矛盾作具体分析,反对认识的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二)《新理学》的基本内容

在《新理学》这部书中,冯先生建立了“两个世界”的哲学理论。所谓两个世界:一个是理世界,一个是事世界。这两个世界是如何得来呢?这是冯友兰先生的哲学方法论问题,简而言之,他用的是从西方引入的逻辑分析法。冯先生的新理学中“气”经过一番逻辑分析也成为一个不可思议的东西。在程朱理学那里,哲学本体和人生道德、伦理紧密相关,也就是说程朱哲学与其说是建构了一个哲学本体论的系统,不如说那是一个道德,伦理学的哲学。而冯友兰则采用了纯粹的逻辑分析,或者用他自己的话说是“纯思”,用这个“纯思”对于“真际”给予形式的肯定,对于“实际”不作肯定,或者说不对“实际”有特别的肯定。既然并不是对实际有所言说,那么这种哲学也就同旧理学的属于泛伦理道德哲学区分开了。

三、毛泽东《矛盾论》与冯友兰《新理学》的比较

(一)《矛盾论》与《新理学》的共通之处

《新理学》的内容除了自然观还谈论了人性道德以及历史等问题。在《新理学》中被称为共相和殊相的关系问题,在毛泽东的《矛盾论》中也就是共性和个性的问题。他构成了毛泽东《矛盾论》的精髓。从内容上看,毛泽东哲学是由“实事”、“是”、“规律性认识”和“行动”构成的,其中《矛盾论》是由“实事”和“是”的关系构成的,即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二)《矛盾论》与《新理学》的区别之处

就人们的认识说,“真际”和“实际”当然是可以分开的,而且这个分开是一种逻辑的分开,从逻辑的分开说,有一个逻辑在先、在上、在外的问题。只是这个问题在当时冯友兰并没有从学理上解说清楚,有混乱的地方。冯友兰在其《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卷中对于这一点也有说明:“《新理学》作为一个哲学体系,其根本的失误,在于没有分别清楚‘有’与‘存在’的区别。冯友兰一方面赞成金岳霖的提法,说理是不存在而有;一方面又随同当时西方的新实在论的说法,承认‘有’也是一种存在。冯友兰赞成‘不存在而有’的说法,另一方面也用所谓‘潜存’的说法,这就是认为共相‘不存在而有’,同时又承认‘有’也是一种存在。这是《新理学》的一个大矛盾。

《矛盾论》所主张的是“理在事中”这一派的观点。在我们看来,矛盾论处理共相殊相的关系,关键不在“寓”字,而在“转化”一词。因为毛泽东一方面认为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另一方面认为个性也不能游离于共性之外。一切事物都含有共相和殊相两个方面,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就是说,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矛盾运动就是在由特殊到一般,由一般到特殊的循环运动中不断深化的。显然,矛盾论既含有从事到理的观点,也含有从理到事的观点,它把二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和《新理学》比较,毛泽东主张从“特殊”到“普遍”,从“实事”到“是”,这是反理学的观点;同“事理论”相比较,他主张从“普遍”到“特殊”,从“是”到“实事”,这又是理学的观点。矛盾论就这样把“新理学”和“事理论”各自的思想融合了起来。

作者简介:马腾宇(1994-),男 ,汉族, 河南南阳人,硕士,湘潭大学,研究方向:中国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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