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彦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在各个成员国之中被广泛使用。反倾销已经成为了各国反对不正当竞争和保护国内产业时适用范围广、实施频率高的一种有效的贸易救济措施。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也日益密切,同时,利益冲突所致的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有重要影响,因此,分析反倾销产生原因及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反倾销的发生,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由此,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较为全面地研究了我国出口贸易面对的反倾销问题,并结合实际,就我国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出口贸易;反倾销;影响;应对措施
1、反倾销的概述
1.1 倾销与反倾销的定义
1.倾销的概念
国际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对倾销作了具体而明确的定义:指一国的出口商品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从而给被销售国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上述倾销的定义,构成倾销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銷售。
(2)这种低价销售行为给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损害。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当局依法向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据世贸规则规定,现行反倾销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临时措施。即在初步裁定倾销存在情况下,为防止在调查期间造成更多损害,采取征收临时税、现金保证金或保函担保等措施。
(2)价格承诺。即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3)反倾销关税。经裁定倾销存在时,进口国主管机关可以决定对该出口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反倾销关税金额根据倾销幅度大小而定。
1.2 我国当前面对的反倾销现状
1.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增多
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发达国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威胁也在不断增加。
2.反倾销案件增多
日渐增多的反倾销案件阻碍了中国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3.金额和税率逐步增大
国外反倾销给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每年约有400~500亿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影响,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
4.产品和行业结构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中国被指控倾销的出口产品和行业起来越广,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从过去的原材料、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
2、反倾销产生的原因及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2.1 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近年来西方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国外产品进入;WTO框架内要求各国大幅度缩减关税和取消进口数量,各国转向反倾销限制贸易。
2.国内出口企业各自为政,过度竞争,竟相压价,出现秩序混乱。
3.我国在反倾销立法和机构人员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2.2 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从长远来看,国外频繁的反倾销起诉对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特别是对出口贸易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中国产品出口国际市场的开拓与维持遭受严重打击。导致我国的产品出口减少,减少我国的对外贸易额,冲击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甚至给部分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2.反倾销措施持续时间长。原有业务客户逐步流失,再重新进入失去的市场非常困难。
3.助长反倾销诉讼,形成恶性循环。一旦对某产品成功实施了反倾销,其原材料、半成品等下游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进口国经营者也将积极效仿,以期获得同样的利益。
4.倾销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
3、应对对华反倾销的对策
3.1 应转变营销观念
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我国企业在商品结构上,要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必须转变国内“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再在国家市场上以价格作为唯一的竞争武器,以避免国外对华过多的反倾销诉讼。
3.2 避免国内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国内企业间在国家市场上应当合理竞争,而不是展开价格战,以减少自身的利润来挤压本国企业。这样的行为,首先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全面发展;其次价格的低廉也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倾销的嫌疑。
3.3 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
我国很多企业之所以不应诉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企业不敢应诉,而是他们不了解国际贸易法规,缺乏国际商务人才,不知道如何应诉。中国企业一方面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培养在经济、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国际商务人才,为反倾销应诉取得胜利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持;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应当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应诉和抗诉,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4 完善反倾销法,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
我国应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法律框架内构筑反倾销机制。努力消除外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待遇,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依据WTO的有关规定修改和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
3.5规范出口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必须发挥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在协调进出口企业行为方面的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加速建立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尽快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增强国际营销观念。
3.6建立反倾销应诉机制,全力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
为有效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尽快建立起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协调网络,充分发挥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强化应诉立法,加大惩罚力度,把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培养一批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门人才,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反倾销应诉机制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基础。
参考文献:
[1].木珠:《国际反倾销中的中国策略》,《法学杂志》2002第1期。
[2].易波:《反倾销对中国影响的实证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1年第4期。
[3].李晓冀:《我国出口贸易面临国际反倾销原因的深度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0年第7期。
(作者单位:云南工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