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2019-09-10 07:22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42期
关键词:托育场所用人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公布了《托育機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其中明确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设置要求中明确“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摘自《北京日报》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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