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19时,仉某娥乘坐海口市54路公交车回家,途经美兰区江东大道新蕾幼儿园附近的一个临时公交车站点时,因未能及时下车而与司机发生纠纷。公交车离开站点在行驶过程中,仉某娥来到驾驶室旁用手击打司机王某的头部,王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车停下来,并报警。
仉某娥得知王某报警后欲离开现场,被王某阻拦,随即两人发生拉扯,后仉某娥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公交司机王某右眼眶瘀斑及結膜充血,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仉某娥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并取得王某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仉某娥置公共安全于不顾,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仉某娥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公交车司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遂判处仉某娥有期徒刑4年。
记者从海口市公交集团了解到,自上述事件发生后,被打司机王某心理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工作,后辞职回老家休养。
(据中新社10.9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