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案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把人抓起来吗?
答: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先予受案,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或进行电话记录。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会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此时案件才真正进入刑事办案程序。如果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但不得采取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因此,除案发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前不会“抓人”。
问:办案人员如何调查取证?
答: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及时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鉴定、辨认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每一项侦查工作都有严格的规范程序要求,办案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所调取的证据就有可能是瑕疵證据,甚至是非法证据。如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为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防止变相羁押,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也应当在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两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所以对未成年人进行讯(询)问,需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
问:犯罪嫌疑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答: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在财产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名下的涉案资金、物品可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支配使用。在人身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一般会被羁押于当地看守所,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即使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身自由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人身权利被限制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押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的方式主要是会见,会见时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在场。(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