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设物资招标采购是高铁建设的重要环节,保证建设物资招标采购的依法合规,确保高铁建设质量,做好招标采购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至关重要。本文对高铁建设甲供物资招标采购风险及其防控对策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高铁建设;物资招标;风险防控
一、 前言
随着新一轮高铁建设热潮的到来,高铁建设项目甲供物资招标采购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建设甲供物资招标采购是高铁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建设物资招标采购的依法合规,确保高铁建设质量,做好招标采购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至关重要。
二、 高铁建设单位物资招标采购面临的风险
高铁建设物资招标采购一般经过招标采购准备、招标采购实施、采购合同签订等诸多过程和环节。每个环节都将面临风险。
(一)采购方案制定环节的风险表现
一是物资管理部门对甲供物资招标采购计划的管理不科学,或针对特定供应商,有倾向性地设定采购项目包件、安排招标时间等。二是招标领导小组默许有倾向性的采购计划,或有倾向性地批复采购计划。三是应招标而不招标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或进行虚假招标。四是以不合理的条件或故意设置苛刻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使投标人少于三家,公开招标不成,再与目标商家谈判。
(二)采购文件编制环节的风险表现
一是发售招标文件不规范。即发售招标文件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缩短时限,造成很多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及时获得招标信息,不能参加投标;二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置不严谨,招标文件在编制某些技术指标时为特定产品专有,或者有倾向性描述某技术指标;三是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含义模糊或未明确指出,对废标条款描述不严谨甚至是故意引用歧义性文字,或者对废标条款进行分散且无特别标识,投标人容易忽略该条款而被废标。四是未经市场调研或现场写实等程序,设置的限价条件严重偏离实际,造成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三)采购信息公开环节的风险表现
一是未在規定媒介上发布采购信息,或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答疑、补遗等采购信息。二是照顾特定潜在投标人,对不同潜在投标人分别提供差异化的采购信息。三是借答疑、补遗、澄清等程序增加歧视性、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四是未按规定受理、处理异议,或异议答复不及时。五是开标前部分投标人通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获悉了标书售卖相关情况、参加投标的厂家情况,组成临时联盟进行围标、陪标、串标,有意抬高投标物资价格,使高铁项目建设蒙受损失。
(四)组建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环节的风险表现一是未按规定抽选评委,或有倾向性选择评委。二是有些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串通获悉了评标专家的组成情况,采取向评委行贿等一些非常规的竞标手段。三是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插手干预评审工作,暗示、诱导、误导、胁迫评委进行评审,或违规确定采购结果。四是未按采购文件进行评审,或擅自修改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或片面理解废标条款,导致有良好信誉的投标人被废。五是个别评审为特定利益投标人牵线搭桥、出谋划策进行串标,或借澄清机会向外泄露评审信息。六是评审结果未在规定媒介或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公示。
(五)采购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表现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未按范本、采购文件违规签订采购合同。二是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三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四是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等实质性内容。
三、 应对建设物资招标采购风险的防控措施
在做好物资招标采购风险排查和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办法,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生,着力形成风险防控机制。
(一)前期预防措施
前期预防措施就是针对风险点提前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根据高铁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重点物资招标环节风险点,深入分析,动态调整,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完成风险管控管理。
1. 依法合规开展招标活动。一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在整个招标活动中要严格掌握时限合法、流程完整、操作规范等关键要素,保障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合法。二是强化对高铁项目甲供物资需求和物资计划管理,严格审批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是否科学,与目标计划是否一致,是否有保证措施,并优化审批流程,采购范围、包件划分等重点内容要求实施集体审查。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和企业规定的条件,结合采购项目规模和属性选择采购方式。物资公开采购以招标方式为主,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2. 严谨招标文件编写。一是规范运用采购文件范本,除范本允许内容外,不得随意增加、更改关键条款。二是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资质等条件限制、排斥市场竞争,技术规格书中不得设置业绩等商务条款。三是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不能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定,或不得出现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四是招标文件最好将废标相关条款和要求集中在专门的章节,明确规定未在专门章节规定的废标条款无效,以避免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和故意设置不合理废标条款。五是合理确定采购限价。通过市场调研,运用历史采购价格,开展价格写实,以及参考本企业、生产厂家、社会公共媒体公布价格等方法,规范采购限价确定程序,对重点项目采购限价的制定和变动实施集体决策。六是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廉政要求,明确采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廉政协议纳入采购合同中。
(二)中期监控机制
中期监控机制就是开展风险预警和工作检查的动态性措施。对企业人员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 坚持信息公开。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时限,通过国家规定的媒介或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开物资采购信息,在各平台上公布的采购信息应当内容一致。二是加强对采购信息发布情况备案审核,规范审批程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涉及有关技术的补遗,按照经审核后的技术条件执行;涉及非技术的补遗应严格遵守范本。四是相关澄清、说明等内容应纳入采购档案进行保管。
2. 正确处理异议。一是严格按照有关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招标人应针对异议出现环节不同、属性不同,启动相应的异议受理程序,必要时按规定暂停采购活动,并及时予以答复。二是利用招标项目与投标人的利益相关性,投标人又非常熟悉该项目,因此,投标人直接反映问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防范供应、质量风险的发生。
3. 加强专家评审管理。一是规范评委专家抽选,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方式,按规定从国家、属地、所属企业专家库中抽选,抽选过程要保留可追溯痕迹。评委名单应严格保密,最大限度控制评委名单知悉范围。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提醒,在评审前提醒评委遵守廉政纪律,履行评审职责。三是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提升监督效果。评审现场相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采购评审中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
(三)后期处置办法
后期处置办法就是通过履约追踪机制,并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实施的惩戒性措施。
1.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一是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加强对物资采购合同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等关键环节管理,落实履约各方责任,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转让、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二是严格合同审查,重点审查物资明细、价格、质量保障、资金支付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符合规定并与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的内容保持一致。三是建立采购合同备案与追踪机制,加强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监督,及时掌握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形成管理闭环,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应严肃处理。
2. 加强招标责任追究。一是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投标人违规惩罚力度,可以通过公布违规事项、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从严处理违规者,让其得不偿失。三是加强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对存在把關不严格、违规泄密、权钱交易的专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程序向专家管理的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四是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规定,督促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反馈,规范与供应商之间沟通与认定异议处理程序,严格按标准进行认定。物资供应商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要经物资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后,进行认定上报。
四、 结束语
实践证明,只有深入分析铁路建设物资招标采购风险产生的源头与构成,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运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完整的风险防控链条,才能防控物资招标采购风险的发生,保证建设物资招标采购的依法合规,保证物资质优价廉,从而确保铁路建设质量。
作者简介:林旭,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