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月12日就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布《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考试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把学位授予关。意见指出,要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同时,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嚴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严格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学位授予关。意见明确,支持高校建立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校际学分互认与转化实践,以学分积累作为学生毕业标准。完善学分标准体系,严格学分质量要求,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毕业要求的学分,应准予毕业;未修满学分,可根据学校修业年限延长学习时间,通过缴费注册继续学习。
(来源:新华社201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