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田初 陈久涛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工科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毕业后想报考第二学士,但不知国家对报考第二学士有何限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报考第二学士?请予答复,谢谢。
山东矿院陈久涛
陈久涛同志:
你勤奋好学、努力进取的精神十分可贵,值得称道。为满足你的要求,我简要介绍高校设置第二学士学位的情况,向你提供一些信息。
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推动应用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成长,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在61所高等学校中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凡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国家有特殊需要的,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符合上述规定者,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但对有些高校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也可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其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须经考试,择优录取。考试科目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鉴于目前高校试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较少且比较分散及其它方面的原因,其招生工作除个别专业(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由国家教委统一组织外,其它专业均由有关学校单独进行。具体考试事宜,可与有关招生学校联系。
毕业分配。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根据国家需要,原则上按第二学士学位分配工作。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我国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目前尚处在试行过程中,有待于在深化改革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我们衷心希望广大高教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使之得以正常的发展。希望有更多的有志青年报考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