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林
在今天人们的意见和不满中,“分配不公”恐怕是个“热点”问题。不少牢骚和困惑都与此有关。
然而这个问题却极为复杂。不合理的差距悬殊的分配是“不公”,平均主义分配也是“不公”。为了避免徒生歧见,这里讨论的“分配不公”仅限于前者。
有一种认识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绝对对立的,处在一种“此消彼涨”、“有你无我”的矛盾冲突中。你要发展生产力,要提高效率吗?那就得舍弃“公平”:你若想死抱着“公平”不放,那就只好牺牲发展和“效率”。今天的中国若真是处在这种所谓的“两难选择”中,我们确实就很难选择了。但事实上,“公平”与“效率”并非水火不容。
公平也是效率的一个内在因素效率,从微观上讲,是指日常生活中办事和工作速度的快慢;从宏观上讲,则是就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言,指的是社会生产力诸因素的有效配置和运行状态。所以,从宏观上说,效率大致和生产力发展联系在一起,属于经济学范畴。而公平则是对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及经济、社会状况下的分配形式所作的道德评价。
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率的因素很多,有科技、文化、管理、设备、资源等等,但也有人的因素。而且人的因素是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其它因素只有在人的因素基础上,并借助人的因素才能发挥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人的积极性就很难谈得上效率。社会分配是否公平无疑对人的积极性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事实不止一次证明,遏制劳动者积极性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劳动报酬不合理,亦即分配不公。由此导致的消极懈怠情绪是难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去谈“提高效率”只能是一句空话。可见,公平问题并非仅仅囿于或止于人们的主观感受,它对效率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不要以为道德评价是观念形态,对现实便无能为力,就不如法律、行政命令来得“硬”。要知道,道德评价“软中有硬”,而且可以由“软”变“硬”。一旦分配不公问题成为人们普遍不满的“焦点”,就会降低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率。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公平归结为效率的一个内在因素。
不能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着公平与效率的基些冲突现象。但不应把这种冲突扩大化、绝对化、普遍化,进而无视公平也会促进、提高效率这一事实。丢掉了效率就谈不上公平,丢掉了公平也不一定会有效率。它们有冲突的一方,但也有和谐的一面。正因为如此,公平损则效率损。这种一损俱损的后果是那种舍弃公平以求效率的主张所始料未及的。
过去的低效率并非源于对公平的追求
导致将公平与效率错误地完全对立起来的另一个原因,是错误地看待以往的教训。
毋庸讳言,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由于旧体制积弊日深,我们的发展效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徘徊不前,很不理想。究其原因,除了经济过于集中,统得过死外,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也是重要的一条。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阻障了效率的提高。然而问题是,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分配原则。因此,结论很清楚,过去的教训,帐应当记在“不公平”身上,而不应记在“公平”身上。无可否认,社会主义中国以追求公平为一大目标;同样无可否认,在追求公平之下,由于主观理解的偏狭和客观现实的复杂,结果却导致了平均主义盛行。然而这毕竟是两回事:追求公平是一回事,实际导致了不公平的平均主义是另一回事。认为我们以往的教训是强调公平而阻碍了效率,实际上是错误地把平均主义理解为公平,这种错误理解虽事出有因,因为平均主义是藉追求公平的现象行其实质的,但却十分有害,极易导致对“追求公平”本身的否定。
真实、正确地吸取以往的教训,就应该屏弃以往对公平的错误理解,而不应得出公平阻碍效率的结论。
追求公平不等于追求历史的道德化
这里涉及的是一个更深的理论问题。西方历史上曾产生过莫尔、圣西门、傅立叶等一批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们无情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种种不公平的行为,对其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同时从抽象的道义出发要求社会走向人人均等的公平世界。毫无疑问,在历史上,他们是有地位和功绩的。但他们的一个致命弱点是仅仅停留于公平的道义谴责上,把公平视为永恒的、脱离生产力发展的至尊至上的信条并以此框定社会,裁决历史。这种历史道德化的唯心主义观点自然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批判。恩格斯曾指出:“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多次谈到,人类的进步曾“像可怕的异教神那样,只有用人头做酒杯才能喝上甜美的酒浆”,甚至批评费尔巴哈在善恶问题的研究上,同黑格尔相比显得肤浅,因为他没有想到要研究道德上恶所起的历史作用。然而必须指出,这些批评并不意味着经典作家一概反对追求公平。问题在于追求什么样的公平,怎样追求公平,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点和范围内谈公平还是相反。
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一生都在执著、真诚地追求全人类的公平。恩格斯曾说过:“如果一个人只是由于他追求‘理想的意图并承认‘理想的力量对他的影响,就成了唯心主义者,那么任何一个发育稍稍正常的人都是天生的唯心主义者了,这样怎么还会有唯物主义者呢?”虽然我们的传统观念中确有“以道德论天下”、“以道德论历史”的倾向,值得警觉和注意,但把追求公平等同于历史道德化的倾向也同样值得警觉和注意。
对问题多做具体分析
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目前至少存在四种情况值得甄别。
一种是残留的平均主义公平观与效率的关系。到现在为止,从观念到实践,我们对平均主义做了有力的抨击,但问题还远未解决。不仅旧的“大锅饭”思想尚待根除,新的平均主义,如奖金、福利上的攀比现象又有加重的倾向,在许多部门,许多地区,严重影响了效率的提高。平均主义观念根深蒂固,绝非一朝一夕能够铲除,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做长期不懈的努力。当前最重要的是防止把平均主义作为社会的公平加以保护。
第二种是行业、部门间过大的分配差别与效率的关系。由于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育不够成熟,市场竞争规则不够完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物价体系仍在扭曲之中,因此行业、部门间的实际收入差别一时难以准确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带有某些不合理的因素。对此,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在经济体制的弊病还未完全革除,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的状态下,这种情况难以避免;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育成熟,这些不公平因素必须逐步加以解决。尤其应当指出,不能一看到分配差别,就以为是“按劳分配”的差别,认定是合理的差别。“按劳分配”必然产生差别,但差别并非必然产生于“按劳分配”。10年改革的实践证明,“按劳分配”带来的差别可以激励、鼓舞人们的积极性,提高效率;不是这种性质的差别往往会使人困惑沮丧,降低效率。
第三种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的分配差别与效率的关系。为了鼓励个体、外贸、中外合资经济的发展,我们在许多方面采取了特殊和优惠政策。相应地,在个体、外贸和合资经济单位中工作的人,收入比国营单位高。从起点平等、机会平等的角度看,这种差别确实有不合理的一面。但从扩大就业,吸引外资、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又有合理的一面。但有两点要提到,一是这种差别只能在特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发生,不能当作社会的普遍现象看待:二是对这种差别要有所限制和控制,不能无视或超过社会多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
第四种是追求社会福利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按劳分配的公平尺度对于病弱残疾、孤寡妇孺是不讲情面的,但社会生活的福利公平却不能不考虑、不照顾这些人。在福利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中,优先考虑效率是有道理的。因为只有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谈论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才会有社会福利的公平。当然在发展效率的同时,我们也要尽可能地解决社会福利公平问题。为了发展经济,提高效率,我们必须强调起点平等;但作为社会追求的目标,我们又必须考虑并照顾到结果平等。
人们常常把改革和效率联系起来,实际上改革也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在改革中,公平与效率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公平与否的道德感受和评价,或许更多地具有直观性,对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具有更直接的影响。很难想像,在心理上承受着道德的不公平感受,却会全身心地投入改革事业。所以,我们的改革措施,在考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的同时,也要考虑使其具有道德的感召力、吸引力,从而聚合越来越多的人投身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