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紫红
我是一个残疾人,1990年7月从江西玉山县小学毕业。在升学考试中,我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然而,只因腿有残疾,我被剥夺了上中学的权利。
事情发生后,我伤心极了。父亲见我茶饭不思,焦虑之下,便跑到县委宣传部求诉,宣传部的负责人到教育局询问,教育局却说我的问题早已解决,已经开始上学了。天哪!我每天都在孤独无望中挣扎,何曾“开始上学”过?!
我知道,社会对于我们这些残疾人是关心的。我从报上读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难道我们这里的教育局就可以对保障法置之不理吗?我腿虽有残疾,但生活完全可以自理,读小学时,我还获得过“身残志坚儿童少年”的荣誉证书和奖章。我完全可以和同龄人一样,学好功课,完成学业。
现在,升学考试中成绩远不如我的同学,都高高兴兴地进入中学读书,而我却还在为争得一份求学的权利到处奔波,付出了多少辛酸和眼泪,至今仍得不到解决。给我一个读书的机会吧。